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向腓力斯分诉】
(24:1-27)
(24:1-27)
读经:
徒 24:1-27
引言:
主耶稣差遣保罗,为要他在以色列人、外邦人和君王面前宣扬主的名。
徒 9:15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
前面我们分享了保罗在耶路撒冷,他先向耶路撒冷的基督徒作美好的行为见证;被捕之后向百姓和公会又分别分述作见证,如此宣扬了主耶稣的名。
现在,保罗在凯撒利亚,要如何在君王面前宣扬主耶稣的名。保罗分别向三个王分述,如此在君王(腓力斯、非斯都、亚基帕)面前宣扬主耶稣的名。我们先来分享保罗向巡抚腓力斯分诉。
一、大祭司雇请辩士帖土罗向巡抚控告保罗(24:1-9)
1.大祭司等人来到凯撒利亚控告保罗(1-2)
徒 24:1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过了五天”,“五天”是从保罗被解至凯撒利亚算起(徒23:33-35)。犹太人没料到保罗竟一时逃脱了。
“大祭司亚拿尼亚”是神的仇敌,他在公会上叫人打保罗的嘴,被保罗责备过(23:2-3),现在大祭司带着“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来到凯撒利亚,向巡抚控告保罗。巡抚也在等控告的人下来(23:35)。
“辩士帖土罗”只在此出现。“辩士”(原文字义)代言人。这“辩士”是能言善道的律师,为犹太人所请,代表他们控告保罗;“帖土罗”(原文字义)小三。可能是罗马人,更可能是希腊人,熟悉罗马法律和诉讼的程序。
徒 24:2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
“提了来”(原文字义)召来,叫来(这是正确的法律辞句),表示正式开庭。保罗好像等了五天,现在就可以向腓力斯分诉,其实是宣扬主耶稣的名。按罗马的法律,若控告的人,在18个月之内不出面,被告就没事。大祭司亚拿尼亚,带着辩士那么急的出面,表示他们是非常痛恨保罗。
“帖土罗就告他说”,由于帖土罗代表大祭司这一方,所以属于大祭司一方,为他们说话,代表他们控告保罗。
2.辩士帖土罗卑鄙的谄媚(3-4)
徒 24:3“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
“腓力斯”(原文字义)快乐的。他是当时辖管犹太人的巡抚大人。
“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帖土罗一开始就依惯例奉承一番,为讨巡抚腓力斯欢心。他颂扬腓力斯带来通省的太平,又推行革新。腓力斯曾经用高压手段统治犹太地,处死一些盗贼。取缔暗杀组织,镇压过埃及人的叛乱(参徒21:38),故维持了几年的平静。但是他并不是善政者,因为在他任期之间,充满动乱不安,罗马和犹太人的关系也日益破裂,遭遇到多次的犹太人反动示威(Jos.,Ant. xx. 8:9)。当代历史家批评他为暴君、色鬼、贪贿等,证明他是恶政者。最后,因为在罗马的犹太人之控告,尼罗王革除他在凯撒利亚地方的一切公职。
“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弊病”(原文无此字);“先见”的原文(pronoia,providence)表示护理,是不应用在人身上的,因为神才是配得使用这话。这里是奉承腓力斯深谋远虑,未雨绸缪。“更正”(原文字义)振兴。本句可译为:“因着你的远见,在国中兴起了改革” 事实上,根据历史的记载,并未见腓力斯有什么革新或改进。在腓力斯的治理下,犹太人的国家不但没有“得以更正”,反而越来越恶化。他使用更凶恶的刺客(sicarii)来杀人,此事惹起了更多的不满,所以以上帖土罗所讲的话都是谄媚人的话。“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随时随地”指各事和各地。这都是谄媚人不实的话。
这里充分显明世上辩士(律师)那种巧言令色的嘴脸:A.满口谄媚奉承以取得审判官的好感。B.颠倒是非,将贪官污吏说成好官。C.只要利益,不求公义。
基督徒并非从不称赞人(参徒16:2),但基督徒的称赞乃是有事实的根据,不是夸大的虚言,并且动机是为了爱神和爱人。
3.恶意的诬告(5-9)
徒 24:4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
“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原文是“为免叫你生厌而不再多言”,意即“闲话少说,言归正传”。法庭上发言通常都求简短,帖土罗按照一般的惯例,要承诺简单的说明被告的罪目。帖土罗控告保罗的罪目有三种:
A.控告保罗是生乱反动分子
徒 24:5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
“瘟疫”是传染病,如黑死病,鼠疫等。“如同瘟疫一般”控告保罗是个滋事份子。保罗在短期之内,将神国福音传到小亚西亚和欧洲。就是说保罗的影响力传染甚广,神国扩张很快,在仇视神国的人眼中,保罗简直如同瘟疫一般。
“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罗马政府对殖民地的人民有宽待的意思,但对煽动分子、生乱分子,就不客气了。罗马政府对犹太人只因信仰而起的争执,通常不予过问;但若事涉煽动造反,便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帖土罗知道腓力斯这个人已经处死了许多反动分子。
“鼓动”(原文字义)搅动(stir);神国福音的来到,建立一个新的关系、新的秩序;真是一个天翻地覆的改变。果然保罗在各处遇到了种种的骚扰,这些骚乱其实都是反对保罗的犹太人的所为(13:50,14:2,19,17:5,13,18:6,12等)。所以犹太人才是滋事生乱的。
B.控告保罗是异端“拿撒勒教党”的领袖
