【保罗向亚基帕王分诉】
(26:1-32)
(26:1-32)
读经:
徒 26:1-32
引言:
巡抚非斯都是罗马人,保罗已经向非斯都分诉了(25:8-11),自己没有触犯罗马律法。
现在保罗向亚基帕分诉了。这样他辩词的高潮,则指向犹太人。保罗没有犯犹太人的律法。
站在亚基帕王面前的保罗,要把他一生的经历重新见证。保罗先陈述自己的早年,强调他是个犹太教的忠贞份子,由此可引伸到基督教是犹太教延续的道理。
接着描述他起初怎样仇视教会,目的在表示他不是盲目地信仰基督教,而必定是一个坚强有力的信念,才引至他改变态度的。所以这里第三次提到保罗蒙光照的经历,重点则落在他蒙召向外邦人作证,传扬救恩。他向犹太人及外邦人传道,正是顺服这个呼召;也正因此他被犹太人捉拿了。
可是,保罗传讲的一切,实在不该引起犹太人的反对:因摩西和先知们早已预言弥赛亚的受苦复活,并宣告神的国临到犹太人和外邦人。
一、保罗的分诉(26:1-12)
1.保罗以礼貌开始(1-3)
徒 26:1亚基帕对保罗说:“准你为自己辩明。”于是保罗伸手分诉说。
“准你为自己辩明”,这是一次非正式的听证会,大概是巡抚非斯都让亚基帕王来主持。亚基帕被放在整个场面的中心(25:23、24、26),所以亚基帕才能有此指令。
“于是保罗伸手分诉”,保罗似乎有足够自由挥动手臂(可能手上没有铁链,参26:29的讲解)。可能用右手作势,正如古代演说者典型的姿势。这也表示讲道的开始(21:40)。下面(26:2-23)是保罗的第三篇自我申辩词(参徒22:3-21;24:10-21)。
26:2“亚基帕王啊,犹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诉,实为万幸;
徒 26:3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和他们的辩论;所以求你耐心听我。
“亚基帕王啊”,保罗按着神给人的当得的尊荣尊敬他。基督徒的礼貌可以赚得听众的欢心,以留心我们的福音。
“犹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诉,实为万幸”;这虽是客套话,但却是出于真心的感叹,丝毫没有谄媚的意味。保罗所以有此感慨,乃因为罗马巡抚非斯都对犹太人和基督徒的之间的信仰没有深入了解。所以,保罗在巡抚非斯都面前,分诉的重点是他在法律上的正直和无辜(参徒25:8-11);但在的亚基帕王面前,保罗则重在见证他的蒙恩经历和信仰的正统(26:4-23)。
“更可幸的”。其原文(ma1ista,especially)意为特别的,尤其是,特别是。“是你熟悉犹太人的规矩和他们的辩论”;“熟悉”(原文字义)专精于,具有专长;“规矩”(原文字义)惯例,习俗。亚基帕王是出名的犹太宗教问题专家。
“求你耐心听我”。“求”基督徒虽然不说奉承的话,但也不可忽略该有的礼貌。“耐心”表示他要讲长篇见证的意思。 他果然将他自始至终的经历都说出来了,是他传福音的好机会。
2.保罗原属法利赛教门(4-5)
徒 26:4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并在耶路撒冷,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知道。
徒 26:5他们若肯作见证,就晓得我从起初,是按着我们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
“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本国的民”可指在大多数犹太人的社会,此处大概指保罗家乡基利家大数的犹太人社会中(徒廿二3)。
“并在耶路撒冷”,保罗在耶路撒冷成长(参23:3的讲解),就可能是指犹太地的犹太民族了。
“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知道”。“自幼”(ek neotetos,from youth),指年轻时(参提前4:12)。保罗的幼年是从基利家的大数开始,他年轻时,都在耶路撒冷活动,保罗自幼即有不凡的表现(加1:14),他在社会所占的地位,声名似乎是人所共知的。因此犹太人都知道他为人如何。
“他们若肯作见证”,保罗的同族犹太人都可以作证,保罗一直以来都是法利赛人的成员。
“就晓得我从起初,是按着我们教中最严紧的教门,作了法利赛人”。“我们教中”指犹太教;“法利赛人”系当时犹太教派中,信仰较为纯正,严格遵守摩西律法的一派。“最严紧的教门”就是在形式上最正确的法利赛派。
