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议会】 (15:135)

2024-05-20 12:53:42 温州陈达长老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15:1-35


第二阶段:保罗第二次宣教旅程,参加耶路撒冷议会。从叙利亚的“安提阿”出发,到基利家省、加拉太省、亚西亚省,然后是欧洲的马其顿省和亚该亚省”(15:1-18:22)
 
 
【耶路撒冷议会】
(15:l-35)
 
读经:
徒 15:1-35
 
引言:
神国照神的计划在外邦扩张,当神差遣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后,就是完成了神国在外邦的第一阶段,都是在属于亚洲地中海西岸和西北岸附近。
神国要照着神的计划在外邦扩张的第二阶段,要从亚洲到欧洲。就是神差派保罗等人第二次宣教旅程。距离会更远,工作会更多。
在第二次宣教旅程前遭遇了一些问题:遭受犹太律法主义者的搅扰:说外邦教会的基督徒不受割礼不得救,为此召开了耶路撒冷议会来解决。但是神也使用这些事来成就他的美意。因着搅扰,就有了耶路撒冷议会,这议会成为历代教会开会的模范。
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上要不要再次带上马可,保罗和巴拿巴意见不同,因而分为两队。巴拿巴带着马可,保罗带着西拉,从而可以分头行动,又能培养更多的新同工。
我们先看本章的耶路撒冷议会。
 
一、因安提阿教会分争召开耶路撒冷议会(15:1-5)
 
1.因外邦信徒要不要割礼而分争(1-2a)
 
徒 15:1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有几个人”是主张割礼为救恩之条件的割礼党。他们可能原是属于法利赛人(5),又是口里信耶稣的基督徒。
“从犹太下来”意指他们是从耶路撒冷教会来的;他们到了安提阿教会。
“教训弟兄们说”,“教训”并不表示这些人曾获得使徒们或教会的授权(参24节),他们只是抓住发言的机会,陈述自己的思想观念;“弟兄们”是指安提阿教会的会友,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信徒。
教会初期,一般犹太人基督徒仍恪守摩西的律法,遵循犹太教的规矩(参徒21:20-24)。但是他们当中有些人,更认为遵守律法乃是人在神面前得蒙拯救的先决条件,因此这些人坚持外邦人信徒也必须同样地遵守律法、接受割礼,才可接纳成为教会的一员。
所以这几个从犹太下来的人也就这么教训:“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他们错误的将摩西的规条和耶稣福音的恩典对立起来了。是不明白字句和精义;仪文和(心灵)圣灵的关系。神本来以外在的割礼来说内在的割礼。
罗 2: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 神来的。
林前 7:19-20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 神的诫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人的救恩要惟靠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功劳,不是要加上受割礼为得救的条件。犹太人守着割礼也好,但不能以此为得救的条件。
加 5: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罗 7: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林后 3:6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圣灵”)是叫人活。
加尔文说,狡猾的撒但滥用圣人的名誉来要欺骗那些单纯的信徒(Calvin,Comm,XIX. p.34)。
 
徒 15:2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信徒虽然不随便与人争辩(提后2:14),但是当面临真道受人谬讲曲解时,须起来竭力为真道争辩(犹3)。
“保罗、巴拿巴”与从犹太下来这几个人“大大的分争辩论”。主的使徒绝对相信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救赎是罪人得救的唯一条件。那几个犹太人认为保罗不但不适合作的福音使者,而且攻击他所传的福音是不够条件的(因没有受割礼)。
 
2.纯外邦人大区会的“参会代表”(2b)
 
“众门徒就定规”,“定规”(原文字义)约定,预定,安定,指派。毫无疑问,是安提阿教会开会决议(或许是召开会员大会),就定好解决此事的方法。教会会议选举出几个“参会代表”。
“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安提阿教会单独不能解决这真理的问题,(也引起很大的困扰)。所以教会委托保罗、巴拿巴和安提阿教会的几个人领袖(其中一位是提多,加2:1)。“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使徒”是指十二使徒,因为神将新约的真理启示并托付给他们,所以他们是新约道理教训的根源(徒2:42);“长老”是指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们,他们负有治理耶路撒冷教会的权柄(提前5:17)。可见“使徒和长老”乃是解决此项道理争端的最佳人选,故此就去找他们交通商量。
这是保罗第三次上耶路撒冷(第一次,9:26,参 加1:18。第二次,参徒11:29-30)。
 