“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这是新约里唯一用“拿撒勒教党”来描写基督徒,很可能当时犹太信徒被人戏称为拿撒勒人,取自他们的拿撒勒人耶稣(2:22);这字尤其带有轻蔑的意味:“拿撒勒还能出什么好的吗?”(约1:46)。
“教党”的原文(hairesews,sect)意为异端。犹太人认为拿撒勒的耶稣,是假的弥赛亚。从前拿撒勒人耶稣是被巡抚彼拉多以“犹太人的王”之罪名处死的(太27:37),所以他的党羽很容易被视为反叛份子。
“头目”(prwtostates,prwtos(第一)+histemi(站),表示站在最前面的指导者,此句只在此出现),原来是军用语(1ange)。表示保罗就是拿撒勒异端的第一个头目的意思;是叛党的首领。作一个未经罗马当局批准的教派领袖是触犯国家法律的。
C.控告保罗污秽圣殿
徒 24:6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
徒 24:7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
“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罗马政府为了安抚犹太人,容许他们对圣殿的自主权,若有人带外邦人擅闯圣殿内院、玷污圣殿,特准他们按犹太律法处死(参徒21:28的讲解)。“污秽”(原文字义)犯了,亵渎,玷污。保罗没有污秽神的殿,只是犹太人误会了(21:28-29)。
“想要”表示他们的指控已经从实际的污秽圣殿(徒21:28),降级到尚在心中策划的阶段。
(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24:6b-27)。在另有一个译本上记述:帕土罗继续说犹太人本想自己审查保罗,但千夫长吕西亚来把他硬抢过去了(AV,RSV 译本)。虽然这译本的证据不强,但可能是正确的。后来,腓力斯把案件押后,等他有机会与吕西亚谈论,因吕西亚当时并不在场。
“甚是强横”原文是“动用很大的暴力”,意即行事蛮横。犹太人对千夫长救出保罗甚是无奈。
徒 24:8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
帖土罗讲完了,叫腓力斯自己审问保罗,“究问”(原文字义)仔细审问,看透。帖土罗想把扭曲的事说成是铁定的事实一般。
徒 24:9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
在场的大祭司等人都同声附和,支持帖土罗对保罗的指控。宗教徒常会与属世的人合作,为达目的,不惜作假见证。
箴 14:5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假见证人,吐出谎言。
二、保罗的分诉 (24:10-21)
帖土罗说,保罗的罪目有三件,因此,保罗的解明也是三件。
A.没有反动,他们所告的事无法证实(10-13)
徒 24:10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
“腓力斯点头叫保罗分诉”。巡抚没有查问保罗(看这是他该作的),反而让保罗自己申诉;点头是合宜的做法,因为巡抚的身份不需要开口吩咐保罗。
“他就说”,保罗没有别的发言人,就自己作答了。下面的话(24:10-13)是本卷所记保罗的第二篇自辩词,(第一篇是保罗被捕后向百姓分述,22:1-21)。
“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保罗对巡抚也要有礼貌,但并没有过奖,注意保罗的开场白,并没有像帖土罗那样的奉承、阿谀(参3节)。
“国”(ethnei,nation)是民族(24:3),“这国”是指犹太人。“断事”表示作审判官的意思。保罗知道腓力斯在犹太地区当审判官已有几年(A.D. 52-58),所以腓力斯知道犹太人的许多问题,对犹太人之间的事务应相当熟悉,故对此案的判断理当没有困难。
保罗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分诉”(原文字义)回答,辩护。
徒 24:11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
“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这话是表示保罗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作“礼拜”,而不是去鼓动生乱(参5节)。而且算时间也没有煽动百姓或任何人的机会。
“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十二天”指包括在耶路撒冷约有七天(参徒21:27)和在凯撒利亚五天(参1节)。“不过十二天”,“不过”(原文字义)不多于,最多。关于“十二天”,可能是以下这样。
第一天:到了耶路撒冷(21:17)。
第二天:与雅各会见(21:18)。
第三天:行洁净礼(21:26)。
第六天:洁净礼之间,被捕(21:27)。
第七天:站在公会前(22:30)。
第八天:夜间来到安提帕底(23:31)。
第九天:到凯撒利亚,被关(23:33)。
第十二天:现在的腓力斯的审问(24:1-27)。
据此可推算保罗被捕的时间,大概是在那“七日”(徒21:27)洁净礼中最后两天之前,因为他是在到达耶路撒冷后第三天上圣殿的(参徒21:17-18、26)。
保罗的意思是说,在这样短促的时间里,他的所言所行,是为着礼拜或为是着鼓动生乱,很容易查明。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为自己所能作的最好辩护,就是将事实摆明出来。
徒 24:12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徒 24:13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
他们没有看见保罗的行动,还可以控告他吗?