3.如今却为复活的指望而受审(6-8)
徒 26:6现在我站在这里受审,是因为指望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
保罗说明自己受审的原因,是因为他指望神所应许的弥赛亚的缘故。
“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即指神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大卫等祖宗所应许的,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们的那个后裔得福;这应许应验在主耶稣基督身上。
徒 26:7这应许,我们十二个支派,昼夜切切的事奉 神,都指望得着。王啊,我被犹太人控告,就是因这指望。
“十二个支派”的原文(dwdekaphu1on,twelvetribes)是“十二”+“支派”合起来的集合名词,在新约圣经只在此出现,表示历代所有的以色列人。
“昼夜切切的事奉神,都指望得着”,表示整个以色列人民族所盼望的是弥赛亚的来到。寡妇亚拿“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路2:37),正代表盼望弥赛亚来到的这指望。
对犹太人来说,神所应许的乃是指弥赛亚来拯救他们;对弥赛亚的指望,保罗和犹太人都有共通点。因此,保罗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问,他忠于犹太人的宗教和盼望,何以因而被控。
“王啊,我被犹太人控告,就是因这指望”。犹太教的领袖们和保罗都同样的指望神向他们祖宗所应许的,但问题的核心,就是犹太人是否相信神的应许已经应验在耶稣身上了。对保罗来说,主耶稣的死而复活显明他就是弥赛亚。保罗相信主耶稣就是弥赛亚,并宣告他已经复活,这两件事情乃是狂热的犹太教徒所不能容忍的,保罗因此受同胞的控告。
徒 26:8神叫死人复活,你们为什么看作不可信的呢?
“神叫死人复活”,“死人”的原文(nekrous,dead persons)是复数,而且没有冠词,表示耶稣的复活和所有人的复活。因为耶稣已经复活了,所以所有的人也将必复活。保罗质问众人“神叫死人复活,为何不可信呢?”一般犹太人都相信神会死人复活。但针对耶稣的复活,为什么会被看作不可信呢?
“你们为什么看作不可信的呢?”“你们”一词应指在场听证的所有人物,包括亚基帕王、巡抚非斯都、百尼基氏、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徒25:23)。也可以指所有的以色列人。以色列一直盼望弥赛亚的来到,弥赛亚已经来到了。他就是耶稣。为什么不信他呢?这就是保罗的意思。
这经文现在也在问我们:“死人复活,你们为什么看作不可信的呢?”
4.保罗述说自己从前极力逼迫耶稣的门徒(9-11)
徒 26:9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多面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
“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从前”是指保罗还未得救之时;保罗承认他过去的罪。真正悔改的人,绝不会刻意隐瞒自己曾经犯错的事,承认我们不过是个罪人蒙了主的恩典。
“自己以为”表示他自己也因为不信神叫主耶稣复活(参8节),所以才会有此态度。当时他逼迫教会的原因是“自己以为”耶稣只不过是拿撒勒人。耶稣也指摘他的罪(22:8)。
“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意思如下:A.亵渎、污蔑主耶稣是冒充神子的骗子;B.抵挡、反对基督徒有关主耶稣的言论;C.强逼基督徒说亵渎耶稣的话(参下面11节)等等。
徒 26:10我在耶路撒冷也曾这样行了。既从祭司长得了权柄,我就把许多圣徒囚在监里。他们被杀,我也出名定案。
“出名定案”原意“投石子”,古希腊人以石子为投票用,有罪投黑石,无罪则投白石(参启2:17);有解经家根据保罗这一句话,认为他曾经也是犹太公会的成员之一。但也有人认为不一定表示保罗是公会的成员,他可能只是被委派专门逼害基督徒(参12节),因而保罗类似法官去给基督徒定罪。
虽然圣经只记载司提反一人的殉道,本节表示已有些信徒被杀。罗马政府可能认为只是关于宗教,就开只眼闭只眼不去干预。
