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系列二十七 19:1-30

2021-04-17 23:06:04 张叶平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便雅悯族-基比亚人的暴行

士师记系列二十七
 
经文:19:1-30 便雅悯族-基比亚人的暴行
 
 
17-18章讲到了以色列人迦南化的过程,从一个家庭到一个支派,行事为人都按自己看为正的去行。无论是米迦还是少年利未人,都认为自己是行耶和华所指示的道,包括后来的但支派,他们更是把神所憎恶的当做荣耀。
19-21章则是更大一个范围,讲到十二支派因为基比亚的残暴而引起的内战。其他十一支派也不是替天行道,如同之前的故事一样,都是行自己看为正的事。
 
A利未人的妾离开以法莲的家(19:1-2)
从19章开始是一个新的故事,当经文提到当以色列中没有王的时候——再一次提到以色列人胡来的背景,每个人按自己眼中看为正的去行(例如:属灵、归正)。有一位利未人住在以法莲山地,因为这时候的会幕在示罗,就在这边。这位利未人娶了一个犹大伯利恒的女子为妾,很显然,这位神职人员的生活作风并不是很好。就像现在说牧师有小老婆或者情人一样,你可以想像当时的以色列是有多混乱。中国古人说的: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然后有一天,这位妾行淫离开丈夫,回犹大伯利恒,到了父家——按照摩西的律法,“出轨行淫”是极重的罪,要判决以石头打死。
但这位妾却是离开丈夫,回犹大的伯利恒,到了父家,在那里住了四个月。没有任何处决、她的父亲也接纳这位使全家蒙羞的女儿(参申22:13-21);这样的记载使得一些人产生疑问,以至于解经家对这段经文产生两种解释:
1一些版本的“七十士译本”和“他尔根译本”中的本段经文,译为“妾生气离开丈夫”或“妾与他争吵、离开丈夫”(如RSV、NRSV、NLT)等,现代中文译本和思高译本都是这样翻译的。认为妾并没有行淫,这是抄本的错误,所以也就没法发生“被判死刑”的后续;这类异读的“抄本”可能是正确的“原稿”的内容,因为根据下文,“身为丈夫的无名利未人,特地去用好话劝妾回来”(士19:3b),因此,可能妾不仅没有犯该死的罪,且有错的一方是她的丈夫!
2马所拉抄本经文是“行淫”,但为何“出轨”的妾没有按律法被治死?在那个各人按自己眼中看为正去行的时代,这种“不审判行淫的妇人”是很有可能。
若真是“出轨行淫”,那么这位妾最终被基比亚人强暴(士19:25),似乎是一种“罪罚相等的审判”——好像那位“将自己兄弟们杀死在一块磐石上的亚比米勒,最终被一块磨石重伤濒死”(士9:5、53)。也有解经家认为这里的行淫可能是寓意的,即妾擅自离开丈夫回到父家是不忠的行为。因为古时以色列人的社会是不容许女性擅自离家出走,但经文这里并没有清楚交待。
这位妾在伯利恒父家住了四个月后,利未人过来要接她回去。无论是“妾行淫离开”还是“妾生气、吵架离开”,这位利未人都不在意,因他把时间精力都优先放在了他的“正妻”身上(或许这种偏爱是妾生气、吵架的原因?)
 
B为女子作出和睦谈判(19:3)
四个月后,利未人带了一个仆人,两匹驴去见她,说明这位利未人是认真的,不是随便行事,而是经过认真打算、采取行动的。从以法莲山地出发,到了犹大地的伯利恒,两地之间的距离走路约白天一天。
利未人极力的说服、讲道理,可能也少不了甜言蜜语;最终妾被说服一同回家!如果妾真的是“行淫离开丈夫”,利未人应当作的是“审判、打死妾”(利20:10;申22:21),但在混乱的士师时代,利未人也不见得会遵守摩西律法!当利未人到达时被问候的方式,也表明妾和她的父亲渴望和好,且她父亲欢喜地迎接他,显然也是很想见到他。
 
C在犹大的伯利恒受到款待(19:4-9)
这位岳父非常热情地款待他,足足有三天时间,二人一同吃喝住宿。三天是“古近东的待客之道、惯例的时间”,也可能是为女婿能与女儿言归于好感到高兴。
到第四天早上,利未人打算回家,岳父对他说:“请你吃点饭,加添心力,然后可以行路”;这顿“早餐”的结果,是岳父无比热情的要求。这时候利未人失去了耐心起来要走,但岳父成功的强留住了他,结果又住了一夜!
到第五天早上,利未人他准备起程,岳父再次提出邀请:“请你吃点饭,加添心力,等(耽延)到日头偏西再走”(士19:8b)。所谓“日头偏西”指过了正午太阳开始往西移动。其实这可以看出,这位利未人做事比较磨蹭,性格比较弱。在饭后、岳父又说:“看哪!日头偏西了,请你再住一夜;看哪!天快晚了,可以在这里住宿,畅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这让我看见这位利未人的岳父是无比的热情,可能是因为女儿跑回来四个月了,丈夫上门接她,现在热情点对待女婿,等回去的时候女婿也能好好对待女儿,让女儿在以法莲那边日子能过得好点。
 