“辩论”(原文字义)争论;“耸动”(原文字义)招集行动。“辩论”是针对反对者,“耸动”是针对一般的群众;这两者乃是惹起动乱的两个主要手段。
“不能对你证实了”,意即拿不出控告的证据来。审判案件不可无证据。有了人证,物证,才能判断是非。帖土罗和犹太人没有证据,无法向腓力斯证实。保罗的分诉远超过辩士的控告。
B.不是异端,自己按着“那道”事奉神(14-16)
徒 24: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承认”意为告白,是法律用语。保罗承认他敬拜神与其他大部份犹太人不同,他们视他为犹太教中的一派;但保罗及同道的信徒,却喜欢自称为按那道事奉的人(参9:1的讲解)
“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异端”(原文字义)教门,不同门派;犹太人把基督信仰当作“异端”,即背离犹太教的信仰。
“道”是信耶稣为基督的道。犹太人认为信耶稣的基督教是异端。保罗说因为耶稣是旧约圣经所说的基督。信拿撒勒耶稣的基督徒不是异端。
“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道”(原文字义)道路,耶稣基督乃是唯一的救恩之路。“事奉”(latreuw,worship)(原文字义)作祭司事奉。“我祖宗的神”一词表示他所事奉的神,也就是控告他之人所事奉的同一位真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律法和先知书”是旧约圣经的代名词(12:15)。基督徒相信他们敬拜犹太人祖宗的神,是按正规的;是根据旧约圣经的。旧约圣经所说的耶稣不但不是异端,而是真弥赛亚。
徒 24:15并且靠着神,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保罗特别指出,由于对神的盼望,他深信死人复活,包括义人恶人在内“都要复活”。有旧约经文(如 但12:2:)为根据。保罗在此也为后来向腓力斯谈将来审判铺路(24:25)。
“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盼望”(前后两个“盼望”在原文不同字):有希望,有信心(第一个“盼望” 保罗的);预料,期待(第二个“盼望”犹太人的)。“他们”指大多数的犹太人,这个盼望与犹太人是共通的,至少与法利赛人如此。若保罗是假先知,那么法利赛人也是假先知,因为他们也有复活信仰。
信徒的复活,与世人的复活不同;世人复活的结局,乃是审判和沉沦,但我们信徒的复活,却有荣耀的盼望。
徒 24:16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因此”二字也对我们表明,我们自从有了属天的异象之后,必须在地上的生活中付诸实行。“因此”是因有上述的信仰,所以保罗“自己勉励”。 “勉励”的原文(askw,exercise) 用力,努力;只在此现,意为练习或实践。
“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常存”在原文是“常常操练”(exercise myself)的意思。人若相信有将来的审判,自然就会竭力保持一个无亏的良心,不论直接向神,或间接对人,都必谨守。保罗的话反映出人对神与人的责任,是人所皆知的观念(箴3:4;路18:2、4),亦呼应耶稣总括律法的话,就是要爱神爱人。同时,这话也回应前面(23:1)的宣称,说自己凡事凭着良心,也就是说良心不会指控他,因为他无可指责。
良心什么时候有亏,我们什么时候就不能坦然无惧;因为“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3:21)。
C.保罗没有污秽圣殿(17-21)
徒 24:17过了几年,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
“过了几年”,是从他上次访问耶路撒冷(18:22)开始算,他离开犹大好几年,约过了4-5年(A.D. 53-现在的58年)。这次他回到耶路撒冷的目的有两个:
其一,帮助同胞。“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周济”(原文字义)施舍,济助。“本国”的原文意为我的民族。本节清楚提到保罗此次耶路撒冷之行是要把捐资送到耶路撒冷(徒20:4;林前16:3-4;林后:8:1-4,9:1-4)。
其二,是礼拜。“和供献的物”,“供献的物”的原文献祭,礼物。意为祭物(此词在21:26也出现,翻成献祭)。是指保罗资助那些要完成誓愿的人,在洁净的日期满足时献祭所需的祭物(徒21:27-29)。
徒 24:18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
徒 24:19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
保罗正在行洁净礼的时候,犹太人看见了保罗在圣殿里“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当时,在保罗的旁边,只有许愿的四个人(21:23)。这个情形,犹太人看见的,是清楚的。
“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这是一个不完整的语句,应该再加上“看见保罗等人在圣殿里,他们就耸动众人,乱加指控”之类的说明(参徒21:27-28)。保罗表示耸动众人的,不是我,乃是那些犹太人。
“他们若有告我的事”。这表示那几个从亚西亚到耶路撒冷过节、诬告保罗的犹太人(参18节,徒21:27),要有合法的控告。
“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现在,告保罗的人不出面,并没有来作证。这是保罗自辩词中十分有力的一点反驳。
徒 24:20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
徒 24:21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即或不然”,就算那些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没有出头,不能出面告保罗。那么“这些人”,是指当时在巡抚面前控告保罗大祭司亚拿尼亚和长老们(24:1)。
“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保罗在本节是向在场的犹太人挑战,叫他们说明,保罗在他们面前犯了什么罪。
“妄为”(原文字义)不正,坏事,恶行。现在保罗向腓力斯提出意见,让“这些人”当面说明保罗有何妄为的事。
“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保罗在公会“大声说”的事情。以外,就没有别的事。
徒 23:6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保罗分辨说自己不是污秽圣殿的人,也没有这回事。犹太人找不出保罗的罪名。
三、腓力斯的处置:(24:22-27)
1.不当场断案,但吩咐人宽待保罗(22-23)
徒 24:22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