徒 26:11在各会堂,我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又分外恼恨他们,甚至追逼他们,直到外邦的城邑。
“我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有两种可能性:A.强迫他们咒诅耶稣;B.强迫他们公开承认耶稣是神的儿子,然后判他们犯了亵渎神的罪,而定他们死罪。原文显示他用刑强逼犹太人基督徒放弃其信仰。
会堂有权柄处罚成员,而保罗自己也多次在他们手下受罪:保罗曾五次在会堂受鞭刑(林后11:24)。保罗这些行动是否有效,这里没有提及。
“外邦”(原文字义)外面。保罗不单单在国内逼迫了神的教会,甚至到国外(大马士革)去。
徒 26:12“那时,我领了祭司长的权柄和命令,往大马士革去。
“我领了祭司长的权柄和命令”,实际上是一件“文书”(徒9:2,22:5),证明此文书的持有者获得大祭司(公会)的授权,缉拿罪犯,并请各地会堂惠予协助。前面说的权柄,是从大祭司授予的(9:2),这里却用复数的祭司长表示整个公会的授权。意思是一样。
“往大马士革去”,“大马士革”即今叙利亚的首府,距离耶路撒冷约有250公里,有不少的犹太人居住在那里;当时公会的权势仅及于以色列境内,或许是这些会堂也尊敬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地位,所以接受其文书通告。
5.在大马士革的路上蒙光照(12-15)
徒 26:13王啊!我在路上,响午的时候,看见从天发光,比日头还亮,四面照着我并与我同行的人。
“我在路上”,耶稣呼召保罗的地点是往大马士革的路上,“晌午的时候”,耶稣呼召保罗的时间是晌午(at midday),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时刻。
“看见从天发光”呼召保罗的光景是耶稣的荣光显现了。“比日头还亮”,此句只在此出现。 “四面照着我”,这光既然是“四面”照着人,故必不是太阳的光,而是一种属天、属灵的光。
“照着我并与我同行的人”与保罗同行的所以人,也被光照着而扑倒,只是他们没有听明声音(9:7,22:9)。
徒 26:14我们都仆倒在地,我就听见有声音用希伯来话向我说:“扫罗!扫罗!为什么逼迫我?你用脚踢刺是难的!”
“我们都仆倒在地”,在场的所有人见了这光,都扑倒在地。
“用希伯来话向我说”,“希伯来话”就是当时以色列地所通用的亚兰话。
“为什么逼迫我?”“逼迫”原文是指持敌意去探寻。
“你用脚踢刺是难的”,此句也只在此出现,保罗敌对耶稣的行为,只会伤害自己。
徒 26:15我说:“主啊,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
参前面(9:5,22:8)的讲解。
6.蒙主耶稣的差遣(16-18)
徒 26:16你起来站着,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
保罗因着耶稣的荣光仆倒在地上(9:14),又因着主耶稣的荣光不能看见(22:11)。主耶稣叫保罗仆倒,为的是悔改,主耶稣叫保罗起来站着,为的是差遣。保罗的呼召,与以色列先知的呼召相似。
结 2:1他对我说:“人子啊!你站起来,我要和你说话。”
接下来把(前面记载)神对亚拿尼亚转述的话,变成主在路上对保罗说的。这种记叙的浓缩法,在别处经文也有采用(例如太8:5-13与路 7:2-10,马太将百夫长委托的两批人直接说成百夫长本人,功效是集中在百夫长的信心上)。这里的功效,同样集中在天上的命令,要保罗行这样的事,也正因如此他如今受审。因此在这场合里,不需要论及亚拿尼亚的角色。
“特意”的原文(eis touto,for this)意为“为了这个”。我们被神呼召也是为了这个,就是为了神的国和神的名。
“要派”意任命(appoint)。耶稣任命保罗两个职份。其一,是作执事。其二,是作见证。“执事”意为下级划船者(古代的奴隶船有三层的划船室,此词指最下面的划船者,anunderrower)。执事就是做事的人。“见证”的原文原来有殉道者的意思。“执事”指他的身分,“见证”指他的使命。
保罗要见证的使命是“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这是保罗将自己蒙恩经历再次对亚基帕王讲述的重点。
基督徒的事奉,应根据从主来的“指示”,也就是来自圣经的指示,而不是根据“人意”或“己意”。
