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耶路撒冷向百姓分诉】 (22:1-30)

2024-08-07 13:09:02 温州陈达长老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感谢神,我在这好像稍微能一丝丝的体会保罗,一边打工,一边修订讲章和备课。

【保罗在耶路撒冷向百姓分诉】
(22:1-30)

读经:
徒 22:1-30
 
引言:
保罗听从长老会的意见,带那四个人在圣殿行洁净礼,替他们拿出规费;这对耶路撒冷的基督徒作了美好的见证,证明保罗自己的为人,循规蹈矩,遵行律法。
现在保罗被捕后,又向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作了美好的见证。他向百姓分诉自己亲身的经历,介绍他作犹太基督徒的经过:他如何逼害教会,他的大马士革的经历,最后提出上帝召选他到外邦去传道。
保罗演讲的目的,是以他自己的见证邀请犹太人悔改归向福音。
  
一、蒙光照之前的保罗(22:1-5)
 
1.众人安静听保罗分述(1-2)
 
徒 22:1“诸位父兄请听,我现在对你们分诉。”
“诸位父兄请听”原文是“诸君(men)、弟兄们(brothers)、父老们(fathers),请听”。
暴徒要杀了保罗,保罗却用爱心来称他们为父兄。保罗对众人的称呼,特别亲切、有礼貌和表达尊敬。
信徒要用智慧与外人交往,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西4:5-6)。
“我现在对你们分诉”,本卷一共记录了三篇保罗的自辩词(参 徒24和26章),本章乃是第一篇。
“分诉”的原文(apo1ogia,defence)是希腊文apo+1ogia的复合词,表示用话辩驳自己的意思。英文的apo1ogy(辩证学)是从此词来的。保罗趁着被捕的机会,不但要辩驳犹太人的错误,趁机要在以色列人面前宣扬主耶稣的名(9:15),这是主耶稣给保罗的任务。
保罗在下面所分诉的话,是见证他得救的亲身经历。个人经历毕竟是最难驳倒的论据。
 
徒 22:2众人听他说的是希伯来话,就更加安静了。
“他说的是希伯来话”,保罗当时自辩时所用的“希伯来话”极可能是亚兰语,是以色列一带地方通用的语言(参徒21:40讲解),没有接受过希腊文教育的人都以亚兰话交谈。
犹太人也由于保罗用自己的家乡话演讲,就更加安静了,是要留心听他述说。
 
2.为律法热心(3)
 
徒 22:3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象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大数”在当时是地中海的一个大港,也是一个颇有盛名的大学城。“长在这城里”,“这城”多数解经家认为是指耶路撒冷,而非大数。保罗大概是幼年即背井离乡,来到耶城负笈从师。
“在迦玛列门下”的原文意为在迦玛列的脚下。这“迦玛列”是当时相当受犹太人尊敬的律法教师(参徒5:34讲解),称他作“拉比中的拉比”,保罗在他的门下成为了最优秀的法利赛人(23:6,26:5,腓3:5,6)。保罗就是迦玛列的得意门生。
“热心事奉神”,原本是好事,热心必须以正确的知识为基础(罗10:2),但若不是按着真知识,就会帮倒忙,反而逼迫神的真儿女(参4节)。
“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保罗表示自己原来跟他们一样的犹太教的人。犹太教的人也是热心的事奉神的人,但不信耶稣为基督而逼迫基督徒的人。
保罗一方面表示与听众同为一体,另一方面却从“同”中点出相异(参18节)。基督徒正是这样,活在世上似乎与世人一样,却又从世界里被分别出来的。

3.迫害基督徒(4-5)
 
徒 22:4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
“奉这道的人”就是基督徒。“直到死地”,指逼迫人使陷于绝境,甚至处死,但这话并不表示保罗亲自动手打死人。而是基督徒被杀,保罗也出名定案(徒 26:10)。
“无论男女都锁拿下监”,以前的保罗逼迫信耶稣的弟兄姐妹。现在犹太人要逼迫信耶稣的保罗。属血气的总是逼迫属灵的。
 