3.或许有“半犹太人、半外邦人”大区会的“参会代表”(3)
 
徒 15:3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
“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这表示他们此行乃是担负着教会所托付的任务。
“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上京的路程(约有5000公里)要经过腓尼基和撒玛利亚。“腓尼基”即今黎巴嫩,是在加利利西北部,沿海岸的一条狭长平地,包括推罗和西顿二城。“撒玛利亚”是从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捷径必经之地,那里的居民多为犹太人和异族的混血。
这两城已经有基督徒(11:19,8:5)。“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是为要坚固那些基督徒。“叫众弟兄都甚欢喜”,由此可见腓尼基和撒玛利亚的信徒思想比较开放,并不坚持外邦人信徒必须行割礼。他们听见外邦有人信主了,有教会建立了,都甚欢喜。
或许他们也有派出教会的代表前去耶路撒冷参加会议。
 
4.纯犹太人大区会的“参会代表”(4-5)
 
徒 15:4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有人认为是指耶路撒冷教会为他们召开了一次耶路撒冷全教会性的聚会,让他们报告有关在外邦人中工作的一切情形。
“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保罗在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面前述说神如何拯救外邦人的事,外邦教会建立的事,以及这次的议题“外邦的基督徒必须受割礼吗”。
 
徒 15:5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法利赛教门的人”,是犹太教中最严谨的教派(徒26:5),不但自己严格遵守摩西的律法,并且热心推广。“教门”的原文(hairesis,sect)表示教派。这“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下的信徒,可能也是从安提阿回来的几个人。他们在教会中有一些的人,他们可能成为一派。。这“几个信徒”是他们的代表。
“起来说”,意指在教会性的聚会中,正当保罗等人在报告的时候,或当报告完毕之后,他们站起来发表反对的意见。他们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必须”有解经家认为是指“与犹太人基督徒团契交通的先决条件”,但按本章所清楚交代的,应是指“得救的先决条件”(参1节)。还要“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参1节的讲解)。
纯犹太人大区会的“参会代表”有使徒们和众长老,其中有割礼派的人。
 
二、召开耶路撒冷议会(15:6-21)
 
1.使徒们的商议(6)
 
徒 15:6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使徒和长老”,十二使徒,以及众多的长老参与会议(12),保罗、巴拿巴以及几个安提阿教会的领袖仍然是安提阿教会的代表。“聚会”就是召开耶路撒冷大议会,是使徒们代表神发起会议的,(会议发起人需要得到授权)。是新约首次的大公教会会议。这次大议会相当于犹太的公会(Sanhedrin)。
《塔木德》认为“公会”开端可追溯到摩西时代,摩西曾设立以色列的七十人的长老会(团),(民 11:16-17,11:24-25;出 24:1)“七十个长老会”在以色列面前代表神治理国家,在神面前代表以色列国。
神用象征性的数“70”来表达神教会的圣洁性和完全性,正如70个长老,70个门徒等(出24;1、9;民11:16、24。路10:1、17)。
这种七十人的长老会制度,一直持续到基督时代,由七十人的长老会组成一个代表神的机构叫公会。犹太公会或称犹太公议会是由70位犹太长老组成的立法议会和最高法庭(加上大祭司 或许71位)。“公会”照样在百姓面前代表神,在神面前代表百姓。犹太教公会的权力十分广泛,在政治上可以发布政令、拥立国王和大祭司、宣战、扩大耶路撒冷城界和圣殿辖区;在司法上可以审判“大祭司、假先知、带头谋反分子和不法的族长”;在宗教上可以监督赎罪日典礼及其他宗教礼仪的制订,确定犹太历新月的开始和新年的开端。它不仅是以色列犹太人的最高领导机构,而且是散居地区犹太人的权威机构。所有争执都由它最终裁决。
当基督在世时,“公会”也是犹太人的高级法庭,有议员70人,集中在耶路撒冷,其中有大祭司、长老、文士以及法利赛人撒都该人的领袖 (太26:3,可14:53、15: 1,路22:66,徒4:5、5: 17、22:30、23:6)。扫罗的老师“迦玛列”是其中的议员(徒 5:34)。“亚利马太的约瑟”被称为尊贵的议士(可 15:43;约 19:38),即公会的议员。“尼哥底母”也是议员(约 3:1-15,19:39;约 7:50-51);或许拜耶稣的“少年官”也是一位议员(路 18:18;太 19:16-22)。
因“公会”代表神,是代表光明,所以规定只能白天开会(不能开黑会),他们夜里审问(预审)耶稣时,大家都在场了,可是还不能黑夜开会,他们只能等到天发亮才能开会。因为公会是代表神,代表光明。这七十人的“聚会”(开会)就叫“公会”。
路 22:66天一亮,民间的众长老连祭司长带文士都聚会,把耶稣带到他们的公会里。
犹太公会在耶路撒冷毁灭后 (公元70年),这个法庭完全废止。
犹太教和领袖是不好的,但犹太人的会议制度是神借着摩西设立的。所以基督仍然以议会的模式管理教会。
耶路撒冷大议会(徒 15:6),相当于以色列的公会,是地上教会最高的法庭(相当于当时全世界教会的总会),由主耶稣的肉身兄弟雅各长老为议会主席(徒 15:13;加 2:9),也说明彼得就不是第一任教皇。
在新约,基督相当于摩西(申 18:15;来 3:1-2);耶路撒冷大议会相当于旧约七十人的长老会,可以表示天上的总会(路 10:1-20;来 12:23;启 4:4,11:16,19:4);十二使徒相当于十二族长(路 22:29-30;约 20:21),也相当于现今各派系(基督教各支派,也有各派系“地上总会”的称呼);千夫长就相当于主教教区或现今的区会(提前 4:14);百夫长和五十夫长相当于牧师长老或堂会,十夫长相当于教会的执事。
 