“详细”(原文字义)正确地,完全地,周详地。“详细晓得”是比较式的用语,指腓力斯对基督教道理的认识,超过一般人士;他对基督教信仰的一些知识,也许是由他的犹太籍夫人土西拉而得来的(参24节讲解)。又因为他在犹太人地区作审判官多年(24:10)。所以,“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保罗所说的“这道”,目前帖土罗的控告几乎失败了,腓力斯既然晓得这道,就能断定保罗是无罪的。
“就支吾他们说”,“支吾”(原文字义)延搁,展期,推搪。原文含有“说不出来”的意思;意即不当场宣告他的断案。腓力斯显然知道保罗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没有抵触罗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罗无罪,就会得罪了犹太人的领袖们。因此,他为了政治上的理由,就采取权宜之计,拖延审讯。
“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其实这只是一种拖延的策略。千夫长究竟曾否为保罗的案件前往凯撒利亚作证,并没有记载。从保罗没有被释放可以知道,后来吕西亚并没有出头。
徒 24:23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
保罗仍然被百夫长看守。“并且宽待他”,意即给予他某种程度的自由。保罗既是罗马公民,又没有被定任何罪状,所以他能够获得与一般囚犯不同的待遇,而只被软禁看管,从宽待看出保罗没有被铁链捆锁着。其情况类似他在罗马等候审讯时一样(徒28:30-31)。
而且“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腓力斯为讨犹太人的喜欢,叫保罗继续坐牢,表明他的软弱无能,他不是一个行公义的人。
2.腓力斯听保罗讲道,甚觉恐惧(24-25)
徒 24:24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
“犹太的女子土西拉”,“土西拉”(Drusi11a)(原文字义)露水所洗的;她是一个美丽而放荡的女人。她是希律亚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 I,10 B.C.-A.D.44)的幼女,于A.D. 37出生(参12:1的希律家族图)。因她的曾祖母马利亚米(Mariamme)是马加比王朝的皇室后人,所以,她可被认为是犹太的女子。当她15岁时,嫁给叙利亚的小王(伊马沙Emasa王)阿基兹(Aziz),后藉着塞浦路斯人巫师西蒙的介绍,终违背犹太律法而离弃了前夫,改嫁罗马巡抚腓力斯。腓力斯的妻子共有三个。土西拉嫁给腓力斯时,当年16岁而已,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
这是桩不合法的婚姻,因为腓力斯不是犹太人,土西拉又弃前夫改嫁腓力斯,土西拉便违反了两条犹太律法。根据历史记载,土西拉与腓力斯育有一子马库斯·安东尼乌斯·阿格里帕(Marcus Antonius Agrippa)。
根据西方系经文的记载,是土西拉而不是她的丈夫要见保罗,现在“希律家族”的女子跟着丈夫腓力斯来到使徒保罗的身边,好听一听基督耶稣的道。现在,他们是离天堂最近的时刻。不管他们是那样的罪人,若是接受福音,该是多么蒙福。
徒 24:25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讲论”原文是“透澈地讲论、讨论、争辩”;“公义”(原文字义)公正,正义,公平;“公义”意指行事公正,诸如秉公处理政务、待人不可有偏见等;“节制”(原文字义)自制,克己;“节制”意指约束肉体的邪情欲,不使放纵。“将来的审判”指末日神对人的审判。
面对这样难得的传道机会,保罗不但没有降低福音的门槛、先用好言好语笼络住他,保罗被圣灵感动“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这些道理正击中他们两人的要害,使他们在良心上感到极大的不安,于是打断并缩短了保罗的讲道,把保罗送回牢房。他们失去了一次悔改的机会,何等可惜。
后来,土西拉与她的儿子(约21岁时),因维苏威(Vesuvius,在意大利西南部)的火山爆发,一同被埋在岩浆底下,并且“将来的审判”也必临到她。
“腓力斯甚觉恐惧”,这必然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不符公义和节制的要求,面对将来的审判,难免心生不安与恐惧。史家(Tactius)说,腓力斯是以奴隶的精神来滥用王权的人。他动员许多刺客来暗杀人。被他的刺客杀害的大祭司约拿单是其中的一位。残忍、贪财、行淫(与他人的妻子土西拉通奸),都是腓力斯的罪行。在公义的神面前,不节制而腐败的政治家,也惧怕神的审判。难道我们不怕神的审判吗?
“等我得便再叫你来”,这是一般世人推拖福音的遁词。腓力斯虽然听到了保罗的讲道,心中也有触动,可惜未能当场表态悔改相信,而托词逃避,终至沉沦。
3.指望受贿,又为讨好犹太人而把保罗拘监两年(26-27)
徒 24:26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可能因为保罗在先前的辩词里提到带着周济的款项到耶路撒冷来(参17节),并且他在监里,也常有外邦教会济助他(参腓2:25),而被贪官误认为有财可图。腓力斯的本心暴露出来了。
拖延审问或判决的时间是督促红包的最好方法。腓力斯用这种便宜的方法来发财的经历,已经被路加看透了。
“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腓力斯一心指望金钱,他和保罗谈论,不是为了听福音。他与世界上最会传福音的使徒近在咫尺,但却没有像腓立比的禁卒一样得救(16:33)。
徒 24:27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过了两年”,这“两年”是从A.D. 58-60的期间。按照当时的罗马法律,未被判罪的人,拘留不得超过两年,显见保罗遭受腓力斯不合法的待遇。保罗在被囚的两年里,保罗越来越学会顺服、灵命越来越臻于成熟,路加也许正是趁此时机收集了《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原始资料。
“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这两年内,而腓力斯则越来越过分。当大祭司约拿单(Jonathan,the High Priest,主后58年上任),威胁要向皇帝尼禄(Nero,主后54年10月13日-68年6月9日在位)举报腓力斯治理不善,被腓力斯雇凶刺杀。腓力斯又在处理凯撒利亚的民族冲突时滥杀犹太人,被罗马革职召回(《犹太古史记》卷20第8章177、182节)。
波求非斯都(Porcius Festus)于主后60年到达凯撒利亚。继腓力斯任犹太巡抚,任内曾极谋求恢复犹太地的秩序,却徒劳无功,后死于任内。在腓力斯离职之后再过两年,非斯都就去世了。
“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腓力斯因被控渎职,不久需要在罗马的法庭中面凯撒利亚犹太领袖的指控,他不想为着保罗再激怒更多的犹太人,以免对自己不利。所以,当腓力斯离职时,没有释放无辜的保罗。
结论:
弟兄姊妹,保罗在面对犹太人的控告,又在罗马人面前受审的情况下,为耶稣基督作了美好的见证。他至终的答辩,他本是个敬虔的犹太人,被耶稣呼召事奉祂;同时保罗分述说,犹太教的正确诠释,应该以信靠耶稣为终极。
虽然控告保罗的犹太人和巡抚不信主耶稣基督,但这些圣经记载下来是给我们的。
让我们学习效法保罗,要如何在君王面前宣扬主耶稣的名。
愿神的名大大被高举。
愿他的保护他的教会。
愿神保护他的众仆人。
阿门!