徒 22:5这是大祭司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士革去,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大祭司和众长老”,指犹太公会的领袖。他们知道保罗为律法的热心。对保罗逼迫教会的行为,大祭司和长老们都可以见证的。
“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弟兄的书信,往大马士革去”,本节的“弟兄”与“诸位父兄”(22:1)是同样的指犹太人同胞,而不是指基督徒弟兄。“书信”指“文书”(参9:2的讲解)。
这是保罗带着公会的信,而往大马士革的目的:“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二、保罗在大马士革路上蒙主光照 (22:6-11
 
徒 22:6“我将到大马士革,正走的时候,约在响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
“我将到大马士革”,本章与第九章写法有些不同。前面以第三人称来记述这经过,现在以“我”第一人称出现。
“约在晌午”,就是中午日光最烈的时刻,由此可见下句所说的“大光”必定更甚于太阳直射之光。
“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这光既然是“四面”照着人,故必不是太阳的光,而是一种属天、属灵的光(参9:3的讲解)。
在第9章那里没有说“约晌午”和“大光”的“大”字。这“大”字的原文(hikanos,considerable)表示,充分(sufficient),足够(many,enough),有充分能力的意思。“大光”是多大呢?解答是“比日头还亮”(26:13)。
现在神借着福音的传讲,如同光照在黑暗中,在我们心中光照,让人觉得扎心。
 
徒 22:7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我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
“我就仆倒在地”,保罗和同行的人也都扑倒在地(26:14)。
“你为什么逼迫我?”逼迫信徒就是“逼迫我”,因为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林前12:27;弗1:22-23)。这对正在受逼迫和遭遇患难的信徒来说,是何等大的安慰--主与我们“感同身受”。
 
徒 22:8我回答说:“主啊!你是谁?”他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
“主啊,你是谁?”表示在上有权柄的“主”。“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在第9章那里没有说“拿撒勒人”(参考9:4-5的讲解)。
 
徒 22:9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
保罗“同行的人”只是“看见了那光”,保罗却看见了主;保罗同行的人听见了声音,但没有听明主耶稣对保罗所说的话(参徒9:7),保罗却听到了主对他说话。
 
徒 22:10我说:“主啊,我当作什么?”主说:“起来,进大马士革去,在那里,要将所派你作的一切事告诉你。”
“主啊,我当做什么?”扫罗已经承认耶稣是弥赛亚(就是基督),是掌管他一生的主。这表示他今后的生活行为,不再以自己的心意为中心,而已主的心意为中心。
“起来,进大马士革去”,主耶稣对这样厉害逼迫教会的扫罗,除了质问他“为什么逼迫我”,并警诫他“你用脚踢刺是难的”(徒26:14)之外,竟没有其他责备的话,反而是对他有指导。
“在那里,要将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诉你”,主耶稣的指引常是一步一步的,而不是一次就全部指引的。
 
徒 22:11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士革。
在第9章没有说保罗为何不能看见(9:8)。在此说“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保罗所看的那光的荣耀是主耶稣基督无比的荣光。主暂时拿走扫罗肉眼的视力,或许是要让他运用里面的心眼,专心思想主。
“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士革”,同行的人没有瞎眼,他们站起来(参26:14,9:7)拉着保罗进了大马士革。
 
三、蒙光照以后的保罗(22:12-21)
 
1.亚拿尼亚奉主去为他施洗(12-16
 
徒 22:12那里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
保罗对听众强调,住在大马士革的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这句话对那些听众而言,相当重要。亚拿尼亚的敬虔为大马士革的犹太人所公认的。因此亚拿尼亚的行动和见证是可靠的。
 