 
 
普世基督的教会就是以这样的模型、架构、建制,在地上被建立,把散居在各处的神的有形教会用这样的管理模式连接起来。基督的教会不能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她本是神国的彰显。
诗 122:3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络整齐的一座城。
弗2:19-21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各房靠他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
从使徒们开始到如今教会,“长老会”是代表神的机构(徒 15:28,长老会的定意就等同神的定意)。为要“成全圣徒,使各教会联络在一起,建设神国”。
弗 4:11-12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
“商议这事”,是指针对“外邦人信徒是否必须行割礼、遵守摩西的律法”(参5节)另行召集的一次聚会,寻求教会一致的看法与对策。
 
2.彼得的发言(7-11)
 
徒 15:7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辩论已经多了”,在会议中,人人都有发言的自由。同时,“多”字表明双方均已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但目前任何一方均未能说服对方。
“彼得就起来,说,”表示会议是坐着的,发言的人在会议主席的许可下,站起来发言(徒 5:34)。
“诸位弟兄”,在场的十二使徒和外邦使徒保罗以及巴拿巴和割礼派的长老以及参会的众长老。“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早已”指先前已有一段很久的日子。彼得蒙主特别拣选,主耶稣把“天国的钥匙”单单给彼得;这乃是众人皆知的事实(太 16:17-19)。因而在此彼得说,“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彼得和其他人有相当的不同。
“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外邦人不是从“传福音的”腓利口中得福音吗?不是从外邦使徒口中得福音吗?怎么只能从彼得“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呢?这话若是彼得自高或作假,保罗必定会当面说他(加 2:11)。会议上大家却完全赞同彼得和大家的不同。
然而《马太福音》有两处的经文又似乎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这“天国的钥匙”给了彼得,也似乎给了所有的使徒。
太 16:19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太 18: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这也是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吵翻天的地方。天主教说这“天国的钥匙”只给了彼得,其他使徒没有这“天国钥匙”;并且这“天国钥匙”藉着教皇代代相传(称为“使徒统绪”)。新教反对使徒统绪,说:这“天国的钥匙”主耶稣先给了彼得,后来也给了所有的使徒,也给了所有教会的牧者(称为“使徒传承”)。新教是反对“使徒统绪”,赞成“使徒传承”的。
根据本卷本节,这“天国的钥匙”的确只给了使徒彼得,这方面天主教是对的;因彼得的“天国钥匙”仿佛是外门的钥匙。众使徒的“天国钥匙”仿佛是内门的钥匙。
神授权给彼得开启神国的大门。其他的使徒没有这权柄,彼得要用“天国的钥匙”开启“耶路撒冷、犹大全地”这一(纯犹太人)神国的大门;也要开启“撒玛利亚”(半犹太人、半外邦人)神国的大门;再要开启“直到地极”(纯外邦人)神国的大门。彼得代表基督用这“天国钥匙”仿佛打开通往至圣所的三个门(在至圣所东边和圣所中间四根柱子形成的三个门。在天堂有十二个门,东边也是三个门)。这天国的钥匙,彼得也只用了三次,不能再用了。因这“天国钥匙”的功用完毕了,开了门就不关了(启 3:7)。所以这“天国的钥匙”没有继承给教皇(这方面天主教错了)。其他使徒也没有这钥匙。
因此宗教改革的成果,主要任务是只要将教皇从塔尖基督(或摩西)的位置上拉下来就可以了(参上图),而不是反对天主教的一切教会制度。基督也不是反对犹太教的一切制度;而是那么犹太教的领袖不行,基督就自己培养一批教会领袖,照样用议会这样的制度。
正因为主耶稣只授权彼得打开外邦教会的大门,所以彼得在这次耶路撒冷大议会中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对外邦人归主的事上,彼得最有资格发言。
 