徒 24:1-27
引言:
主耶稣差遣保罗,为要他在以色列人、外邦人和君王面前宣扬主的名。
徒 9:15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
前面我们分享了保罗在耶路撒冷,他先向耶路撒冷的基督徒作美好的行为见证;被捕之后向百姓和公会又分别分述作见证,如此宣扬了主耶稣的名。
现在,保罗在凯撒利亚,要如何在君王面前宣扬主耶稣的名。保罗分别向三个王分述,如此在君王(腓力斯、非斯都、亚基帕)面前宣扬主耶稣的名。我们先来分享保罗向巡抚腓力斯分诉。
一、大祭司雇请辩士帖土罗向巡抚控告保罗(24:1-9)
1.大祭司等人来到凯撒利亚控告保罗(1-2)
徒 24:1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过了五天”,“五天”是从保罗被解至凯撒利亚算起(徒23:33-35)。犹太人没料到保罗竟一时逃脱了。
“大祭司亚拿尼亚”是神的仇敌,他在公会上叫人打保罗的嘴,被保罗责备过(23:2-3),现在大祭司带着“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来到凯撒利亚,向巡抚控告保罗。巡抚也在等控告的人下来(23:35)。
“辩士帖土罗”只在此出现。“辩士”(原文字义)代言人。这“辩士”是能言善道的律师,为犹太人所请,代表他们控告保罗;“帖土罗”(原文字义)小三。可能是罗马人,更可能是希腊人,熟悉罗马法律和诉讼的程序。
徒 24:2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
“提了来”(原文字义)召来,叫来(这是正确的法律辞句),表示正式开庭。保罗好像等了五天,现在就可以向腓力斯分诉,其实是宣扬主耶稣的名。按罗马的法律,若控告的人,在18个月之内不出面,被告就没事。大祭司亚拿尼亚,带着辩士那么急的出面,表示他们是非常痛恨保罗。
“帖土罗就告他说”,由于帖土罗代表大祭司这一方,所以属于大祭司一方,为他们说话,代表他们控告保罗。
2.辩士帖土罗卑鄙的谄媚(3-4)
徒 24:3“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
“腓力斯”(原文字义)快乐的。他是当时辖管犹太人的巡抚大人。
“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帖土罗一开始就依惯例奉承一番,为讨巡抚腓力斯欢心。他颂扬腓力斯带来通省的太平,又推行革新。腓力斯曾经用高压手段统治犹太地,处死一些盗贼。取缔暗杀组织,镇压过埃及人的叛乱(参徒21:38),故维持了几年的平静。但是他并不是善政者,因为在他任期之间,充满动乱不安,罗马和犹太人的关系也日益破裂,遭遇到多次的犹太人反动示威(Jos.,Ant. xx. 8:9)。当代历史家批评他为暴君、色鬼、贪贿等,证明他是恶政者。最后,因为在罗马的犹太人之控告,尼罗王革除他在凯撒利亚地方的一切公职。
“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弊病”(原文无此字);“先见”的原文(pronoia,providence)表示护理,是不应用在人身上的,因为神才是配得使用这话。这里是奉承腓力斯深谋远虑,未雨绸缪。“更正”(原文字义)振兴。本句可译为:“因着你的远见,在国中兴起了改革” 事实上,根据历史的记载,并未见腓力斯有什么革新或改进。在腓力斯的治理下,犹太人的国家不但没有“得以更正”,反而越来越恶化。他使用更凶恶的刺客(sicarii)来杀人,此事惹起了更多的不满,所以以上帖土罗所讲的话都是谄媚人的话。“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随时随地”指各事和各地。这都是谄媚人不实的话。
这里充分显明世上辩士(律师)那种巧言令色的嘴脸:A.满口谄媚奉承以取得审判官的好感。B.颠倒是非,将贪官污吏说成好官。C.只要利益,不求公义。
基督徒并非从不称赞人(参徒16:2),但基督徒的称赞乃是有事实的根据,不是夸大的虚言,并且动机是为了爱神和爱人。
3.恶意的诬告(5-9)
徒 24:4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
“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原文是“为免叫你生厌而不再多言”,意即“闲话少说,言归正传”。法庭上发言通常都求简短,帖土罗按照一般的惯例,要承诺简单的说明被告的罪目。帖土罗控告保罗的罪目有三种:
A.控告保罗是生乱反动分子
徒 24:5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
“瘟疫”是传染病,如黑死病,鼠疫等。“如同瘟疫一般”控告保罗是个滋事份子。保罗在短期之内,将神国福音传到小亚西亚和欧洲。就是说保罗的影响力传染甚广,神国扩张很快,在仇视神国的人眼中,保罗简直如同瘟疫一般。
“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罗马政府对殖民地的人民有宽待的意思,但对煽动分子、生乱分子,就不客气了。罗马政府对犹太人只因信仰而起的争执,通常不予过问;但若事涉煽动造反,便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帖土罗知道腓力斯这个人已经处死了许多反动分子。
“鼓动”(原文字义)搅动(stir);神国福音的来到,建立一个新的关系、新的秩序;真是一个天翻地覆的改变。果然保罗在各处遇到了种种的骚扰,这些骚乱其实都是反对保罗的犹太人的所为(13:50,14:2,19,17:5,13,18:6,12等)。所以犹太人才是滋事生乱的。
B.控告保罗是异端“拿撒勒教党”的领袖