徒 22:13他来见我,站在旁边,对我说:“兄弟扫罗,你可以看见。”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
亚拿尼亚的部份记得较简略,因这时是以保罗的角度叙述的。因此,这里没提亚拿尼亚见异象,只说保罗怎样被亚拿尼亚访寻。
在第九章说,亚拿尼亚给扫罗按手之后,就能看见了(9:17)。“你可以看见”一句应当是在亚拿尼亚按手时所说的话。保罗视力得以恢复,印证亚拿尼亚对他说的话,确实是从主来的。
“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表示保罗跪着或坐着祷告的姿态,祷告好了就往上一看,看见了亚拿尼亚。这不是按立的仪式,而是教会的长老为病人按手祷告的一种方式。因为使徒不是按立的,而是基督亲自设立的。
 
徒 22:14他又说:“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他口中所出的声音。
无论是亚拿尼亚或是保罗,他们都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所拣选的人。亚拿尼亚对保罗所说的话,可以感动那些暴徒犹太人的心,暴徒们也是认为自己事奉同一位神。神拣选保罗,叫保罗明白神的旨意,为神国争战。
“又得见那义者”。保罗得见“那义者”(ton dikaion,the Just one),“听他口中所出的声音”,就是他当使徒的资格之一,因为“那义者”就是弥赛亚耶稣基督(参3:14,7:52;赛53:11)。
 
徒 22:15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他作见证。
保罗传道的对象为万人(参9:15),保罗“所看见的”是耶稣,“所听见的”是福音(林前9:1),传道的内容为基督并他的福音。
我们必须先有所看见与听见,然后才能对别人作见证。
 
徒 22:16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亚拿尼亚督促保罗立刻受洗“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保罗要起来,就是立刻采取行动,接受洗礼。
“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求告耶稣名的时候,藉着耶稣的宝血,我们的罪都已经得赦免了。受洗的典礼只不过是印证赦罪的的仪式而已。
当鼓励罪人受洗时,若有人说,“还要等等,还要考虑”这类的话,那罪人何等可怜。
 
2.奉主差遣往外邦人中间作见证17-21
 
徒 22:17“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
“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这应该是保罗信主之后第三年的事(加1:18;徒9:26)。(保罗的悔改约于A.D.34年左右,他第一次回到耶路撒冷约于A.D.36年)。
“在殿里祷告的时候”(17)。这句证明保罗也是爱圣殿的人,因耶稣是圣殿的主。
“魂游象外”(原文字义)变得离开本位,出神,心不在躯壳。指心灵处于一种不寻常的状况,恍如在作梦,却又不是睡着(参18节,徒10:10,11:5)。表示保罗看见了异象。保罗是常看异象的人(16:9,27:23)。

徒 22:18看见主向我说:“你赶紧的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因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
在异象中,主对保罗说,“你赶紧地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这大概是因为那时正有狂热的犹太教徒阴谋要杀害他,弟兄们知道了此事,就护送他离开耶路撒冷。
“因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这是那次主吩咐保罗离开耶路撒冷的历史背景(参徒9:29-30)。这次主将差遣保罗离开也应当是相同的背景。
 
徒 22:19我就说:“主啊,他们知道我从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监里,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
徒 22:20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保罗对主吩咐他离开耶路撒冷有些意见。表示自己的身份可以对耶路撒冷犹太人传道有帮助的。保罗正是耶路撒冷犹太人应该听信的人,保罗以前比他们更热心,曾经在会堂里监禁鞭打基督徒。
 
徒 22:21主向我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
主的吩咐仍然特定,保罗离开耶路撒冷,不只是为保守保罗人身安全,更是达成神早先的心意,神要差保罗到“万人”那里去,尤其是外邦人。“你去罢”Iporeuou,go),是主的至上命令(太28:19)。
“远远的”证明保罗都没有忘记了主的命令。难怪他走尽了那么远的路。他还要走更远的路→罗马→西班牙→天国。
基督徒到何处去,往往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而是受主的差遣。要将神国福音传播出去。
 