徒 15:8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徒 15:9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
 彼得见证说,外邦人信耶稣,绝对是全能神的作为。“赐圣灵给他们”乃是表示神接纳对方的一个确据,叫别人无可反驳。他藉着赐圣灵来见证外邦人基督徒也是他的,正如犹太人基督徒是他的一样。在前面,赐圣灵来证明,现在赐信心来证明,人的救恩不在乎割礼,乃在乎神独生子的救赎功劳。
“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圣灵就降临在他们的身上,洁净了他们的心灵(参徒10:15,44)。彼得这话的含意,是指出外邦人信徒既然因着信就已经蒙神洁净了,便不须再接受割礼。
 
徒 15:10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徒 15:11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表示人在神的救赎计划之外,添加任何的道理教训,乃是一种的“试探神”。若犹太人对神的救恩有不满,这就是试探神的行为。
“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轭”表示律法所带来的重担(加5:1)。它添加了犹太教拉比的口头遗传,变成繁琐的规条,成为人的重担,有如牛所负的轭,连一般犹太人也不能完全遵守。何况外邦人。耶稣藉着他福音的轭已经代替了律法的轭(太11:28-30)。犹太人还要把律法的轭加在外邦人基督徒身上。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恩”包含主耶稣替我们代死的救赎和我们称义。耶稣在世上完全遵守了律法的义,这义归于我们,我们就得了神的义。
弗 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律法从来不能救人,其功用乃在于定罪,不能使人称义。彼得如此主张的目的就是外邦人不必受割礼,也不必守“法利赛人”的律法。
 
3.巴拿巴和保罗的发言(12)
 
徒 15:12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借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众人都默默无声”,众人默认赞同彼得的意见。
“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这是从“徒13:13节”之后,惟一的一次将巴拿巴列名在保罗之前,也许是巴拿巴是耶路撒冷教会差派出去的。
“神借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因为神藉着保罗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证明神接纳他们为自己的儿女。外邦人虽然没有受割礼,但是藉着神所赐的信心(15:9),都得救了。众人听了彼得的见证都默默无声了。现在听了巴拿巴和保罗的见证更是如此。
 
4.主的兄弟雅各的总结发言,被赞同成为会议的决议(13-21)
 
徒 15:13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
“他们住了声”,众人已经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最后接近尾声就都住了声。
“雅各就说”此“雅各”并非指使徒雅各,使徒雅各已为主殉道(徒12:2)。此“雅各”是指主耶稣的肉身弟弟雅各(加1:19);他在主耶稣被害以前原不相信他(约7:5),但在主复活之后曾特别向他显现(林前15:7),可能因此而虔信,遂受众圣徒的重视(林前9:5),到使徒彼得被希律王捉拿之时,已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徒12:17;21:18;加1:19;2:9)。被称为“教会的柱石”(加2:9),现在耶路撒冷总会的主席。
根据会议的规则,会议发起人为会议临时主席,他指定一位临时书记作为记录员。然后进入会议开会。会议的第一项议题,就是大家投票选出会议正式主席和会议正式的书记,替代临时主席和临时书记。通常情况下,正式主席选为他人(因正式主席若有回避的事件,临时主席可以上来替代他主持会议,再另外选出主席),正式书记也可以选为临时书记。
所以这次耶路撒冷大议会可能是彼得以基督首席使徒(太 10:2;路 22:32)的身份发起会议,主的兄弟雅各被众人选为会议正式主席。
“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雅各意识到别人的意见之重要。他用加强语气的“我的话”,只是表明他表达的是个人的意见。然而,会议赞同了雅各的意见。会议作出了决议。
 