“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这是新约里唯一用“拿撒勒教党”来描写基督徒,很可能当时犹太信徒被人戏称为拿撒勒人,取自他们的拿撒勒人耶稣(2:22);这字尤其带有轻蔑的意味:“拿撒勒还能出什么好的吗?”(约1:46)。
“教党”的原文(hairesews,sect)意为异端。犹太人认为拿撒勒的耶稣,是假的弥赛亚。从前拿撒勒人耶稣是被巡抚彼拉多以“犹太人的王”之罪名处死的(太27:37),所以他的党羽很容易被视为反叛份子。
“头目”(prwtostates,prwtos(第一)+histemi(站),表示站在最前面的指导者,此句只在此出现),原来是军用语(1ange)。表示保罗就是拿撒勒异端的第一个头目的意思;是叛党的首领。作一个未经罗马当局批准的教派领袖是触犯国家法律的。
C.控告保罗污秽圣殿
徒 24:6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
徒 24:7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
“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罗马政府为了安抚犹太人,容许他们对圣殿的自主权,若有人带外邦人擅闯圣殿内院、玷污圣殿,特准他们按犹太律法处死(参徒21:28的讲解)。“污秽”(原文字义)犯了,亵渎,玷污。保罗没有污秽神的殿,只是犹太人误会了(21:28-29)。
“想要”表示他们的指控已经从实际的污秽圣殿(徒21:28),降级到尚在心中策划的阶段。
(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24:6b-27)。在另有一个译本上记述:帕土罗继续说犹太人本想自己审查保罗,但千夫长吕西亚来把他硬抢过去了(AV,RSV 译本)。虽然这译本的证据不强,但可能是正确的。后来,腓力斯把案件押后,等他有机会与吕西亚谈论,因吕西亚当时并不在场。
“甚是强横”原文是“动用很大的暴力”,意即行事蛮横。犹太人对千夫长救出保罗甚是无奈。
徒 24:8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
帖土罗讲完了,叫腓力斯自己审问保罗,“究问”(原文字义)仔细审问,看透。帖土罗想把扭曲的事说成是铁定的事实一般。
徒 24:9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
在场的大祭司等人都同声附和,支持帖土罗对保罗的指控。宗教徒常会与属世的人合作,为达目的,不惜作假见证。
箴 14:5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假见证人,吐出谎言。
二、保罗的分诉 (24:10-21)
帖土罗说,保罗的罪目有三件,因此,保罗的解明也是三件。
A.没有反动,他们所告的事无法证实(10-13)
徒 24:10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
“腓力斯点头叫保罗分诉”。巡抚没有查问保罗(看这是他该作的),反而让保罗自己申诉;点头是合宜的做法,因为巡抚的身份不需要开口吩咐保罗。
“他就说”,保罗没有别的发言人,就自己作答了。下面的话(24:10-13)是本卷所记保罗的第二篇自辩词,(第一篇是保罗被捕后向百姓分述,22:1-21)。
“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保罗对巡抚也要有礼貌,但并没有过奖,注意保罗的开场白,并没有像帖土罗那样的奉承、阿谀(参3节)。
“国”(ethnei,nation)是民族(24:3),“这国”是指犹太人。“断事”表示作审判官的意思。保罗知道腓力斯在犹太地区当审判官已有几年(A.D. 52-58),所以腓力斯知道犹太人的许多问题,对犹太人之间的事务应相当熟悉,故对此案的判断理当没有困难。
保罗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分诉”(原文字义)回答,辩护。
徒 24:11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
“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这话是表示保罗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作“礼拜”,而不是去鼓动生乱(参5节)。而且算时间也没有煽动百姓或任何人的机会。
“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十二天”指包括在耶路撒冷约有七天(参徒21:27)和在凯撒利亚五天(参1节)。“不过十二天”,“不过”(原文字义)不多于,最多。关于“十二天”,可能是以下这样。
第一天:到了耶路撒冷(21:17)。
第二天:与雅各会见(21:18)。
第三天:行洁净礼(21:26)。
第六天:洁净礼之间,被捕(21:27)。
第七天:站在公会前(22:30)。
第八天:夜间来到安提帕底(23:31)。
第九天:到凯撒利亚,被关(23:33)。
第十二天:现在的腓力斯的审问(24:1-27)。
据此可推算保罗被捕的时间,大概是在那“七日”(徒21:27)洁净礼中最后两天之前,因为他是在到达耶路撒冷后第三天上圣殿的(参徒21:17-18、26)。
保罗的意思是说,在这样短促的时间里,他的所言所行,是为着礼拜或为是着鼓动生乱,很容易查明。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为自己所能作的最好辩护,就是将事实摆明出来。
徒 24:12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徒 24:13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
他们没有看见保罗的行动,还可以控告他吗?
