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耶路撒冷向公会分述】
(23:1-35)
(23:1-35)
读经:
徒 23:1-35
引言:
上一章是保罗向以色列的百姓分述,本章是保罗向以色列的领袖分述。若那些百姓是吃人的狼群,这些公会的议员就像撕碎人的狮子。保罗如同羊进入狼群。只有神的保守,才能脱离捕鸟人的手。
一、保罗在公会前分诉(23:1-10)
1. 保罗向大祭司分诉,刚开口就被大祭司打嘴(1-5)
徒 23:1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表示保罗光明磊落的态度,以及他的观察。(“公会”参15:6的讲解)。
在审问的法庭上,保罗就发言。法庭上,照理犹太人先提出控诉,而事实上犹太人在这一幕里全没有陈诉的话。这可能是路加省略了,因已在前面(21:18)知道控罪是什么,且又在后面(24:5)再复述了。路加集全力在保罗身上。也有可能是使保罗站在公会前,先简略地作出声明。“弟兄们”相当于我们华人说的“同胞们”,通常称呼公会乃是‘民众的长官与以色列的长老们’,保罗称呼公会的议员为弟兄们,便是以自己与他们同等。
“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保罗宣称自己是无可指摘的(林后1:12,2:17,4:2)。保罗这话不是对以前逼迫基督徒良心无亏,而是否认犹太人所控的罪。
“行事为人”的原文(politeuomai,havelived)是动词,其名词为politeuma(orpoliteia),意思是以公民的身份生活(腓3:20)。尤其指基督徒在世上如何以天国公民的身份生活。
“凭着良心”的后面,还有修饰“良心”的“好”(agathe,good)字,表示保罗的生活是凭着美好的良心。
现在保罗要分诉自己是无辜的。
徒 23:2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大祭司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丈夫亚拿尼亚不同(徒5:1);也与在大马士革的亚拿尼亚不同(徒 9:10)。这位亚拿尼亚(Nebedaeus的儿子)是希律安提巴二世(Cha1cis的王)大约在主后47年所立的大祭司。这亚拿尼亚乃是一个著名的无所顾忌、贪得无厌的政客,于主后47至58年间作大祭司,曾于主后51或52年被罗马政府取缔职衔,因罗马政府怀疑他主谋主后52年犹太的大暴乱,后终于洗清控罪,旋又复职。他的性格残忍,因他为亲罗马份子,最后(A.D. 66)被奋锐党(1:13)的人杀害。
现在是这“大祭司亚拿尼亚”吩咐人打保罗的嘴。我们想起主耶稣在受审时也受同样的待遇(约18:22)。基督徒不仅要常进入幔内与主交通,也要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来13:13)。每个信徒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随主。
这是大祭司抗议保罗,打保罗的嘴。案件还未审判清楚,这个命令是极之不公平的。也许大祭司无理可寻,只有诉诸暴力侮辱。犹太的历史学者约瑟夫也证实大祭司亚拿尼亚是个暴戾无道的人。
犹太人的律法,很注重受审讯之人的权利;不分皂白,打受审讯者的嘴,乃是违背律法的(参23:3节)。并且按照律法,无辜打一个以色列人的嘴,乃是冒犯神的荣耀。
徒 23:3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保罗对他说”,保罗对审问者的不公,立即有了忿怒的反应。保罗的回答令人愕然。有解经者认为保罗发了脾气,这个解释也并非不可能。他在后面作了道歉(23:5)。可是另一方面,保罗的先知本能也可能派上用场来。亚拿尼亚的确不配承当这一职位,这是约瑟夫和拉比传统所印证的。保罗奉神的名指斥他的败坏,正如耶稣公然指斥法利赛人一样(路11:39-52)。
保罗责备大祭司亚拿尼亚说,“你这粉饰的墙”。这种墙的外表是白的,但里面是黑的,表示他是表里不同的人。意指大祭司亚拿尼亚假冒伪善(参太23:27-28),因他表面是为维护律法而审讯保罗,实则破坏了律法并违背了律法的精神(利 19:15)。是他叫人打无辜的保罗,保罗相当于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
“神要打你”,大祭司亚拿尼亚于主后66年被暗杀了,有些人认为就是这句话得了应验。
“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执法者竟然自己犯法,这是世人中间常见的现象,但在教会中的身负权柄的人,切忌滥用职权,反倒要作众人的模范。
徒 23:4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
徒 23:5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对公会的主席,对大祭司,讲话不客气也是罕见的事。
约 18:19-23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根据犹太人的遗传,凡毁谤大祭司的便犯了对神不敬虔的罪,所以故意辱骂大祭司乃是一项很严重的过犯。
所以公会的人见保罗敢诅骂大祭司,大感惊异;在他们眼中,大祭司是神所命立的,于是他们立即指正,对保罗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
“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保罗这话有两种的解释:
有人认为:A.保罗的眼睛有毛病,视力很差(加4:15,6:11)。B.保罗一直在外传道,从未见过现任大祭司。C.大祭司穿便服,没有穿上大祭司的衣袍。D.因有千夫长列席,大祭司未按次序坐席;等等的缘故,以致保罗真的不知道对方是大祭司,以为他只是公会的一个议员。但这些理论都缺乏根据,因为议员也是官长。所以,保罗不晓得对方是谁,难以置信。
另外有人认为,保罗在此是讽刺对方的作为。故这句话可以意译如下:“我没有料到这个吩咐人掌我嘴的人,竟会是一个大祭司。”暗示一个大祭司绝不可为所欲为,毫不讲理。从保罗接下去所引用圣经的话来看,这样解释比较合理。
“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引自出埃及记。
出 22:28“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保罗在这样的场合引用此圣经节,实耐人寻味。一面表明他尊重律法,一面显明对方不配作百姓的官长。保罗引用经文来表示他不会故意责备官长的。保罗认为那凶恶“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的大概不是大祭司。
所以,若这算是道歉的话,保罗实在只是对大祭司的职份道歉,而非对大祭司本人道歉。
2. 保罗向公会议员们分诉:故意引起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争论(6-10)
徒 23:6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的原文是指“一部分”;事实上,当时公会成员少数为撒都该人。
“一半是法利赛人”,这里的“一半”在原文和前句里的“一半”不同字;此处意指“其余的”。当时公会成员大部分是法利赛人。
“撒都该人”,是犹太教的一个党派,成员多属上层富裕阶级人士,其名称源于所罗门时代的大祭司撒督(参王上4:4),他们反对法利赛人只讲热心而忽略道德行为,所以他们非常注重道德行为,却因此而趋于另一个极端,亦即只重行为而忽略了信仰。他们不信复活,他们只接受摩西五经,不看重先知书,也不接受古人的遗传。他们在政治上很有地位,亲罗马政府,有权有势(参4:1;15:6的讲解)。
“法利赛人,”他们起初是一班热爱祖国、虔诚为神的人,因着大祭司西门为己而不为神,他们就与马克比党分开了,所以他们的对头叫他们为“法利赛党”(意即“分开”)。他们尽力守律法和遗传。他们因着注重守律法,就渐渐趋于注重外面,而忽略了内心;他们在路口上祷告,衣服襚子放宽了,行路仰天,免得看见妇女;他们对人严格,外面死守规矩,但内心却依旧败坏,所以“法利赛人”这名词,后人竟把它作“假冒为善”解释了。
保罗原知道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的教义不同,彼此不对付。于是保罗在“辩护”的过程中激发双方之间的矛盾,以攻为守。
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保罗因受过严紧的律法教育,而成为法利赛人之一员(徒22:3;腓3:5)。“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表示他就是真正的法利赛人(参9:1,22:3的讲解)。
“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他用“复活信仰”来证明他是法利赛人。保罗将基督的复活和自己对复活的盼望笼统地一起讲了,这是并非谎言,乃是智慧的话。
在我们分诉之时,我们亦可学习保罗的方法,我们不一定被动地做“防守”的工作,我们亦可主动指出对方的矛盾,若对方能思想到自己的矛盾,或许会接受福音。
徒 23:7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
有人认为保罗不该利用属肉体的权宜之计来分裂公会成员,但是神对保罗这样的作法丝毫没有责备(参23:11)。保罗所说的话,也许是神为了保全他的性命,而使他有如此临机应变的话语。主曾教导门徒,他要差遣他们去到不信的人中间,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要灵巧像蛇(太10:16)。
徒 23:8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
本卷作者路加为下面发生的故事先作一注脚,叫外邦读者知道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
撒都该人的信仰以旧约的摩西五经为根据,不接纳任何口传的律法和解释,又因为五经中没有明显提及复活的教义,所以他们不相信人死后有身体复活的事。他们就如现代单单按照字义解经,完全废除灵意解经的神学家。
“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撒都该人不信复活,早有证明(路20:27),但至于天使鬼魂,则令人困惑,因为这方面的观点,没有别的印证,而且天使也出现在摩西五经中,撒都该人也视摩西五经为经典。或者这是撒都该人反对法利赛人的复活理论,法利赛说复活是在一个灵体里,像天使,或一个洁净的灵体。既然撒都该人否认复活,自然也否认这两种复活后的形式了。或是撒都该人认为天使不是神学的核心,他们对天使这些经文有不同的理解,认为天使也仅仅是临时的存在,不会继续存在。人类也是临时存在,不会复活;那么天使临时存在也不见怪了。鬼魂通常可以理解为人死后的灵魂继续存在的状态,既然撒都该人否认死人复活,也就否认鬼魂了。
撒都该人用一个非常难得问题来问耶稣,企图证明复活的不合理。这个问题他们可能难为过法利赛人,法利赛人从来无法解答这个问题。所以他们信心十足的用这个问题来刁难主耶稣。那知道主耶稣就用撒都该人相信的摩西五经来回答他们。