徒 15:14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徒 15:15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
“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雅各称彼得为西门,因为西门是希伯来文名字。雅各赞同彼得的发言和立埸。
“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选取”含有“神的命定”之意味;“从他们中间选取”即从外邦人中选取,正如从犹太人中选取一样。“百姓”一词原用来专指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如今外邦人也得以有份于其中。
我们得以蒙恩归入主的名下,并不是因为我们配得,乃是出于神的怜悯与眷顾。神眷顾并选召我们的心意,乃是要得着我们归于他自己的名下,并不是要我们成为犹太人,而是要我们成为属灵的以色列人。
“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雅各以圣经的话为最高的权威。彼得没有以基督大使徒,代表基督的身份作裁断,也没有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让人必须顺服。雅各也没有以大会主席的权威作判断,也没有以耶稣是自己肉身的大哥来使人顺从。雅各说神拯救外邦人是旧约时代所预言的事实。彼得所说的话,与众先知的预言是相合的
雅各是寻求圣经上有如此说,最后以圣经作判断。圣经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
 
徒 15:16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
徒 15:17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
徒 15:18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
“正如经上所写的”,引自旧约《阿摩司书》。
摩 9:11-12“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坏的建立起来,重新修造,象古时一样。使以色列人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此乃行这事的耶和华说的。”
在《阿摩司书》里为“到那日”,原指耶和华复兴以色列国之日;雅各将它改成“此后”,或许有意说明阿摩司的预言现今就已经开始应验了一部份。
“我要回来”,原指弥赛亚的来临,解经家将此解释成:A.意指主耶稣第一次来(即道成肉身之时)。B.意指主耶稣的再来。我认为这里应当指主耶稣第一次来。因为还要“建立,重造”的工作。基督再来之时,全部成就了。
“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大卫所创建的以色列王国(撒下5:3-6)虽然失败了,但是那王国所预表的弥赛亚的王国会被建立起来。当基督来的时候,将要坐在大卫的王位上,因为耶稣是大卫的后裔。在地上复兴以色列国(徒1:6)。教会就是属灵的以色列国,因此新约教会在地上的出现,可以视为新以色列国的建立。
《阿摩司书》说“使以色列人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雅各说“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外邦人”原文是“列国”;“列国”紧跟着以色列国的复兴,也归于主名下。
雅各表达的意思是,先知说明了,基督来的时候,要重建以色列,那是会得以色列人和“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这样的“列国”。既然“列国”为基督所得,列国没有变成以色列国,列国仍然保持列国的特色,那么基督得的列国中的外邦人也仍旧称为外邦人。他们既然是归到基督的国中,又仍然保持外邦人的身份,那么,圣经本身就说明外邦人归主不必要割礼。
“余剩的人”在此指相信归主的外邦人。外邦人归在神国中乃是神永远的计划。
《阿摩司书》说“此乃行这事的耶和华说的”。雅各说“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似乎也是“赛45:18-25节”的浓缩。
这几节圣经是在说明,外邦人归入主的名下,乃是神从创世以来的心意。

徒 15:19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
“所以”表示要讲结论的意思。“据我的意见”原文意为我判断,或我决定。正因为主在圣经中已经显明这事。雅各就以圣经作出判断。
“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可见强要外邦人信徒行割礼等规条,就是“为难”他们,是将难担的重担放在他们的身上(参10节;太23:4)。人若能凭着遵行律法称义,基督就不必来到世上,也不必为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了。
 
