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查经式讲道 2010主日37
第42课:基督受宗教的审判,彼得不认主
读经:约18:12-27
约 18:12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稣,把他捆绑了;
约 18:13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
约 18:14这该亚法就是从前向犹太人发议论说“一个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
约 18:15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他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
约 18:16彼得却站在门外。大祭司所认识的那个门徒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领彼得进去。
约 18:17那看门的使女对彼得说:“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吗?”他说:“我不是。”
约 18:18仆人和差役因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里烤火;彼得也同他们站着烤火。
约 18:19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
约 18:20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
约 18:21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
约 18:22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约 18:23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约 18:24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仍是捆着解去的。
约 18:25西门彼得正站着烤火,有人对他说:“你不也是他的门徒吗?”彼得不承认,说:“我不是。”
约 18:26有大祭司的一个仆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亲属,说:“我不是看见你同他在园子里吗?”
约 18:27彼得又不承认。立时鸡就叫了。
引言:亲爱的弟兄姐妹
我们看到神的儿子被逮捕,又像犯人一样被捆绑带走,还在那邪恶不义的宗教审判官面前受审受辱。然而,对这位毫不反抗的罪犯来讲,倘若逃脱是祂的旨意的话,祂立刻就能自由;祂只须让仇敌混乱,他们立刻就会惊慌失措。祂知道自己能成就这一切,然而,祂却屈尊自己,像罪犯一样接受凌辱,毫不反抗。
为那些我们所爱的人,为那些在某种意义上值得我们去爱的人受苦,这是可以理解的。对那些我们没有力量抵抗的不公正待遇,选择默默地服从,这也是合宜的、明智的。然而,当一个人有能力阻止这些苦难发生,却仍然甘心乐意地忍受,并且是为世上那些不信、不虔诚的罪人忍受,既无人问及,也无人感谢,这样的行为却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
当我们读到耶稣基督这奇妙的故事时,唯愿我们永不忘记,这就是祂忍受苦难的特殊美丽之处。祂被抓住并带到大祭司面前,并不是因为祂不能救自己,而是因为祂把自己的全部心思都放在了拯救罪人上。祂甘愿担当他们的罪,甘愿被当作罪犯,甘愿为世人的罪受刑罚。因祂甘愿被囚,我们才得以自由;因祂甘愿受审讯、被定罪,我们才得到赦免,被判为无罪。
如果要清楚福音真理,无疑,基督白白替我们赎罪的,就是我们需要明白的真理。祂甘愿受苦,毫不反抗,因祂知道自己到世上来,就是要成为我们的赎罪祭,借着自己的代赎,为我们赢得救恩。既然基督是无瑕疵的羔羊,在献祭之前要经祭司查看。
第42课:基督受宗教的审判,彼得不认主
一、基督被捕。
1、基督被捆绑
约 18:12那队兵和千夫长并犹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稣,把他捆绑了;(12)。“那队兵和千夫长”是罗马人,“犹太人的差役”是“法利赛人的差役”(18:3)。“拿住”的原文sunelabon 是sun(一同)+ elabon(拿,过去动词)的合成语,意为一同拿住,表示外邦人和所谓的同胞一同来拿住,而捆绑了天上来的大祭司长。基督不但有威力,且有千千万万的天军(太26:53),为何被捆绑呢?因为祂在顺从圣父的旨意,所以祂像羊羔,不抵抗,不开口(赛53:7)。“神子的肉体被捆绑,好让我们的灵魂从罪和撒但的束缚中得到释放(Calvin)。
2、宗教的领袖
约 18:13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13)。那队兵和犹太人的卫兵把耶稣先带到亚那面前。
“先带到亚那面前,”前面来抓耶稣的祭司长可能就是亚那。(约 18:3犹大领了一队[兵],和祭司长并法利赛人的差役,拿着灯笼、火把、兵器,就来到园里。)