徒 26:17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
“百姓”指犹太人;“外邦人”指所有的非犹太人。暗示保罗的事奉生涯,必将遭受人的反对和迫害,但主应许必作他的保护。而神应许保护保罗,也呼应旧约。
耶 1:8你不要惧怕他们,因为我与你同在,要拯救你。这是耶和华说的。”
徒 26:18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保罗奉派往百姓和外邦人那里去,但因犹太人的不信,后面转向外邦人,所以保罗后来主要是对外邦人。
“眼睛”指人的心眼。世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4:4),以致:a不认识自己是个罪人;b不认识人生的意义和将来的结局;c不认识撒但的伎俩和可怕;d不认识福音、基督和真神。
不信之人的心眼,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但在基督福音的光照下,“眼睛得开”看见自己可怜的处境,因而转向救主。
“从黑暗中归向光明”,“黑暗”是罪和死亡的标记;也代表罪(太4:16;西1:13)。“光明”是义和生命的标记(约1:4,8:12)。“归向”(原文字义)回转,转向;“归向光明”表示从罪恶里出来,进到圣洁的国度里的意思(路1:79;约3:19;罗13:12;林后4:6等)。
“从撒但权下归向神” 藉着福音信耶稣的人才能脱离撒但,因为耶稣是胜过撒但的救主。撒但是叫人灭亡的,若不藉着主耶稣绝不能归向赐永生的神。
“又因信我,得蒙赦罪”,“信”(原文字义)信入。罪人“因信称义”,乃是借着信靠基督,使罪得赦免。“得蒙赦罪”,“罪”原文是复数,故指罪行。信耶稣的人才能罪得赦免,因为耶稣才是担当我们罪的救主。
“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一切成圣的人”指一切真基督徒。“成圣”包括“地位上的成圣”和“性质上的成圣”:A.地位上的成圣,这是指信徒在悔改信主的那一刻,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神就看他们为圣洁。这个成圣是一次性的,是信徒在神面前的地位改变。这种成圣是基于基督的义归算给信徒,不是因为信徒的行为,而是因为信徒在基督里被神接纳。圣经中许多经文提到信徒已经“在基督里”是圣洁的。例如,保罗在给教会的书信中称信徒为“圣徒”(林前1:2),这说明信徒因着基督的恩典已经被神视为圣洁。B.性质上的成圣,指的是信徒在实际生活中逐渐成为圣洁的过程。虽然信徒地位上已经被神看为圣洁,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仍需要通过圣灵的工作和个人的努力,与罪恶斗争,越来越像基督(多3:5;罗12:2;林后3:18;约壹3:2)。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贯穿信徒的一生。“心意更新而变化”(罗12:2 ),就是指这种性质上的成圣。
“基业”即指属灵的产业。指永生和天国(弗1:18;西1:12)。今天我们信徒在基督里所得的基业(西1:12),就是那内住的圣灵,不过是我们将来所要得的基业的预尝、凭据和保证(弗1:14;林后1:22,5:5);到了来世和永世里,我们将会完满地享受那基业(彼前1:4)。
7.在亚基帕王面前为耶稣作见证(19-23)
徒 26:19“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
徒 26:20先在大马士革,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
保罗先是“用脚踢刺”,现在“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违背”(原文字义)悖逆,不服。 “异象”(原文字义)显现,所见景象。保罗在本节的话给我们看见,他一生的事奉工作,都是从异象来的。
在犹太人和外邦人的高级官员面前,保罗凭着分诉,向他们传耶稣显现时所托付他的福音。他的重点是,人若不信耶稣,他就是撒但的人。若悔改信耶稣就得基业。保罗对亚基帕王说得很浅白。
“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根据本卷和保罗的书信自述,他似乎并没有在“犹太全地”作过传道工作,但他的传道确实影响犹太全地。