徒 15:20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只要写信”,表示将会议的决议抄录送给各教会。
雅各所提出来的四项中,没有论及割礼,证明行外邦人不必行割礼已经定论了(参上一节)。
雅各建议的这四件事都是远在颁布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经严禁的(创6:4-6,9:4,18:20-21,35:4)。
“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偶像的污秽”指与偶像有关联的一切事物。包括祭偶像之物--不可吃祭过偶像的食物(结 22:9;启2:14;林前 8:1-13)。“奸淫”指与娼妓发生性关系;按照当时希腊人的风俗习惯,拜偶像时常伴随着与“庙妓”行淫。
“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勒死的牲畜”因有血积存在其体内,人食其肉就也等于吃了血。“血”指已经与肉分离的血,神早在颁布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禁戒人吃血(创9:4),后来更藉着摩西的律法明文禁止人吃血(利17:10-12,申12:16)。
“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勒死的牲畜和血”这四件事,乃是当时外邦人盛行的不良风俗习惯,却是犹太人所非常忌讳的;为了使外邦人信徒能与犹太人信徒和平相处,故此建议他们也禁戒不犯这四样,才能使外邦人信徒能与犹太人信徒在神国中合一。
如果不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犹太人信徒与外邦人信徒之间便不能有来往了;但是外邦人信徒遵守了,最后的隔墙便摧毁了。在神国(教会)内,这原则建立了,犹太人信徒与外邦人信徒便合一了。
近代教会经常为可以不可以“吃血”争论不休。旧约明文说不可。吃血就要被剪除。新约也说不可吃血。
然而圣经又说“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太 15:11),“神的国不在乎吃喝”(罗 14:17)。
我们先看原则吧!为什么圣经说不可以吃血。血指向什么呢?圣经说动物的生命在血中,可以清楚知道血指向生命。“血”特指什么生命呢?我们从祭牲的献祭方面可以了解,这血是指向基督的流血。基督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原来这血指向基督的生命,旧约中那些不指向基督的血就是不洁净的。
利 17: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来 9:22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我们从旧约的两大圣礼来看,首先看逾越节,逾越节的羔羊被杀流血,这血涂在门框和门楣上,可以救人的生命,因这血是指向基督的舍命流血。其次看割礼,割礼,是割男人的阳皮,这是皮重要,还是流血重要呢?西坡拉称摩西为“血郎”而不是“皮郎”(出 4:25)。这说明就是割礼中血是很重要,这血也是指向基督的舍命流血。
当新约基督舍命流血完毕,这旧约“血的功用”成全了。因此旧约要“流血”的圣礼:逾越节和割礼,在新约必须被“不流血”的圣餐和洗礼所代替。这样看来血的功用在新约因基督流血已经成全。就像献祭的功用完毕一样,血的功用也完毕了。所以从技术(知识)的角度,新约好像可以吃血了。
关于吃的食物方面。我们也可以把吃血和禁戒基督徒吃祭偶像之物一起来讨论,而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里却说:“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林前8:4)。又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林前10:25,27)。
这样,保罗有违反耶路撒冷议会的决定吗?其实没有。保罗是根据耶路撒冷会议的精义,不是凭着字句,作出合理的应用。保罗在这里教导的是关于食物吃喝方面,我们都有知识。
林前 8:1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
凡神所造的原本都是好的。我们存感恩的心都可以领受。我们都有这方面的知识。
提前 4:3-4......食物,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
罗 14:14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但是只凭知识吃喝就够了吗。有时这种知识叫人自高自大。因为他们不是凭爱心吃喝。如果叫软弱的人跌倒;这不是爱人,就是凭知识自高自大了。
罗 14: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我们的吃喝也要荣耀神和爱人的原则。都是为了主,为了神国的缘故。
林前 10: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 神而行。
罗 14:6b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 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 神。
林前 8: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林前 8:8其实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
在此,根据保罗的教导下了结论说,按知识我们似乎可以吃血,但是为着软弱的弟兄,为着爱弟兄的缘故,为了神的名和神的国,新约教会不吃血。因为不吃血对我也无损,吃血也无益。
罗 14:17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我的意见是凭知识似乎可以吃血,但是凭爱心不可吃血,更为了(神国)教会合一的缘故,也教导信徒不吃血,因为耶路撒冷议会的决定是有智慧的。
 
徒 15:21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
“因为”表示耶路撒冷大议会要写信给外邦人基督徒的理由,或必要性。所以当他们接到总会的信,都能理解而接受总会决定(参15:28,29)。
“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
雅各的结语令人甚为不解。也许可以这样解释,既然各地都有犹太人,经常在会堂聆听摩西的律法,外邦信徒就该尊重他们的禁忌,以免令教会遭他们强烈反对。另一个看法是,外邦信徒若要认识犹太律法(摩西的书),在各地会堂都大有机会,不必耶路撒冷教会大费周章。
我认为议会上除了“割礼”的事情,还有一项是“遵守摩西律法”(5)的事情。雅各在此可能表达“摩西律法”的事情。“摩西的律法”(摩西的书)在各城各会堂都有人传讲诵读;大家可以明白“摩西律法”以及其精义,教会要遵守(比如十诫,新约教会要遵守敬拜独一真神,也遵守不可杀人,不可奸淫等);然而教会不必遵守超出摩西律法的“法利赛人律法”。
 