“亚那”是在主后六至十四年任大祭司(在职时间A.D.7-15或6-14),,后被罗马巡抚革职,但他在犹太人的心目中,仍被视为合法的大祭司(参徒四6),故他在犹太人中间仍旧举足轻重,在幕后继续行使大祭司的职权。他并且是该亚法(在职时间A.D.18-36)的岳父。亚那从大祭司的职务上卸任之后,似乎还和自己的女婿该亚法同住在一个殿宇里,作他的顾问扶持他,指导他履行祭司的职责;凭着他的年龄和多年担任大祭司的经验,他完全能够胜任这些事情。而且他在公会(Sanhedrin)和犹太人社会里大有影响力。所以该亚法把耶稣送给亚那,叫他先预审耶稣。
亚那的预审内容在18:19-24。他虽然不是本年(现任)的大祭司,但犹太人的差役仍然叫他大祭司(18:22)。不幸的是亚那有五个儿子。除了他的女婿该亚法(接了他长子)以外,都是由他一家人独占大祭司职,而造成了宗教和社会各方面的黑暗。
犹太人在摩西律法上大费心机,同时却容许这种完全偏离大祭司职分规定的作法存在,两者之间如此巨大的不协调令人惊奇,这表明那些未归正之人是何等愚蒙啊。
他们发财的主要来源乃是受贿(像法官)和卖祭牲等。当时的人说,“亚那家有祸了”“亚那家所发的毒蛇的嘶嘶声有祸了”。这样的毒种大祭司审问天上来的大祭司是自灭行为。以上所说的亚那家的所为是参考了韩德森(Hendrikson)注释388页。
“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本年”这词并不表示大祭司的职位按年选换,它的含意是“那值得记念的一年”(现任做大祭司);“该亚法”在主后十八年至卅六年任大祭司,是罗马政府所官方公认的大祭司。
亨利指出:“在该亚法作大祭司那年,因为他极度败坏,所以就成了害死基督的罪魁祸首。
约 18:14这该亚法就是从前向犹太人发议论说“一个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 (14)。唯愿我们不要忘记,这该亚法就是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以后,公开说一个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他竟在不知不觉中成了神使用的工具,叫这句话得以应验,尽管这和他原本要说的意思截然不同!
约 11:49-53内中有一个人,名叫该亚法,本年作大祭司,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什么。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 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从那日起他们就商议要杀耶稣。
约翰亦可能在此暗示说,对于一位曾经说过把耶稣处死是恰当的人,不要期望从他得到公平的审讯。
我们当留意,这世界上的罪魁,譬如西拿基立、尼禄、血腥玛丽和拿破仑之流,是怎样被神当作锯子、斧子和锤子和棍子来使用,以成就祂建造自己的教会之工的,虽然他们本身对此毫无觉察。实实在在地说,是该亚法帮助促成了这一为世人所献上的伟大赎罪祭的成就!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二、彼得第一次不认主(18:15-18)。
约 18:15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他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15)。约翰完全没有讲述门徒中间那些人先行逃跑。他只是提到说,十一位门徒中,只有这两位跟着耶稣,其他的,从客西马尼都逃走了。
虽然彼得离主有一段距离,但他还是跟着自己的夫子,满有爱心地想看看人们到底会怎样对待祂。当然,他的胆量还是不够大,不敢像那门徒一样靠近祂。大家都明白,这位不幸的门徒那时真是百感交集,心情极为复杂。胆怯又使他不敢显出自己的本色,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主一边。对主的爱使他羞于逃跑,所以就躲藏着走;远远的跟着。
“还有一个门徒”指本卷的作者使徒约翰(参廿2) 他除了在加利利的家以外,似乎还有一个家在耶路撒冷(参十九27)。
“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所指的并非泛泛之交,因他能够进入大祭司的屋子,还能带着彼得进去(参16节);这可能是由于他的家境相当富裕(参可一20),而与大祭司家有亲密的来往关系。对耶稣的受审,他是目击者。
“大祭司的院子,”“院子”指周围建有房子的露天院落。可能亚那和该亚发是同一个院子。
约 18:16彼得却站在门外。大祭司所认识的那个门徒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领彼得进去。(16)。起先,彼得站在大祭司的院门外,不敢进去。这件事在彼得跌倒的故事中是个微小的情节,其他三卷福音书的作者都没有提到。我们又一次在彼得身上看到那种善恶交织的感情,怯懦和爱心在他心中争竞。假如他那时一直呆在门外,也许更好。
卢洛克(Rollock)说,当彼得发现门关上时,就不该继续站在那里,应该离开。“靠着神的护理,那门关上了。既然彼得得到警告,就当离开,但他却没有这样做。当我们想做某件事情时,倘若有障碍物挡住我们的道路,不可等闲视之,当更加小心地尝试,看它是不是合乎神的律法。”
当审判时,原来除当事人之外,一般人不许进入大祭司的家(Calvin)。但是约翰是熟人,所以出入容易,他出来,“和看门的使女说了一声,就领彼得进去”因为他站在门外。
让我们留意,甚至最敬虔的信徒也会在与弟兄相交的过程中犯错误。约翰以为把彼得带进大祭司的院子里是件好事。然而,他完全错了,并且无意间就成了使彼得跌倒的一连串原因中的一环。有时,虽出于好心,却可能互相伤害。