D利未人返程——拒绝在外邦耶布斯住宿(19:10-13)
但这个时候利未人很急,不愿意再住一天,就带着妾、仆人和两匹驴子离开,相信一定是努力地赶路,可时间确实太晚了,以至当他们从伯利恒走到临近“耶路撒冷——耶布斯”(约9.5公里)时,“日头快要落了”(士19:11a),因此,仆人向主人提议:“我们不如进这耶布斯人的城里住宿”(士19:11b)。
由于古代社会没有电力、没有夜间照明设备,夜间赶路是极其危险的,不仅有劫匪的危险,也有野兽的危险。但是利未人觉得仆人的建议不妥,因为“我们不可进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士19:12b);对他而言,在外邦人的城中过夜同样不安全。
因此,他宁可再走远一点到“基比亚”,甚至最好是到更远的“拉玛”,因为那些是“以色列人的城”,似乎他心里抱着一丝希望,认为只要来到自己同胞那里,就能安全借宿。
 
E在便雅悯基比亚遭到冷遇(19:14-21)
(一)基比亚人不接待(19:14-15)
虽然利未人竭力赶路,但他们能够走多久,是由日头决定的,当他们“将到便雅悯的基比亚,日头已经落了”(士19:4b),以至于不能继续再前进、必须留在那里过夜。
满怀期待有同胞接待的利未人,在进入这座城之后,竟然发现“无人接他们进家住宿”,他们好像来到了另一座“外邦人”的城,只能“坐在城里的街(城门口内的广场)上”(士19:15b)——这种不接待客旅,尤其是自己同胞的举动,在古近东的社会文化中,是不可想象的,而在“神的子民-以色列”中出现这种现象,理应更为震惊;这也显出“便雅悯-基比亚人”与其余以色列人的关系不好!无论如何,这同“犹大伯利恒的岳父”的热情接待形成强烈反差!
 
(二)获得“源于以法莲山地的老人”接待(19:16-21)
这时候有个老年人田里做工回来,看见有客人坐在街上,就上去询问,一问也是以法莲山地的人,这可是老乡。利未人就讲我从犹大伯利恒来,往以法莲山地去,我是那边的人。特别强调老乡的身份,不仅如此,利未人更是强调我现在往耶和华的殿去,以显出自己的敬虔与无害,并且说到我有粮草可以喂驴,我们自己有吃有喝,只要有个地方住就可以。于是老人就领利未人到他家,为他们提供一切所需。
 
F为女子作出可怕谈判(19:22-26)
(一)基比亚匪徒与房主的谈判(19:22-24)
当他们吃饭洗脚后心里舒畅时,这个时候城中有匪徒围住了房子,这些匪徒的所作所为简直是魔鬼之子。这里希伯来文的匪徒原文为彼列之子,意为无价值,加上动词吞噬后就变成吞噬者。换句话说,这些匪徒就像魔鬼之子一样。这些人敲门要求老人交出利未人,要求与他发生性关系。
这时候房主出来说不要这样,因为客人在家,主人有义务保护他。就建议说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并这人的妾可以交给你们。房主老人的提议,本质上是“牺牲自己的女儿和女客旅”来“维护男客旅和自己的社会名誉”;换言之老人只在意、接待男客旅(士19:17、20-21),而妾、甚至是自己的女儿都无关紧要、甚至可以用来“牺牲”。
对女人的牺牲在士师记中非常突出,无论是迦南人,还是被迦南化的以色列,整个社会都是如此,女性不过是维护男权的牺牲品。
·耶弗他“为赢得战争,而牺牲献祭自己的女儿”(士11:9、30-31、34-39)。
·参孙的妻子“成为非利士人威胁的对象、以及为报复参孙而烧死的发泄对象”(士14:15,15:6)。
·参孙的岳父“为化解参孙的忿怒,而提供自己的小女儿”(士15:2)。
·老人和利未人“牺牲自己的女儿和妾、保护自身的安全、化解冲突”(士19:24-25a)。
·基比亚的匪徒们则“透过欺压和强暴利未人的妾,来间接满足他们的邪恶欲望”(士19:25b)。
·无名利未人“为了挽回自己的尊严、而牺牲肢解自己的妾,以此召集全以色列人为自己报仇”(士19:29-20:7)。
·以色列人“为履行自己愚蠢的誓言、并弥补所闯的祸,而协助便雅悯人行强暴奸淫”(士21章)。
这是被迦南宗教影响带来后果,而不是圣经所教导的:“以仆人式的领导角色、提供妇女保护,为她们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弗5:23-25;腓2:5-8)。
 