“应当悔改归向神”,“悔改”原文的意思是“心思的转变”。注意,这里是说悔改归向“神”,真正的悔改,不单是由恶转向善,乃是由心中背向神,而转过来面向神,心思从此受神的支配。
“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意即在行事为人上表明他们的悔改是真诚的(参太3:8;路3:8)。
徒 26:21因此,犹太人在殿里拿住我,想要杀我。
这是概括地回述保罗被捕时的情节(21:27-31)。
徒 26:22然而我蒙神的帮助,直到今日还站得住,对着尊贵卑贱老幼作见证;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
徒 26:23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
“然而我蒙神的帮助”,“帮助”的原文字根含有盟友、联合的意思,故全句涵示使徒保罗与神联合,并承认神在这联合中给他的保守。“直到今日还站得住”,这是神帮助的结果,不然保罗早就被犹太人杀了。
“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众先知和摩西”指旧约圣经(参路24:27、44)。保罗根据旧约圣经传道,一点都没有过于圣经所记(林前4:6),犹太人本该要称赞他。
旧约就预言“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这些对于旧约的人来说是“将来必成的事”。这就是保罗分诉的重点,也是他传道的主题。
“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光明的道”的原文没有“道”字,只有“光”一个字。耶稣就是光,藉着道成肉身,光照在世上(约1:5、9),人惟有相信并跟从耶稣基督,才能得着“生命的光”(约8:13)。从旧约圣经开始说,主耶稣基督也是外邦的光(赛9:2,42:16,49:16,60:1-3等)。救恩在同样的条件下赐给犹太人和外邦人。
二、保罗分诉的结果(26:24-32)
1.非斯都认为保罗癫狂了(24-25)
徒 26:24保罗这样分诉,非斯都大声说:“保罗!你癫狂了吧!你的学问太大,反叫你癫狂了。”
保罗这里主要是对亚基帕王分述,巡抚非斯都却大声插嘴。这罗马人看来仍未领会犹太神学的微妙。
非斯都说保罗,“你的学问太大,反叫你癫狂了”。“学问太大”意为很多的书。在此指人对旧约的知识(26:22);非斯都从保罗的言谈看出他对律法和先知的内容有极精辟的见解.“叫你癫狂了”“癫狂”(原文字义)“癫”怒吼,喻疯狂;“狂”发疯,乱性。表示保罗不是正常人之意。非斯都无法领会保罗所说的异象、从死里复活等意思,因此觉得他不是一个正常的人。
徒 26:25保罗说:“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癫狂,我说的乃是真实明白的话。
保罗很有礼貌的说“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癫狂”,“我说的乃是真实明白的话”,“真实”的原文指真理。“明白”表示健全的心,保罗是非常正常的人。保罗所讲的并不是疯话或传闻。
我们所传的福音,其内容和本质乃是一般世人所不容易领会的,但我们仍须尽量说“真实明白的话”,好叫人能够懂得而接受。
2.保罗向亚基帕王劝告(26-29)
徒 26:26王也晓得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胆直言,我深信这些事没有一件向王隐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里作的。
保罗向亚基帕王呼吁。他说王本晓得这些事,“这些事”指耶稣的事;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的事是公开的,耶稣复活的消息也传到遍地。“所以我向王放胆直言”。因王晓得这事,也懂犹太人的应许和盼望。
“因都不是在背地里做的”,这是一句格言。“背地里”(原文字义)房角,隐匿的角落。保罗就用了这常见的格言,强调说这事并非发生在一个角落里。因为都是公开人所共知的。“这些事没有一件向王隐藏的”,亚基帕也必有所听闻。
徒 26:27亚基帕王啊!你信先知吗?我知道你是信的。”
“信先知”指旧约先知所预言的耶稣要受难,又要复活的事。弥赛亚要受苦,要复活,这都是按着圣经,就是先知的预言而成就的。“你信先知吗?”意即“你接受先知的著作吗?”