“辩论”(原文字义)争论;“耸动”(原文字义)招集行动。“辩论”是针对反对者,“耸动”是针对一般的群众;这两者乃是惹起动乱的两个主要手段。
“不能对你证实了”,意即拿不出控告的证据来。审判案件不可无证据。有了人证,物证,才能判断是非。帖土罗和犹太人没有证据,无法向腓力斯证实。保罗的分诉远超过辩士的控告。
B.不是异端,自己按着“那道”事奉神(14-16)
徒 24: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承认”意为告白,是法律用语。保罗承认他敬拜神与其他大部份犹太人不同,他们视他为犹太教中的一派;但保罗及同道的信徒,却喜欢自称为按那道事奉的人(参9:1的讲解)
“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异端”(原文字义)教门,不同门派;犹太人把基督信仰当作“异端”,即背离犹太教的信仰。
“道”是信耶稣为基督的道。犹太人认为信耶稣的基督教是异端。保罗说因为耶稣是旧约圣经所说的基督。信拿撒勒耶稣的基督徒不是异端。
“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道”(原文字义)道路,耶稣基督乃是唯一的救恩之路。“事奉”(latreuw,worship)(原文字义)作祭司事奉。“我祖宗的神”一词表示他所事奉的神,也就是控告他之人所事奉的同一位真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律法和先知书”是旧约圣经的代名词(12:15)。基督徒相信他们敬拜犹太人祖宗的神,是按正规的;是根据旧约圣经的。旧约圣经所说的耶稣不但不是异端,而是真弥赛亚。
徒 24:15并且靠着神,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保罗特别指出,由于对神的盼望,他深信死人复活,包括义人恶人在内“都要复活”。有旧约经文(如 但12:2:)为根据。保罗在此也为后来向腓力斯谈将来审判铺路(24:25)。
“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盼望”(前后两个“盼望”在原文不同字):有希望,有信心(第一个“盼望” 保罗的);预料,期待(第二个“盼望”犹太人的)。“他们”指大多数的犹太人,这个盼望与犹太人是共通的,至少与法利赛人如此。若保罗是假先知,那么法利赛人也是假先知,因为他们也有复活信仰。
信徒的复活,与世人的复活不同;世人复活的结局,乃是审判和沉沦,但我们信徒的复活,却有荣耀的盼望。
徒 24:16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因此”二字也对我们表明,我们自从有了属天的异象之后,必须在地上的生活中付诸实行。“因此”是因有上述的信仰,所以保罗“自己勉励”。 “勉励”的原文(askw,exercise) 用力,努力;只在此现,意为练习或实践。
“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常存”在原文是“常常操练”(exercise myself)的意思。人若相信有将来的审判,自然就会竭力保持一个无亏的良心,不论直接向神,或间接对人,都必谨守。保罗的话反映出人对神与人的责任,是人所皆知的观念(箴3:4;路18:2、4),亦呼应耶稣总括律法的话,就是要爱神爱人。同时,这话也回应前面(23:1)的宣称,说自己凡事凭着良心,也就是说良心不会指控他,因为他无可指责。
良心什么时候有亏,我们什么时候就不能坦然无惧;因为“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3:21)。
C.保罗没有污秽圣殿(17-21)
徒 24:17过了几年,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
“过了几年”,是从他上次访问耶路撒冷(18:22)开始算,他离开犹大好几年,约过了4-5年(A.D. 53-现在的58年)。这次他回到耶路撒冷的目的有两个:
其一,帮助同胞。“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周济”(原文字义)施舍,济助。“本国”的原文意为我的民族。本节清楚提到保罗此次耶路撒冷之行是要把捐资送到耶路撒冷(徒20:4;林前16:3-4;林后:8:1-4,9:1-4)。
其二,是礼拜。“和供献的物”,“供献的物”的原文献祭,礼物。意为祭物(此词在21:26也出现,翻成献祭)。是指保罗资助那些要完成誓愿的人,在洁净的日期满足时献祭所需的祭物(徒21:27-29)。
徒 24:18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
徒 24:19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
保罗正在行洁净礼的时候,犹太人看见了保罗在圣殿里“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当时,在保罗的旁边,只有许愿的四个人(21:23)。这个情形,犹太人看见的,是清楚的。
“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这是一个不完整的语句,应该再加上“看见保罗等人在圣殿里,他们就耸动众人,乱加指控”之类的说明(参徒21:27-28)。保罗表示耸动众人的,不是我,乃是那些犹太人。
“他们若有告我的事”。这表示那几个从亚西亚到耶路撒冷过节、诬告保罗的犹太人(参18节,徒21:27),要有合法的控告。
“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现在,告保罗的人不出面,并没有来作证。这是保罗自辩词中十分有力的一点反驳。
徒 24:20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
徒 24:21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即或不然”,就算那些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没有出头,不能出面告保罗。那么“这些人”,是指当时在巡抚面前控告保罗大祭司亚拿尼亚和长老们(24:1)。
“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保罗在本节是向在场的犹太人挑战,叫他们说明,保罗在他们面前犯了什么罪。
“妄为”(原文字义)不正,坏事,恶行。现在保罗向腓力斯提出意见,让“这些人”当面说明保罗有何妄为的事。
“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保罗在公会“大声说”的事情。以外,就没有别的事。
徒 23:6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保罗分辨说自己不是污秽圣殿的人,也没有这回事。犹太人找不出保罗的罪名。
三、腓力斯的处置:(24:22-27)
1.不当场断案,但吩咐人宽待保罗(22-23)
徒 24:22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
“详细”(原文字义)正确地,完全地,周详地。“详细晓得”是比较式的用语,指腓力斯对基督教道理的认识,超过一般人士;他对基督教信仰的一些知识,也许是由他的犹太籍夫人土西拉而得来的(参24节讲解)。又因为他在犹太人地区作审判官多年(24:10)。所以,“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保罗所说的“这道”,目前帖土罗的控告几乎失败了,腓力斯既然晓得这道,就能断定保罗是无罪的。