(二)妾被利未人交给基比亚匪徒(19:25-26)
当门外的匪徒不听从老人的话时,利未人为自保,立刻就“抓住(?????)他的妾,把她拉出去交给他们”(新译本),仿佛“将一块不要的肉扔向一群狗”。我们看见一位惊恐的丈夫,大难降临时,为自保把妾拉出来,想想之前还甜言蜜语劝妾回家,如今则是冷血的旁观者。不要说神职人员,连世俗的男人也不如。
当利未人交出她的妾来,这些匪徒终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过她。到天快亮的时候,妇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门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我们不要脑补匪徒施暴的场景,不要想象,我们可以想那天晚上,这个利未人竟然睡得着,并且没有一点的情绪波动。这很不正常的,到了这里,是不是有一种非常熟悉的感觉?像不像所多玛?
这段经文让人联想到“曾经所多玛上演过的一幕”,如今在“以色列的基比亚城重演”,两者是如此的相似:
  创世记 士师记
故事背景都是夜晚 19:1 19:11
故事场景都有“客旅在城中的街上过夜” 19:2 19:15、17
客旅“被城内的寄居者热情接待” 19:9 19:16
接待者与客旅“一起吃喝” 19:3 19:21
故亊的犯罪者都被称为“城里的男人” 19:4 19:22
接待者都“提供女性受害者,给城里的男人虐待,其中包含还是处女的女儿” 19:8 19:24
故事的主人都让犯罪者,行“他们眼中看为好”的事 19:8 19:24
故事的主人都将同性恋的行为,称为“作恶” 19:7 19:23
据此对比,“便雅悯的基比亚”与“迦南最堕落的城市——所多玛”一样黑暗,以色列人邪恶起来,一点都不逊色于迦南人,虽然种族不同,但在道德伦理、社会价值观和信仰层面,并无二致;利未人和他的妾真正需要防范是自己的同胞。
 
G妾被利未人带回以法莲的家(19:27-30)
到了早上利未人开门,要起程回以法莲山地。这里有个细节,妇人是仆倒在房门前,表示她在匪徒施暴后想回来,然后因为没有力气倒在门口。并且手还在门槛上,说明回来的时候一定有拍门,可利未人却没有给她开门,说明睡得很深。早上出来的时候还是若无其事的,叫他的妾起来,我们回家。至于妾一整晚的遭遇毫不关心,如同完全没有发生过一样!发生这样的事还睡得着,让人不寒而栗。当利未人呼叫妾时,妇人没有回答,是死了还是昏过去了?在七十士译本(希腊文)和武加大译本(拉丁文)中,除了记载“妇人却不回答”之外,还添加了“但她已经死了”;但是马所拉抄本(希伯来文圣经)并没有这样记载,作者很可能不提供答案。
接着利未人带妾回家,并不是因为他把她当做妾,而仅仅是因为“她是他的所有物”,且无论是生是死,“她”还有可以使用的地方,因为这名利未人在思索着他的复仇计划。
到了家里,用刀将妾的尸身切成十二块。这里的“刀”(?????????)是有冠词的,比如我们汉语中,菜刀或者杀猪刀。这里的刀不是战场上所用“刀剑”(?????),是指祭祀专用的刀,是这位无名利未人执行祭司职务、宰杀祭牲时专用的!
利未人先前“抓住(?????)他的妾,把她拉出去交给他们”(士19:25a 直译),如今他再次“抓住(?????)他的妾”,两次平行的“抓住”(?????)这里暗示妾在此时不是“死人”。换句话说,这位妾被肢解的时候,很可能还没有死亡,濒临死亡只剩一口气的那种状态,这方面新译本、吕振中译本和思高译本都指出,是抓住妾,将她肢解。而不是像和合本翻译的这样,把尸体肢解。切割了妾的身体,也就意味着这名女子“无法得到有尊严的葬礼”,在古代世界,这是极大的侮辱!可以说她不仅在活着的时候被人强暴,即便死后,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切割后叫人拿着尸块送到以色列的四境,为何利未人要切割自己的妾,并将分尸的残肢送到以色列各支派?这与扫罗(在基比亚)所作的:“他将一对牛切成块子,托付使者传送以色列的全境说:‘凡不出来跟随扫罗和撒母耳的,也必这样切开他的牛’,于是,耶和华使百姓惧怕,他们就都出来如同一人”(撒上11:7);这种做法是“令人恐惧的信息”,以此号召、集结以色列人起来作战。在主前18世纪,有古代马里(Mari)的一位将军写信给国王,表示“因百姓不愿集结备战,他申请处决一名囚犯、分尸、分送至各处,让百姓惧怕、好顺服命令”。
从以色列人的反应来看,他们是很熟悉这种方式,而且一看就明白,所以都派军队过来了。但是根据五经,神没有吩咐用这种方式集结军队打仗,而且列祖也没有这样的惯例。很显然这是从迦南人学来的,这也显明以色列人被迦南同化的相当厉害。利未人以这样的方式激起整个以色列人对基比亚人的愤怒,以此来报私仇。
然后以色列人就商议怎么处理此事,19章的故事到这里就停住了。
 