太 22:23-28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那天,他们来问耶稣说:“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末后,妇人也死了。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太 22:29-33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 神的大能。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论到死人复活, 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众人听见这话,就希奇他的教训。
“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这“两样”是身体的复活,和灵类(天使、鬼魂等)的存在。
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在信仰上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鬼魂,撒都该人却不相信;法利赛人相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他们本来就是水火不相容的两派,但是为了对付基督和基督徒,意见却是一致的。
然而一个法利赛人可能成为一个基督徒而仍作法利赛人(参徒15:5);但是一个撒都该人则不能成为基督徒而仍作撒都该人。
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虽然有某些方面的正确信仰,但他们仅止于字句上的认识,而缺乏属灵的真知识,因此不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林后 3:6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圣灵”)是叫人活。
徒 23:9于是大大的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
“于是大大的喧嚷起来”,撒都该人必定反对保罗说的“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这就反对了法利赛人的教义。平时他们为这教义常常争吵,现在更是吵上了。
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在法庭上,审案变成了法官们的分争,尤其是有几个法利赛人(注意:不是所有)认为,若保罗真有鬼魂天使和他说过话,又有什么不可呢?这只是少数的见解。早期的公会中,也有亲耶稣的份子(路23:50;约7:50);虽然这时犹太教和基督教界线更加分明,公会当中有容纳基督徒的份子,也决非不可能的,尤其是犹太基督徒的生活行为,其他犹太人并没有多大反感。
“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法利赛人支持保罗吗?不是的,他们是为了反对撒都该人而讲的。
“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这可能指保罗在对群众分诉时所提到的:A.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主(徒22:6-11)。B.在圣殿里祷告时魂游象外时听到主对他说话(徒22:17-21)。
“怎么样呢?”在他们看来,如果保罗以为曾有灵或天使向他说话,这事本身并无不妥,但并不表示他们赞同保罗对耶稣复活的解释。
徒 23:10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那时大起争吵”,这两党派的冲突升级。“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当时的情形大概是,这两党派的人在争吵时,似乎动了手脚,一派是恨不得把保罗立即置之死地,一派则奋力护卫他,保罗被双方推拉、撕扯,险象丛生。千夫长认为保罗的生命有危险“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千夫长现在也得知了实情,知道保罗没有犯什么罪( 23:29)。
二、主在夜间向保罗显现并安慰(23:11)
徒 23:11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当夜”,原文是“接下来的晚上”或“第二天夜里”;按犹太人的计时法,日落后即为第二天。
“主站在保罗旁边”,“站”的原文(ephistemi,come upon)表示突然来到。照着基督已经升天,天必留他(3:21),所以保罗这次也是在异象中见到主的显现。并不是主从天上下来到保罗身旁。
耶稣亲自向保罗显现(有记载的)共有四次:起初是保罗悔改时(9:5),第二次是当他首次访问耶路撒冷时(22:17-18),第三次是他在哥林多时(18:9-10),第四次就是本节的显现。保罗的前往罗马是主的启示(19:21),在此主耶稣“站在保罗旁边”表示主的确认。
“放心吧!”的原文是勇敢吧。
“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主并没有说过半句批评责备保罗的话,既未谴责他不该前来耶路撒冷,也未指责他言语不当,反而赞赏保罗在耶路撒冷忠心作见证。以行事为人来显示基督活的见证。
我们有用自己的言语、生活行为为主作见证吗?