约 18:17那看门的使女对彼得说:“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吗?”他说:“我不是。”(17)。“看门的使女”马可说是“大祭司的使女”是同一个人。彼得进去的院子是在法庭的下边(可 14:66-67彼得在下边院子里;来了大祭司的一个使女,见彼得烤火,就看着他,说:“你素来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看门的使女就认出了彼得必定是耶稣的门徒,因为他是约翰的一起的。起初彼得坐着烤火(太26:69,可14:54,路22:55,56),但那使女来“定睛看他”的时候,慌张的彼得就无法坐着躲藏己身,因此就站起来了(看下节)。使女对彼得说的“这人”是指耶稣。“这人”在原文含轻蔑的意味,类似“这个家伙”。“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吗?”彼得说“我不是”(I am not)。一个凭着血气之勇去跟从主的人,是无可避免一定会失败的。自认刚强、爱主的彼得(参十三37),竟经不起一个弱小使女的一句话。所以自己以为站立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参林前十12)。“我愿意为你(耶稣)舍命”(13:37)的彼得现在为自己的命不认耶稣。彼得不但怕那使女,更怕在旁边的人。他们是些什么人呢?
约 18:18仆人和差役因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里烤火;彼得也同他们站着烤火。(18)。“仆人”是大祭司的仆人,“差役”是公会的警官,也是守殿官(18:3,路22:52)。耶路撒冷城高逾海拔二千六百呎,而且时为阳历三、四月间,所以晚上的天气相当寒冷。
“彼得也同他们站着烤火” 在一个寒冷的晚上,如果他不站近火堆,就会显得很突出。这位不幸的门徒那时胆怯又想爱主。因此,他就选择了一条中间道路,实际上是最糟的做法,这是他当时所能做的。在本该谦卑的时候,彼得却充满自信;在本该祷告的时候,彼得却蒙头大睡。在经历这些事之后,他不该再做比更愚蠢的事,然而他却仍在火堆旁转来转去,置身试探之下。这事教导我们,当神的恩典在一个人身上减弱时,这人的愚拙就显露出来。因此,“不叫我们遇见试探”(太6:13),这熟悉的祷告对我们大有用处的了。可惜,彼得此时却忘记了这一祷告。
他属灵的热情冷淡了,不得不用谎话来保护他肉体的生命。当时他的谎话如同炭火地火焰似的烧起来了。这是他第一次的否认。
可 14:53-68(参路 22:54-57;太26:57-70)他们把耶稣带到大祭司那里,又有众祭司长和长老并文士都来和大祭司一同聚集。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一直进入大祭司的院里,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里烤火。(太 26:58要看这事到底怎样。)彼得在下边院子里;来了大祭司的一个使女,见彼得烤火,就看着他,说:“你素来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彼得却不承认,说:“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于是出来,到了前院,鸡就叫了。
这是第一次鸡叫。
三、基督受审(第一审)(18:19-23)。在夜间
约 18:19大祭司就以耶稣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盘问他。(19)。“大祭司”指亚那,犹太人仍旧视他为大祭司(参13节注解),以他旧日的衔头称呼他(参22节;徒4:6)。亚那是该被百姓咒诅的罪人。罪人审问圣洁公义的大祭司耶稣,是自灭行为。按这节的原文来说,“问耶稣有关他的门徒和有关他的教训” (ask Jesus about the disciples of His and about the teachings of His),表示他的话是条理井然的审问。
他们问到关于“祂的门徒”的事──也就是,他们是谁,有多少人,担任什么职务,叫什么名字;也问到了“祂的教训”──即祂的主要教训,或说祂的主要信条是什么,祂呼召人相信的到底是什么特别之事。他们最初盘问祂的目的似乎很明显,就是在犹太公会审判之前,就是想从我们主的口里得到点证据,好正式控告祂异端和亵渎之罪。
约 18:20耶稣回答说:“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
我们的主回答亚那时所体现出来的那种胆识和尊严,也非常值得我们注意。这些就是基督徒在面对不义的审判官时当效法的榜样,无辜的被告可以这样用勇敢、坚定的语气在审判官面前为自己辩护。“义人却胆壮象狮子”(箴28:1)。
我们的主冷静、庄严地陈述了自己传道的过程。祂从来没有秘密地、私下里做过什么事,一直都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约18:20)。祂的教训也不是只对某一类人讲的,祂总是在会堂里和圣殿里,“会堂”表示耶稣在北部(加利利那一带)传道的地方,“殿”指祂在南部(耶路撒冷圣殿里)传道的地方。也就是在犹太人聚集的地方,公开地教训人。祂从来没有在私底下或暗地里说过什么,仿佛有什么羞于见人的地方。
这节经文非同凡响,放射出强烈的光,照明了我们的主在祂三年传道生涯中的习惯。它向人们表明,我们的主很明显是一位大众化的教师。对任何阶层的人,祂都对自己的信息毫无保留;在任何地方,祂都同样放胆传讲。祂的福音,也没有任何保留余地。这乃是祂自己说的,我们也因此知道这是对的。“我从来都是以最公开的方式说话,在最公开的地方教训人,从不在暗地里做什么。”