三、书信和委派代表(15:22-29)
 
1.委派代表(22)
 
徒 15:22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那时”,雅各的提议得着全会众的赞同,作了决议的时候。会议也将作出最后的一项决议(派遣代表)时。
“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耶路撒冷会议上“使徒和众长老”作出的决议,也代表“全教会”的定意,就是代表总会。
“定意”的原文(dokeo,think,seem good)表示认为好的。英文dogma(信条)是从此而来的。此节表示本次总会的三个特色。
其一,以全体教会的名义来决议教会重要的问题。其二,差遣两位代表(犹大和西拉)来配合从安提阿来的几位代表,表示耶路撒冷教会和安提阿教会合一的关系。其三,所拣选的人是在弟兄中作长老的,表示“在任的长老”有资格的作代表。
“从他们中间拣选人”,“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大会决定派代表“犹大和西拉”“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把决议向安提阿教会亲口讲解。
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称呼巴撒巴的犹大”,他是教会的重要长老(22-23),是一位先知(32)。“西拉”(拉丁名叫 Silvanns)教会中的重要长老,也是一位先知(参32节),同时他也可能是罗马籍的公民(徒16:37)。后来成为了保罗第二次宣教旅程的同工(15:40;帖前1:1;林后1:19;彼前5:12)。
 
2.写信(23-29)
 
徒 15:23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
路加没有说,这信的内文是何种语言,可是这信的格式显示希腊文信,例如第23节的问候“问...安”第29节的结语“愿你们平安”等。
“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表示当时开会和决议的弟兄都是使徒和长老(圣职人员)。发信人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和作长老的,信中带着权威。
“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叙利亚的安提阿是本次收信的重点教会,因此特别提到“安提阿”。然后是叙利亚省,基利家省的众外邦教会。
 
徒 15:24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表示使徒们没有差遣这些人。从耶路撒冷教会“有几个人”到安提阿教会去,却凭着使徒们的名义教训人(15:1)“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使徒们在信上指责他们是“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他们借用使徒的名义,其实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并未吩咐他们。是他们自己所说的。他们并不是耶路撒冷教会的正式代表。因此总会决定正式派代表,澄清这件事。
 
徒 15:25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
徒 15:26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
“同心”原意为“一心”。教会定规一件事情,乃是以“同心合意”,“同基督的心”为原则,作出一致的决定。
“所亲爱的”,在本卷只出现一次,表示总会非常尊敬两位宣教士,
“这二人”应当是指保罗和巴拿巴,他们外出宣教,曾经不顾性命冒死过。“不顾性命”(原文字义)将灵魂交出,全心以赴。“不顾性命”就是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罗16:4);也就是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启12:11)。
 
徒 15:27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
若是保罗与巴拿巴单独回来,可能有人会怀疑他们带回来的是否正确的信息。“犹大和西拉”却是正式的特使,也是对这决定的实在性的保证人。“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口头的报告与解说,一则可防止收信人对信件内容的误解,二则可进一步在细节上提供补充说明。
 