“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保罗必须在罗马作见证。如此看来,在此耶稣显现的目的,不但要安慰保罗,同时要确认保罗前往罗马是主的旨意。保罗会照着心愿,被主平安无事地带到罗马去。
三、犹太人谋害保罗却未得逞(23:12-35)
1.犹太人同谋杀害保罗(12-15)
徒 23:12到了天亮,犹太人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
徒 23:13这样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
“到了天亮”,主在夜里安慰鼓励保罗,魔鬼无论白天黑夜鼓动犹太人要杀害保罗。
“犹太人同谋起誓”。“犹太人”似乎是很含糊的说法,下一节才较确定指明,不过这样也叫人觉得这一群人的行动,代表了一般犹太人的态度。
这些“犹太人”大概是指公会以外的急进犹太主义者;在某种情况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特别是当一个人对他们的祖宗遗传或社会秩序构成危害时,人们便视杀害那人为合法。些狂热的犹太主义者,认为保罗离经叛道,非杀不可。
“起誓”原文是“发咒起誓了他们自己”,意即将自己置于咒诅之下,就像中国人的誓言“如有背誓,天诛地灭’。
“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这些狂热的犹太教徒,认为保罗离经叛道,非杀之不可。四十多人起来,用绝食的方法来杀害保罗,这种方法是从古代开始所传下来的。
撒上 14:24扫罗叫百姓起誓说,凡不等到晚上向敌人报完了仇吃什么的,必受咒诅。因此这日百姓没有吃什么,就极其困惫。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认为,这批同心起誓要杀保罗的四十多名凶徒,可能就是主后66-70年起义,反叛罗马政权的奋锐党中人,属极端恐怖分子。任何狂热的宗教人士(包括基督教徒),都会被撒但所利用,杀人还以为是事奉神(约16:2)。今天在各种不同的宗教徒中间,那些偏激的卫道人士有“为着维护信仰,可以采取恐怖行动,如果不幸为此捐躯,必蒙神奖赏”的思想,这是世界上到处都有恐怖份子的原因。
徒 23:14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说:“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什么。
徒 23:15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我们已经预备好了,不等他来到跟前就杀他。”
“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祭司长”和“长老”在原文均为复数词;他们大多数属撒都该人。“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本句原文直译:“我们已经将我们自己捆绑在一个厉害的咒诅底下”,表示彻底的起誓,连受任何咒诅也不辞。
“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你们”指祭司长和长老(复数),“公会”指所有的议员组成的议会,包括公会里公开同情保罗的几个法利赛人在内,议会要开会决议。
“知会千夫长”报告、告知给千夫长,准许召集公会,因为当时那开会权在巡抚或千夫长的手中。召集公会的理由是再审保罗的案。
“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让千夫长带保罗去公会审问。“详细察考”意即“经彻底调查而断定”。“详细察考”是一个藉口而已。凭着“详细察考”的借口把保罗带出来,他们要在半路上暗杀(刺杀)保罗。
公会中两派人的争论平息下来后,他们的注意力又转移到保罗身上。对于这些宗教领袖来说,政治地位比神更为重要。他们同意了这次对保罗的谋杀(参徒23:21),就如他们对待耶稣一样。不过,一如既往,神仍在掌管着一切。
2.暗杀的事被保罗的外甥听见而去报知千夫长(16-22)
徒 23:16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外甥”指亲姊妹的儿子;保罗在迦玛列门下读书的时候,很可能就住在他姐姐的家。在此所说的“外甥”就是姐姐的儿子。
这位外甥如何知道40多人要杀害他舅舅的情报呢?对此问题,我们不必猜,有解经家认为保罗的姊夫可能是大祭司家族中的一员,或许是公会中少数同情保罗的人将暗杀的事告知保罗的外甥。不论如何,保罗的外甥把正确的情报传达给他舅舅。这是神特意的安排。
“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保罗因拥有罗马公民籍(徒22:27)而享有特权,可在狱中接见访客。保罗的外甥只是一个“少年人”,在这危急时刻,竟能有如此处变不惊,表示他好像不是平凡人(23:20-21)。真是“外甥像娘舅”。
主应许的话(参23:11:)绝不落空,人的计谋不但不能使神的应许废弃,反而能加速应许的成就。
徒 23:17保罗请了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保罗听到如此重大的消息,也不惊慌失措或自己筹划对策,只把自己的安危交托给神,可见他真是照着主的吩咐“放心”了(参23:11)。保罗对看守他的百夫长说,他的外甥需要跟千夫长见面“有事告诉”。
徒 23:18于是把他领去见千夫长,说:“被囚的保罗请我到他那里,求我领这少年人来见你;他有事告诉你。”
百夫长就把保罗的外甥带到千夫长那里去。“他有事告诉你”,可见保罗并没有告诉百夫长发生了什么事,这是保罗处事聪明的地方,以免节外生枝。
徒 23:19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问他说:“你有什么事告诉我呢?”