 
当我们回头看结尾的19-21章可能感触不深,士师记写作的年代是在大卫与扫罗同时做王的时候,在这个时期写成的。那时正好是百姓议论谁才是神所命定的王,要知道扫罗是撒母耳公开膏立,而大卫则是撒母耳私下膏立的,所以有争议是正常的。我们可以想象在当时,便雅悯人看见这段,尤其是扫罗看见会如何?
而士师记从一开始就是抬高犹大支派,贬低便雅悯支派写的。可以说这卷书是给犹大支派大卫宣传,就像国共内战一样,舆论是很重要,而这方面共产党做的非常好。而这卷书也被证明是正典,事实也证明大卫才是合神心意的王,尽管他有许多的毛病,甚至犯下的罪是扫罗没有犯过的,但神依然选了大卫。大卫也忠实的带领百姓敬畏神,遵守律令典章,可以说大卫时期,大部分百姓是少有的敬虔。
 
犹大伯利恒  ——热情的岳父——大卫——老家伯利恒
便雅悯基比亚——基比亚匪徒——扫罗——老家基比亚
 
士师记在结尾的17-21章,一直提一句话: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师记的这句话反复出现,再对照大卫和扫罗同时在位时期,可想而知作者很明确指出大卫才是神所命定的那位王。只有神命定的王,遵守神的律令典章,领导百姓从罪恶背逆的泥潭中走出来。因为人没有约束,人就放肆。今天的教会没有约束,信徒就放肆。以色列人没有王的约束,越来越偏向邪恶,口里说着最属灵的话,然后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自夸神赐福。今天也是一样,有多少在教会之外逍遥的信徒,自以为属灵,不肯受教会约束。教会有神所授的权柄,管理治理神的百姓。对以色列人来说,五经的律令法度就是他们敬畏神的标准,我们今天有更进一步的信经、信条、要理问答来约束信徒。
教会做为基督在地上的身体,而神职是神设立治理我们的,可以说我们对神职的尊敬就是尊敬设立秩序的神,问题是我们今天对教会领袖有多少尊敬。多数时候常以领袖水平次,或者能力不行为由,甚至以神职人员有问题为由,蔑视神职。神职人员有问题,按程序处理,我们不要越权,我们任意而行要到几时呢?
第一世纪的伊格纳修,他劝勉当时的基督徒要顺服主教,如果主教年轻软弱更要顺服,免得主教丧胆,他们就有罪了。古教父居普良说过,教会之外无救恩,这话加尔文也重复过,我们要委身教会,在教会内实践爱神爱人的教义。因此顺服你本会的牧师长老,如果他软弱就为他好好祷告,如果总觉得本会的牧师长老不行,你行你上。
 
这段历史非常黑暗,以色列(教会)一直处于悔改——犯罪——再悔改——再犯罪过程中,而且越陷越深。当时的以色列人读这段历史时有非常惨痛的感受,但我们好像觉得没什么,因为离我们太过遥远。旧约的以色列就是教会,今天的教会就是新约的以色列,当我们今天面对教会(不谈国外,光是中国教会)的堕落,我们要怎么看待。今天我们也有最华丽的说辞,但是却有邪恶的行为。我们可以讨论最高深的神学,却不能爱我们的弟兄,甚至在彼此攀比谁更归正,谁更正统。我不说其他宗派的问题,我说改革宗自己的问题。我们没有爱心,到处定别人的罪,破坏教会合一,甚至可以说哪里有改革宗信徒,哪里就有纷争。我们在神面前当悔改。
那时的以色列人仰望神所赐的君王,神也真的赐了一位合神心意的君王——大卫,今天我们属灵的眼光也照样仰望神的拯救,基督已经为我们作成救恩,现在在父神的右边为我们代求。我们处于基督第一次降临和第二次降临之间,尽管教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们仍有盼望,如同当年的以色列人一样,他们盼望神的拯救,不仅救他们脱离外敌的压制,更是救他们脱离任意而行的混乱。
威斯敏斯特信条15章4节: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被定罪;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令真心悔改之人沉沦。
没有罪小的不能被定罪,也没有罪太大,基督赦免不了,我们当在神面前悔改。
 
 
 
 
 
 
资料来源:
士师记反思——沉沦与拯救 刘光启
弟兄给的资料
士师记——曾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