“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甚幺,”指祂并没有说过煽动人们滋事生非的话。
约 18:21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20-21)。“你为甚幺问我呢?”按犹太人法律公正的审讯,应先根据证人的供词,确立其罪状,而不可在控以罪状之前,就直接盘问被告,企图以被告自己的口供入他于罪。
约 18:22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22)。
一个在旁边站着的差役用手掌打我们的主,粗鲁地打断祂的说话,还疾声厉色地指责祂无礼、不敬,说祂不能那样对大祭司说话。司提尔指出:这乃是主耶稣圣洁的身体第一次遭到罪人之手的击打。
我们从此情形可以得知,在那段时间,犹太人的宗教法庭处在何等粗野、堕落和混乱的状态中,竟然有人在公开场合用手掌打犯人,当犯人在审判庭上大胆为自己辩护时,竟被当众施暴。这样的行为竟然可以在审判官的眼皮底下进行,因此就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明:当时整个犹太民族处在极其堕落的状态中。法庭审判是否公义,对待囚犯是否公正,最能反映一个的国家真实状况。既然这段经文中提到的事情竟能发生,显然权杖已经从犹大的手中滑落,这个民族已经是病入膏肓了。攻击我们的主的人显然认为,不管审判官如何不公,如何腐败,犯人都不能对他申辩。
“用手掌打祂,”差役根本无权过问法庭审案的事,所以他出手掴打主耶稣的脸,这是另一件不合法的事。
差役(法利赛人打发的警员)打耶稣的原因是:
a.他认为耶稣用无礼态度对待亚那。因为耶稣的话无形中责备了亚那,也审判了亚那。
b.他在讨堕落的前任大祭司的喜欢,不是讨神的欢喜。
c.他完全不知道耶稣是真大祭司。
d.他代表世上所有无礼对待耶稣的人(赛 50:6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颊的胡须,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并不掩面。)。
“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幺?”其实,亚拿并不是合法的大祭司(参13节注解)。
约 18:23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23) 我们的主对那打祂的人所给予的回答,乃是充满冷静和尊严的斥责:“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根据法庭次序以公正有序的方式指证我的不是,但你不可打我。相反,我若说的是,不管是在法庭之中,还是在法庭之外,又有什么合法的理由打我呢?”
“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指证”是法律用词,表示邀请对方用正当的法律程序行事。那差役无法指证,证明耶稣是真理(14:6)。因为祂所说的都是真理。
“你为甚幺打我呢?”有人以为主耶稣这问话,与祂教导别人:“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9)的话有矛盾,好像祂并没有实行自己的教训。其实,那里的教训是说,基督徒凭着神的生命,应能超越过羞辱的感觉;──主并不是为受羞辱而不平,乃是为真理而申述。而主在这里的抗辩,事关为真理作见证(参37节)。让我们留意,我们的主在这件事上这样行,就是教导我们,祂的处事原则是:“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在运用这个原则时应该小心,不能不加任何限制。也许在某些时候,在维护真理,伸张正义时,基督徒必须坚决地反对暴力,并且公开拒绝用温良的顺从助长邪恶的暴力。
“不要与恶人作对”,并不是无原则的一味容忍无理的对待。不报复,用爱心忍让,爱仇敌,以致为义受逼迫,并不是任人弯曲真理,纵容罪恶,任人宰割而不据理抗争。主耶稣在受审判的过程中,一直坚持正义、真理。实际上是他审判了那些审判他的人。
请对照主耶稣受审和保罗受审时的情形(约18:23; 徒23:)。
徒 23:1-5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 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 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 神的大祭司吗?”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四、基督受审(第二审)(18:24-27)。还在夜间
约 18:24亚那就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仍是捆着解去的。(24)。亚那的审问是非法的,因为他不是“本年”的大祭司(18:13)。“仍是捆着”该“捆着”的不是耶稣,乃是亚那。该亚法是所谓的本年的大祭司,因此他就是那公会(Sanhedrin)的会长。这两个人的恶名也在徒4:6,仍然行恶的祭司。
当夜的审问在该亚法住宅的院子里(太26:5,58)。