“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这是一项不寻常的举动,可能他已经意识到事态非同平常。
徒 23:20他说:“犹太人已经约定,要求你明天带下保罗到公会里去,假作要详细查问他的事。
徒 23:21你切不要随从他们,因为他们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经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现在预备好了,只等你应允。”
“犹太人已经约定”,“犹太人”一词并非指所有的犹太人,而是指那些与罗马政权在公事上接洽往来的犹太人领袖。
“你切不要随从他们”,这是保罗的外甥在报告事实时,唯一加插进来的建议,切中对策;可见神在此危急时刻,赏给这个少年人必要的勇气和智慧。
徒 23:22于是千夫长打发少年人走,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这是一面为着少年人的安全设想,一面也不让暗杀组织破坏千夫长连夜护送保罗离去的计划(23:23)。
3.千夫长连夜派兵护送保罗到凯撒利亚(23-33)
徒 23:23千夫长便叫了两个百夫长来,说:“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今夜亥初往凯撒利亚去。
徒 23:24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千夫长听了保罗外甥的报告,就开始了行动。他连夜调兵遣将,处事果断、迅速。为着一位无关重大案件的人而调动了如此庞大的兵力,相信一定是出于那万有之主的推动。这事再次证实了主的话:“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呢”(罗8:31)。
“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共470人军队,约是耶路撒冷军队的半数,是一支相当大的特遣部队,想必是因那凶杀势力相当可观。“步兵二百”他们的任务是护送保罗由耶路撒冷到安提帕底,因为这段路程属丘陵地带,容易受到伏兵突如其来的袭击,居民多为犹太人;故须在保罗的前后左右配置步兵,严加防备。“马兵七十”负责将保罗由安提帕底快速护送到凯撒利亚。“长枪手”是指“另一类的武装军士”。千夫长安排的十分周全,为的是当夜叫他们把保罗安全地送到凯撒利亚去。
“今夜亥初往凯撒利亚去”,“亥初”原文“第三时”,指下午九点钟。千夫长要连夜护送保罗离开耶路撒冷。
“凯撒利亚”是罗马巡抚驻节的地方,离耶路撒冷约有100多公里。
“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牲口”指马或骡。千夫长对保罗的优遇,乃因保罗是罗马人;任何罗马籍的公民若因自己的疏忽而遇害,便须负起严重的后果。保罗骑着动物,被470人军队护送到凯撒利亚的那光景证明他是蒙神恩典的人。奇妙的神为差派保罗前往罗马,用罗马军队来保护自己的仆人。
徒 23:25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徒 23:26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徒 23:27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徒 23:28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徒 23:29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徒 23:30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有古卷在此有“愿你平安”)。”
“千夫长”给巡抚写了“文书”,也就是公函。千夫长的公函有格式:发信者:“革老丢·吕西亚”。这位千夫长的前名为罗马式,后名为希腊式,表示他原来是希腊人,后来成为罗马人(22:28)。
“腓力斯”(Antonius Felix,A.D. 52-60),是犹太地的第11任“巡抚”。腓力斯的全名是安多尼·腓力斯,他原是革老丢皇帝的母亲安多尼阿(Antonia)的奴隶,安多尼阿(Antonia)使他成为自由人,所以得到Antonius这名字。腓力斯的兄弟巴拉斯获罗马皇帝尼罗的宠信,以致腓力斯被提拔作了一省的巡抚。他从主后52年至60年作犹太的巡抚,此时是主后58年,故离他卸任还有两年(参徒24:27)。腓力斯先后与三位公主结婚,此时为第三位夫人,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土西拉(徒24:24)。