“就支吾他们说”,“支吾”(原文字义)延搁,展期,推搪。原文含有“说不出来”的意思;意即不当场宣告他的断案。腓力斯显然知道保罗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没有抵触罗马法律。但他若宣判保罗无罪,就会得罪了犹太人的领袖们。因此,他为了政治上的理由,就采取权宜之计,拖延审讯。
“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其实这只是一种拖延的策略。千夫长究竟曾否为保罗的案件前往凯撒利亚作证,并没有记载。从保罗没有被释放可以知道,后来吕西亚并没有出头。
徒 24:23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
保罗仍然被百夫长看守。“并且宽待他”,意即给予他某种程度的自由。保罗既是罗马公民,又没有被定任何罪状,所以他能够获得与一般囚犯不同的待遇,而只被软禁看管,从宽待看出保罗没有被铁链捆锁着。其情况类似他在罗马等候审讯时一样(徒28:30-31)。
而且“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腓力斯为讨犹太人的喜欢,叫保罗继续坐牢,表明他的软弱无能,他不是一个行公义的人。
2.腓力斯听保罗讲道,甚觉恐惧(24-25)
徒 24:24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
“犹太的女子土西拉”,“土西拉”(Drusi11a)(原文字义)露水所洗的;她是一个美丽而放荡的女人。她是希律亚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 I,10 B.C.-A.D.44)的幼女,于A.D. 37出生(参12:1的希律家族图)。因她的曾祖母马利亚米(Mariamme)是马加比王朝的皇室后人,所以,她可被认为是犹太的女子。当她15岁时,嫁给叙利亚的小王(伊马沙Emasa王)阿基兹(Aziz),后藉着塞浦路斯人巫师西蒙的介绍,终违背犹太律法而离弃了前夫,改嫁罗马巡抚腓力斯。腓力斯的妻子共有三个。土西拉嫁给腓力斯时,当年16岁而已,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
这是桩不合法的婚姻,因为腓力斯不是犹太人,土西拉又弃前夫改嫁腓力斯,土西拉便违反了两条犹太律法。根据历史记载,土西拉与腓力斯育有一子马库斯·安东尼乌斯·阿格里帕(Marcus Antonius Agrippa)。
根据西方系经文的记载,是土西拉而不是她的丈夫要见保罗,现在“希律家族”的女子跟着丈夫腓力斯来到使徒保罗的身边,好听一听基督耶稣的道。现在,他们是离天堂最近的时刻。不管他们是那样的罪人,若是接受福音,该是多么蒙福。
徒 24:25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讲论”原文是“透澈地讲论、讨论、争辩”;“公义”(原文字义)公正,正义,公平;“公义”意指行事公正,诸如秉公处理政务、待人不可有偏见等;“节制”(原文字义)自制,克己;“节制”意指约束肉体的邪情欲,不使放纵。“将来的审判”指末日神对人的审判。
面对这样难得的传道机会,保罗不但没有降低福音的门槛、先用好言好语笼络住他,保罗被圣灵感动“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这些道理正击中他们两人的要害,使他们在良心上感到极大的不安,于是打断并缩短了保罗的讲道,把保罗送回牢房。他们失去了一次悔改的机会,何等可惜。
后来,土西拉与她的儿子(约21岁时),因维苏威(Vesuvius,在意大利西南部)的火山爆发,一同被埋在岩浆底下,并且“将来的审判”也必临到她。
“腓力斯甚觉恐惧”,这必然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不符公义和节制的要求,面对将来的审判,难免心生不安与恐惧。史家(Tactius)说,腓力斯是以奴隶的精神来滥用王权的人。他动员许多刺客来暗杀人。被他的刺客杀害的大祭司约拿单是其中的一位。残忍、贪财、行淫(与他人的妻子土西拉通奸),都是腓力斯的罪行。在公义的神面前,不节制而腐败的政治家,也惧怕神的审判。难道我们不怕神的审判吗?
“等我得便再叫你来”,这是一般世人推拖福音的遁词。腓力斯虽然听到了保罗的讲道,心中也有触动,可惜未能当场表态悔改相信,而托词逃避,终至沉沦。
3.指望受贿,又为讨好犹太人而把保罗拘监两年(26-27)
徒 24:26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可能因为保罗在先前的辩词里提到带着周济的款项到耶路撒冷来(参17节),并且他在监里,也常有外邦教会济助他(参腓2:25),而被贪官误认为有财可图。腓力斯的本心暴露出来了。
拖延审问或判决的时间是督促红包的最好方法。腓力斯用这种便宜的方法来发财的经历,已经被路加看透了。
“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腓力斯一心指望金钱,他和保罗谈论,不是为了听福音。他与世界上最会传福音的使徒近在咫尺,但却没有像腓立比的禁卒一样得救(16:33)。
徒 24:27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过了两年”,这“两年”是从A.D. 58-60的期间。按照当时的罗马法律,未被判罪的人,拘留不得超过两年,显见保罗遭受腓力斯不合法的待遇。保罗在被囚的两年里,保罗越来越学会顺服、灵命越来越臻于成熟,路加也许正是趁此时机收集了《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原始资料。
“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这两年内,而腓力斯则越来越过分。当大祭司约拿单(Jonathan,the High Priest,主后58年上任),威胁要向皇帝尼禄(Nero,主后54年10月13日-68年6月9日在位)举报腓力斯治理不善,被腓力斯雇凶刺杀。腓力斯又在处理凯撒利亚的民族冲突时滥杀犹太人,被罗马革职召回(《犹太古史记》卷20第8章177、182节)。
波求非斯都(Porcius Festus)于主后60年到达凯撒利亚。继腓力斯任犹太巡抚,任内曾极谋求恢复犹太地的秩序,却徒劳无功,后死于任内。在腓力斯离职之后再过两年,非斯都就去世了。
“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腓力斯因被控渎职,不久需要在罗马的法庭中面凯撒利亚犹太领袖的指控,他不想为着保罗再激怒更多的犹太人,以免对自己不利。所以,当腓力斯离职时,没有释放无辜的保罗。
结论:
弟兄姊妹,保罗在面对犹太人的控告,又在罗马人面前受审的情况下,为耶稣基督作了美好的见证。他至终的答辩,他本是个敬虔的犹太人,被耶稣呼召事奉祂;同时保罗分述说,犹太教的正确诠释,应该以信靠耶稣为终极。
虽然控告保罗的犹太人和巡抚不信主耶稣基督,但这些圣经记载下来是给我们的。
让我们学习效法保罗,要如何在君王面前宣扬主耶稣的名。
愿神的名大大被高举。
愿他的保护他的教会。
愿神保护他的众仆人。
阿门!
2024年8月31日 修订于洛杉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