有关审问耶稣的地点有不同的说法。“院子”(亚那的,18:15),“门外”(18:16),“院子”(该亚法的,太26:5),“外面的院子”(太26:69),“下边,院子”(可14:66),“前院”(可14:68),“宅里”(路22:54)等的表现证明亚那和该亚法的住宅好像是用同一个院子的不同房子,或这大房子有前院和后院(里院和外院)。所以彼得烤火的地方也是同一地点。
罪人大祭司审问圣洁的大祭司当然是自灭行为。
“把耶稣解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这是要应验主就是逾越节的羊羔,在被杀献祭之前,必须先送到祭司那里被察看,验明确无残疾,方可作神祭物。
主耶稣原是无罪的,却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参林后五21)。
约翰省略了耶稣在大祭司该亚法那里的审问和公会的审问。
可 14:55-59(参太 26:59-61)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却寻不着。因为有好些人作假见证告他,只是他们的见证各不相合。又有几个人站起来,作假见证告他说:“我们听见他说:‘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们就是这么作见证,也是各不相合。
五;基督在公会受审。(第三审)天亮了
按他们的做法而言,耶稣被解到合法的法庭,就是公会。那时天已经发亮了。根据他们的律法,他们认为耶稣是该死的。然而,公会必须在清晨开会,作出裁决。因为在晚上判处死刑是不合法的。
路 22:66天一亮,民间的众长老连祭司长带文士都聚会,把耶稣带到他们的公会里,
可 14:60-64(参太 26:62-67)大祭司起来站在中间,问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耶稣却不言语,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问他说:“你是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基督不是?”(太 26:63 “我指着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 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他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
(路 22:67-71说:“你若是基督,就告诉我们。”耶稣说:“我若告诉你们,你们也不信;我若问你们,你们也不回答。从今以后,人子要坐在 神权能的右边。”他们都说:“这样,你是 神的儿子吗?”耶稣说:“你们所说的是。”他们说:“何必再用见证呢?他亲口所说的,我们都亲自听见了。”)
可 14:65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脸上,又蒙着他的脸,用拳头打他,对他说:“你说预言吧!”差役接过他来,用手掌打他。
(太 26:67-68他们就吐唾沫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说:“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路 22:63-65看守耶稣的人戏弄他,打他,又蒙着他的眼,问他说:“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他们还用许多别的话辱骂他。)
六;彼得第二次不承认(25)。
约 18:25西门彼得正站着烤火,有人对他说:“你不也是他的门徒吗?”彼得不承认,说:“我不是。”(25)。“正站着烤火”的两个动词是用“正”字表示现在分词(standing and warming),是18:18的连续行动,还在那里烤火。
“西门彼得正站着烤火,”象征彼得因受不了环境和心境两面的黑暗和寒冷,就来寻求属世和属人的温暖;但结果人间的火并未温暖他的心灵,火光(参可十四54)也未曾照亮他的良知。因着主的被捉拿,使彼得感到心灵中的寒冷,他就想回到世人中间去寻求温暖(“烤火”所象征的),岂知世人却拒绝他。可见我们已蒙恩的人,与世界早已断绝;就是我们不弃绝世界,世界也要弃绝我们。我们若感到心灵的孤单、寒冷,只有回到主面前,祂的大爱才能温暖我们的心。
“有人对他说,”“有人”原文是复数词,表示不只一个人;当时有一班仆婢围着火堆谈话,极可能有几个人同时发出同样的疑问,所以马太说是另一个使女问这个问题(参太廿六71),马可说是同一个使女(参可十四69),而路加则说是另一个男人(参路廿二58)。
(复数)许多的人说彼得是耶稣的人。当时彼得“不承认,说,我不是”
太 26:71-72(参可 14:69-70;)既出去,到了门口,又有一个[使女]看见他,就对那里的人说:“这个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彼得又不承认,(路 22:58彼得说:“你这个人!我不是。”)并且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
那位使徒站在自己夫子的一群仇敌中间,和他们一样烤火,好像除了身体的舒适外什么都不想了,而他所爱的夫子这时正远远地站在衙门的一角,浑身发冷,成了囚犯。有谁会相信,因为怯懦,彼得竟然愿意混在一群憎恨他的夫子中间,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呢?又有谁不相信,当他烤火温暖自己双手的时候,他的心却是冰冷、沮丧和不安的呢?