徒 15:28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徒 15:2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明明是使徒们和长老们的“定意”,却是圣灵上帝的“定意”。圣灵被尊在先,藉此表明人所得的结论,乃是圣灵运行作工的结果。耶路撒冷总会的决议是圣灵所引导的,使徒们只不过是按照圣灵的引导决定而已。
约 16:13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
如此使徒们和长老们在圣灵的引导下作出的决议,就是代表神作出决议。带着神的权威。此后的大公会议也是如此代表上帝作出决议,规范正统信仰,排斥异端信仰。大公会议赞成和定下的四大信经(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亚他那修信经、迦克敦信经)成为解释圣经框架,为全世界所有正统教会(东正教、天主教和新教)所继承和认信。
“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别的”意指“更多的、更大的”;“重担”指将重量加在别人的肩头上(太23:4),是一种寓意的说法。总会决议,不将律法的重担放在外邦基督徒身上,这是外邦教会得释放自由的好消息。对外邦人基督徒来说,法利赛人的律法是非常的重担。对这重担,彼得说,“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徒15:10)。如此看来,法利赛人的律法不但对外邦人重担,甚至于犹太人本身也是重担。法利赛教门的人说,人单信耶稣是不能得救(徒15:1、5),但是总会所决定的使徒信说,人单信耶稣,就可以得救。除了(保罗所传的)这个福音以外,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因此,他们得了欢喜快乐。藉着使徒信,就免去了这个重担。无论是怎样的罪人,惟信耶稣就能得救。
“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四项乃是与犹太人和外邦人和睦有很大的关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救赎问题,乃是要靠主耶稣的十安架功劳,是绝对的条件(弗2:16)。人要得救,就要信耶稣(与割礼无关),犹太人和外邦人若要和睦,就要禁戒不犯这四项。
“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禁戒不犯”原文是“保守”;“就好了”原文是“就算作得好”。人信耶稣,就能得救,是永远的福音。虽然如此,基督徒并不是无法无天的人,更不是一种野马。尤其住在迷信地区的基督徒禁戒这几件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主耶稣是至圣者神的儿子。他因我们的罪曾经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了。他已经藉着他的宝血洗净了我们的罪了。现在能够禁戒这几件事来维持圣洁的信仰生活,我们就可以维持欢喜快乐的日子。使徒信的目的并不是叫我们放纵,乃是叫我们圣洁。“人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愿你们平安”原文直译是“你们要刚强(或健康)。是希腊式的结语(参15:23)。
这信(22-29)是耶路撒冷第一次宗教大会的决议,并且是使徒们所留下来唯一的信。
 
四、安提阿教会的反应(15:30-35)
 
1.安提阿教会有欢喜(30-31)
 
徒 15:30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
徒 15:31众人念了,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
“他们既奉了差遣”,原文是“他们既被释放(或被差出)”。总会差派任命的特使,他们代表总会做事。
“就下安提阿去”,“下”字并非指安提阿在耶路撒冷的南边,乃指其地势较耶路撒冷为低。
“聚集众人,交付书信”,安提阿教会召开会员大会,公开总会会议的决议。除了特殊国家(政府逼迫教会的国家)和特殊的事件(信徒个人隐私等),教会的会议记录一般在主日公开在会众面前宣读。
“众人念了”,应当不会是每个信徒都念了信件,可能是安提阿本会的一位长老当众宣读信件,众人听见他念的信件。也就代表众人念了信件。
“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安慰”(原文字义)劝勉,鼓励,慰藉。前面有过大大的分争(15:2),教会被搅扰、惑乱( 15:24)。藉着圣灵和使徒的决议,得了安慰和喜乐,平安(31、33)。
 
2.安提阿教会得坚固(32-35)
 
徒 15:32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
“先知”,参考11:27-28的讲解。
“就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这两位先知,除了总会的信以外,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32)。可能把开会的整个过程报告给他们听,包括雅各所引用的旧约圣经等(15:16-18)。如这里所提,初期教会中先知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劝勉与坚固众弟兄。
 
徒 15:33住了些日子,弟兄们打发他们平平安安的回到差遣他们的人那里去,
徒 15:34(有古卷在此有“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里。”)
犹大和西拉在安提阿教会“住了些日子”,可能是几个月。“弟兄们打发他们平平安安的回到差遣他们的人那里去”,犹大和西拉带着平安离开安提阿教会就是回到耶路撒冷教会(参22节)。证明安提阿教会已经恢复了因割礼问题而失去的平安。换句话说,犹大和西拉奉差的使命已经完成了。
“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里”。西方古抄本加上本节,有意对40节所突然冒出的“西拉”给予清楚交代。但也有可能西拉先回到耶路撒冷交差后,再独自回到安提阿。总之,多数解经家同意,保罗日后的同工西拉,就是这位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西拉。
 
徒 15:35但保罗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许多别人一同教训人,传主的道。
“和许多别人一同”,安提阿教会有原有五位牧者,后来西拉也在安提阿,可能还有其他同工兴起。教会解决了纷争之后,又向下扎根,向上结果。
 
结论:
感谢神,在保罗第二次宣教旅程之前,借着外邦信徒要不要割礼的纷争事件,召开了耶路撒冷议会,解决了外邦教会和耶路撒冷教会合一的大问题。为教会在外邦的扩展又扫清一些障碍。
接下来保罗要开始第二次的宣教旅程。虽然还会有许多挑战,但是基督的精兵勇往直前,向着标杆直跑。
愿神训练我们也成为基督的精兵,为神的国勇敢争战。
愿神率领我们,保佑我们。
阿门!
 


2024.5.2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