四、分诉的结果(22:22-30)
 
1.众人喧嚷(22-23)
 
徒 22:22众人听他说到这句话,就高声说:“这样的人,从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当活着的。”
“这句话”,指神差遣保罗往外邦人那里去(参21节);这话暗示除了犹太人之外,神也拣选外邦人作他的子民。
众人不想听这句话,因为他们认为神唯独是以色列人的。当耶稣讲同样的问题时,犹太人又反对他。
路 4:24-30又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没有先知在自己家乡被人悦纳的。我对你们说实话,当以利亚的时候,天闭塞了三年零六个月,遍地有大饥荒,那时,以色列中有许多寡妇;以利亚并没有奉差往她们一个人那里去,只奉差往西顿的撒勒法一个寡妇那里去。先知以利沙的时候,以色列中有许多长大麻风的,但内中除了叙利亚国的乃缦,没有一个得洁净的。”会堂里的人听见这话,都怒气满胸,就起来撵他出城(他们的城造在山上);他们带他到山崖,要把他推下去。他却从他们中间直行,过去了。
“就高声说”,“外邦人”这名词使犹太人记起对保罗的仇恨,他们重新喊出“除掉他”(参21:36)
“他是不当活着的”,对犹太人而言,外邦人必须先接受犹太律例,成为犹太人,才能得享神的恩典,否则就是亵渎神,应当被众人用石头打死。
 
徒 22:23众人喧嚷,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
“喧嚷”指众人高声叫喊着,用声音发对保罗。
“摔掉衣裳,把尘土向空中扬起来”,这些举动是在表示对亵渎神者的嫌恶和弃绝。
 
2.千夫长的反应(14-30)
 
徒 22:24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
千夫长听不懂保罗的希伯来文讲道,结果只看到众人的暴动,他以为保罗有问题。所以千夫长“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
“鞭子”是罗马人用来对奴隶和外国人逼供的刑具,它是一种用尖锐的骨和镶嵌金属的皮鞭,能把人打得皮开肉绽。这种鞭打比犹太式拷打和罗马的棍打(16:22,林后11:24),更凶残难当,许多人因此致死。
 
徒 22:25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
“刚用皮条捆上”,是使受刑者的上身赤裸,然后用皮条将他捆到柱上,准备施以鞭刑。保罗被捆了(过去动词),在未被打之前,他提出了罗马市民权的问题。基督徒主张正当的法律之权柄是可以的。
保罗在腓立比受逼迫时,被打之后,才讲罗马人的问题(16:31-39)。这次是因为保罗的心全向罗马(19:21,23:11),自己的罗马公民权不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拷问,而且可以前往罗马等地传福音都是有益处的。
罗马政府把公民籍放在很高的地位;一个罗马的公民在定罪之前,是不能被捆绑,也不能受鞭打的。
我们是天国公民,魔鬼更不能在灵里捆绑我们,也无法鞭打我们。魔鬼目前只能在我们的身体上捆绑和鞭打我们。到基督再来时,魔鬼再也无法伤害我们的身体和灵魂。
 
徒 22:26百夫长听见这话,就去见千夫长,告诉他说:“你要作什么?这人是罗马人。”
“百夫长”是负责执行刑罚的人。保罗告诉百夫长,百夫长传达给千夫长。
“你要作什么?这人是罗马人”。当时,罗马人为证明自己的身分,常穿一种长袍,后来不常穿,因为觉得不便(只在特别节日时才穿)。保罗虽然没有任何证据,但他所说的一句话,就立刻被传达了。因为假冒自己是罗马公民。如果被查到是欺骗的话,会被处死刑的。
 