这世上有多少人在随波逐流啊!别人怎么做,他也怎么做,尽管自己内心知道别人是错的。
我们发现这个可怜的使徒又一次撒谎,并且,这次圣经还强调说:“彼得不承认。”(约18:25)背道之人滑得越远,就变得越败坏。彼得第一次说“我不是”,似乎是轻轻说的(约18:17)。第二次时,他就直接“不承认”。就算是使徒,也会堕落成谎言家!
撒但正在筛彼得。
七;彼得第三次不承认(26-27)。
约 18:26有大祭司的一个仆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亲属,说:“我不是看见你同他在园子里吗?”约 18:27(上)彼得又不承认(26-27)。
路 22:59-60(参可 14:70-71;太 26:73-74)约过了一小时,又有一个人极力地说:“他实在是同那人一伙的,因为他也是加利利人。”彼得说:“你这个人!我不晓得你说的是什么。”
“一个仆人”确定是马勒古(18:10)的亲属。在客西尼,当彼得削掉马勒古的耳朵时,那亲属都在场,只有约翰记述这个细节。身为伤者的亲属,会比其他人对那动刀者更有兴趣;所以那人清楚的知道彼得是耶稣的门徒。
那人说,“我不是看见你同他在园子里吗?”这个问题所豫期的答案是肯定的,可见彼得此刻所面临的情势比前更险恶。“彼得又不承认”是他第三次的不承认。
在法庭,若有人证和物证,就可以判决其案。因为本节说,有一个清楚的人证,就是马勒古的亲属,所以“彼得就发咒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太26:74)。平常的时侯,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危机时,人就变了。
我们从其他福音书中知道,彼得第三次不认主,比其他两次声音都大,语气都强,竟然还发咒起誓(可14:71)!可见,一个人跌得越深,摔得就越重。
只要这个世界还存在,彼得的跌倒对我们就仍然是个有益的鉴戒。它告诉我们,若是忽视服事和祷告,就算是伟大的圣徒也会跌倒;它还告诉我们基督治愈这种背道之人时所彰显的怜悯,以及福音书的作者在记录这段历史时的诚实。
对彼得不认主耶稣三次的情形如下: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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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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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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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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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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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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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那的院子
约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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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门的使女
约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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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那
约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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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不承认,我不知道…什么
约18:17,太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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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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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亚法的院子
太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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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火的警官
约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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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亚法
约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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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太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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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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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亚法的院子
太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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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勒古的亲属
约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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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亚法 太6: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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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咒起誓…我不认得那个人。
太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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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鸡叫时,彼得悔改了。
约 18:27(下)立时鸡就叫了(27)。“立时鸡就叫了”是第二次鸡叫,第一次的“鸡就叫了”在可14:68。“立时鸡就叫了,”这是应验主耶稣早先的豫言(参约13:38)。
可 14:72立时鸡叫了第二遍。(路 22:61主转过身来看彼得。)彼得想起耶稣对他所说的话:“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思想起来,就哭了。
(太 26:75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主藉鸡叫,提醒彼得对主的亏欠;我们也当注意,主是否已经藉着我们的遭遇和四围的环境,向我们说话,提醒我们对祂的不忠和亏欠。
神安排我们的环境,叫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受试验,且越过越厉害,直到我们完全认识自己的软弱,而不再信靠自己为止。
应用:
亲爱的弟兄姐妹。
这位圣洁神的羔羊,竟然受到不公平的宗教审判。基督的受苦完全是为了我们。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 “祂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祂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9)“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
基督代替我们受审判,并且代替我们被定了罪。然而他的门徒却三次不认他的恩主。我们不就是彼得吗?在许多的事上软弱失败。但是现在鸡叫了,基督慈爱的眼睛正看着你呢?弟兄姐妹悔改吧!为主刚强,与你蒙召的恩相称啊!愿神与我们同在。
阿门!
参考:《约翰福音注释》 刘焕俊牧师 著
《暗夜大光》莱尔 著
摩根解经《约翰福音》坎伯。摩根著 方克仁译 四版
李苍森编《约翰福音》释义
丁道尔 新约圣经注释《约翰福音》
查經資料大全2005年《约翰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