“我知道你是信的”,其涵义是,任何晓得并接受先知著作的人,必然会同意保罗的结论。认为先知预言的应验,基督是唯一可能的实证。保罗传这位耶稣,是真实明白的话。亚基帕若王愿意,可以接受耶稣作他的弥赛亚。
徒 26:28亚基帕对保罗说:“你想少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或作‘你这样劝我,几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若亚基帕对保罗的问题答“是相信先知”的话,那么很自然的下一个问题便是:“那你理当接受耶稣是弥赛亚了”。若作为敬虔的犹太人说自己不信先知,也是不堪设想的。
因此亚基帕以属世的聪明机灵的说:“你想少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这答话是顺口而出的,但也并没有反讽的味儿。
“你想少微一劝”,“少微”有二意:(1)指工夫方面的“简略”;(2)指时间方面的“简短”。
“便叫我作基督徒阿”,这句话,各解经家有不同的解说:A.含有轻蔑藐视的态度,可意译作:“什么?你要叫我作基督徒吗?”意即他不会被如此简短的一段话语而轻易就信服;B.出于本心感动的话,可译为:“几乎叫我作基督徒了”。
今天许多福音朋友也有亚基帕王的心态,有的怕被劝而作了基督徒;另有的心里受感,觉得作基督徒也不错,却又犹豫不决。
徒 26:29保罗说:“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个人,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象我一样,只是不要象我有这些锁链。”
“无论是少劝、是多劝”,是针对亚基帕的回答的,意思是“无论花多少工夫和时间来劝你信主”。
“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个人,就是今天一切听我的,都要象我一样”,保罗希望所有听他的人都作基督徒。
“只是不要象我有这些锁链”。保罗所说的“锁链”应该不是指“铁链”,乃是指被监禁而坐牢的苦难。其理由如下。
其一,“这些锁链”的原文(desmwn toutwn,these bonds),是复数。那么在保罗的手上有两条铁链么?以前有(21:3 3),后来就给他解开了(22:30),因为知道他是罗马人。从此以后,罗马的官员(千夫长、腓力斯、非斯都等人)都宽待他(参24:23,25:14,21,27:3等)。
其二,原则上,未定罪的罗马人不可捆锁,是当代的罗马法律。在前面,已经有两次的无罪判决(23:29,25:25)。下一节(26:31)还有第三次的无罪判决。对这样的保罗用复数的锁链来捆锁是不合理的。
其三,保罗在分诉的开头,“伸手”(26:1)分诉。若两手都有铁链,伸手就不便。而且“伸手”的“手”字是单数,那么另一手有铁链么?那么跟复数的锁链又不一致。所以他的伸手表示在他手上没有铁链。
其四,钦定版英文圣经(KJV)把“铁链”译为bonds(禁锢)。
3.亚基帕王的判定(30-32)
徒 26:30于是王和巡抚并百尼基与同坐的人都起来,
徒 26:31退到里面,彼此谈论说:“这人并没有犯什么该死该绑的罪。”
看次序,王还是排在前面,“退到里面,彼此谈论”由王所主持的,所判定的是,保罗是无罪的。这次的无罪判决是第三次(两次在23:29,25:25)。主耶稣也有同样的情形(约18:38,19:4,6)。
这无罪的判定资料可能是遣送保罗上罗马时附在文书上。
徒 26:32亚基帕又对非斯都说:“这人若没有上告于凯撒,就可以释放了。”
保罗上告于凯撒的原因是因为非斯都的软弱(25:12)。从表面看,使徒保罗若不上告于凯撒,此刻应该可以获得释放,所以他的上告是多余的;但实际上,保罗当时若不上告的话,就会被解送回耶路撒冷,也必遭害,也许根本没有机会向亚基帕王作见证。
现在保罗根本在罗马人手下,没有任何死罪或值得监禁的罪名,那又何必不即时释放呢,这仍是个大疑问。前面已说过,相继几任罗马官员都不放保罗,为的是讨好犹太人。但如今多了一个因素,藉亚基帕口说“这人若没有上告于凯撒,就可以释放了”,这也可能只是把当时场面戏剧化的手法而已。一般想法会认为,这样的一个案件,犯人根本显然无罪,皇上也乐于免了上诉的烦累。
“这人若没有上告于凯撒,就可以释放了”,意即保罗既然已经表示要上诉,那就只好遵循法律的程序去作,而不能因为他没有罪就予以释放。根据 Sherwin-white(p.65),严正地依法而论,在这阶段的案情,实在是可以释放的了,可是“若不理他的上诉而宣判无罪,又会触犯皇上与及省政府。”
结论:
使徒保罗对亚基帕王所作的见证,核心是见证基督的救恩,他首先讲述了自己早年的背景,曾是一个狂热的法利赛人,迫害基督徒,并且严格遵守犹太教律法。他接着讲述自己如何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复活的耶稣,这次经历彻底改变了他的生命,使他成为外邦人和犹太人传扬福音的使者。
保罗解释说,自己所传讲的福音与旧约先知的预言一致,尤其是关于基督的受苦、复活和为万民带来光明的使命。他强调,他的信仰并不是违背犹太教的,而是应验了犹太教的预言。保罗每次的见证都讲主耶稣的十字架和复活。
但愿我们的见证也要如此。见证的目标乃是要荣耀主耶稣。
愿神帮助我们;
愿神国临到罪人;
愿神的名被人称颂。
阿门!
09/25/2024 於所多玛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