徒 22:27千夫长就来问保罗说:“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保罗说:“是。”
徒 22:28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保罗说:“我生来就是。”
千夫长亲自来问保罗(没有叫保罗过去),表示他的紧张。
当时取得罗马公民权的方法有三:A.出生于罗马公民的家庭。B.对罗马帝国有显著的贡献入籍。C.付出一笔可观的金钱入籍。
这也是目前入美国籍成为美国公民的做法:A.生在美国,许多中国的孩子就是如此成为美国公民,号称“美宝”。B.在美国军队参军服役,人才引进等,对美国有贡献的。C.投资移民,用金钱买来的。
千夫长说:“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罗马的公民籍拥有许多特权,在革老丢作罗马皇帝的时代,可以用金钱购得。
保罗说:“我生来就是”。上一章保罗没有清晰地提出自己是罗马籍公民身份,只说自己是大数公民(徒 21:39)。现在保罗表示自己的罗马籍不是买的,且是比千夫长的好像更优越。
保罗的罗马公民权是生来的,表示他的父亲就有罗马市民权。保罗的家庭(祖先)如何得到罗马人身分呢?有几种看法:其一,约在171 B.C.大数(保罗的家乡)成为希腊的城市,那时“大数”的一些知识分子得到了罗马人身分。保罗的祖先也是其中的一个。其二,保罗的祖先也用钱买了罗马市民权。其三,保罗的祖先中,有人对罗马有莫大的贡献,所以他们把市民权赐给他为报酬。加尔文(Calvin)说,当代在任何省内,或在战场,或在重职上,若有贡献,就可以得到这份权柄为赏赐。
而我们如何取得天国公民权呢,只有一种,就是生在神国了。怎么样才是生在神国中呢?就只有信靠主耶稣。表现信靠主耶稣的生活方式,乃是爱神爱人,遵守主日(参加教会聚会),十一奉献,有读经祷告等。
 
徒 22:29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
于是那些准备拷问保罗的兵丁,立刻停止行动(当然是千夫长吩咐的了)。
“千夫长...也害怕了”,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 106-43 B.C.古罗马雄辩家,政治家,哲学家)说过:“捆绑一个罗马公民是恶行;殴打他是罪行;杀死他便差不多像弑父一样的坏。”千夫长害怕起来,知道他做了一件一定使他丢官,也许可以使他丢命的事。
 
徒 22:30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便解开他,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
“第二天,千夫长为要知道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显然千夫长很着急想知道犹太人为什么要控告保罗。第二天,千夫长便召集法庭,想以合法、有程序的方式执行控诉。
罗马帝国派驻犹太地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巡抚”,巡抚通常驻在凯撒利亚,另在耶路撒冷设有巡抚的衙门(约18:28)。当巡抚不在耶路撒冷时,便委由千夫长代行职务,但仍须向巡抚请示和报告。
“吩咐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都聚集”,目前千夫长的权利很大,召集了祭司长和犹太公会的开会。这里的“祭司长”在原文是复数词,指那些属于大祭司家族系统的人,他们大多是撒都该人。
“将保罗带下来,叫他站在他们面前”,保罗还被监视正如个罪人。千夫长将他带到反对他的人面前受审。这不是一个公正的法庭。他面对公会时,惟一可能的朋友就是那位罗马的千夫长,他曾救保罗免于暴民伤害,千夫长安排公会审问,目的要明白犹太人控告保罗的实情。无论如何,保罗又得到了一次传福音的好机会。
 
结论:
我们的主耶稣差遣使徒保罗,叫他明白神的旨意,向外邦人、以色列人传扬神国福音。使徒保罗真是神国的大将,总是抓住机会为神国作美好的见证。面对以色列的暴民,还是如此生动地传扬基督的名。
为了神的国,为了耶稣的名,保罗将自己的性命置之度外。他真的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耶和华神”(申 6:5;可 12:30;路 10:27)。他真是基督的精兵。
愿我们效法保罗,如同他效法基督。
愿我们的心中常怀有“主国”,让“主国”在我们心中。
愿神的名被高举。
阿门!


2024年8月6日 修订于洛杉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