“大人”表示最大的敬意。千夫长又有礼貌,又有忠效。
“请...安”:当时一般公函的开头格式,是先列出写信人与收信人的名字,以及问候语。
接着千夫长介绍保罗的情况。“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27a),“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27b),千夫长加插这句话,纯是美化自己;其实他带兵抢出保罗之前不知保罗的身份,乃是在准备动手拷问保罗时才知道(徒22:25-29)。
“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28),符合实情的叙述。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29)。意思是保罗并未触犯罗马的法律。只是犹太人律法上辩论的问题。千夫长明确表示保罗是无罪的。
“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30a),这是说明将保罗送给巡抚处理的原因。
“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千夫长此刻尚未作此吩咐,只是预料当这封信送达时,他已发出这道通知。
徒 23:31于是兵丁照所吩咐他们的,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
“于是兵丁照所吩咐他们的”。470兵丁的军队,为保罗的安全,照千夫长的吩咐,在“夜里”行动了。
“安提帕底”是一军事基地,因为是大希律王所建立的,所以按照他父亲的名字(Antipater)来命名的。“安提帕底”是位在耶路撒冷和凯撒利亚的中间,离耶路撒冷西北约60公里的地方。
他们安全抵达“安提帕底”后,在此过夜。
徒 23:32第二天,让马兵护送,他们就回营楼去。
“让马兵护送”有70人(23:23),从安提帕底到凯撒利亚的路乃是一片平原地带,居民多数为外邦人。从安提帕底到凯撒利亚,还有40公里的路程,但是因为保罗已经脱离了危险地带,所以让70人护送保罗就够了。
“他们就回营楼去”,步兵和长枪手400人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徒 23:33马兵来到凯撒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凯撒利亚是“传福音的”腓利所居住的地方。不久之前,保罗住在腓利家的时候,先知亚迦布预言保罗遭被捕的事(21:8-11)。按照他的预言,被捆绑的保罗,带着铁链(21:33),已经回到凯撒利亚。
这70人马兵,把文书和保罗交给巡抚。保罗从此就在外邦人和君王面前见证基督。这是照着神的旨意。
4.巡抚接案将保罗看守在衙门里(34-35)
徒 23:34巡抚看了文书,问保罗是哪省的人;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
“问保罗是哪省的人”,这是当代法官的审问法。这是要查明保罗是否在他的司法权限之内,因为按当时的罗马法,犯人虽然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审,但也有可能被解返原居的省分受审。
“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基利家”当时并不是独立的省分,而是隶属叙利亚省,归巡抚腓力斯管辖,故保罗的案件由他负责审讯。
徒 23:35就说:“等告你的人来到,我要细听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
“告你的人”就是告保罗的犹太人(24:1)。“我要细听你的事”,指仔细审讯。
“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希律的衙门”原是大希律在凯撒利亚为他自己所建的宫殿,被罗马政府改用作巡抚的官式总部。腓力斯没有把保罗囚在一般的监狱中,保罗因为是罗马人,所以将他看守在官邸里,算是对他相当的宽大。
结论:
保罗在耶路撒冷听从雅各和长老们的建议,为耶路撒冷的基督徒作了美好的见证。在圣殿被捕时又公开向犹太百姓分述,也作了美好的见证。本章看到保罗在犹太公会中,再次为主作了见证。虽然保罗身体不那么自由了,但是保罗总是随时随地为主作见证。
主向保罗显现来安慰鼓励他。当犹太人起誓要谋杀保罗的时候,神调动当时世界上最强的罗马军队来护卫他,他已经安全离开耶路撒冷,到了凯撒利亚,神将要带领他前往罗马。
作为神的仆人,保罗在神的手中,非常平安。我们也是神的仆人,我们有效法保罗为基督作美好的见证吗?我们在神手中有平安吗?
愿神保佑我们。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