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民事律的规则之四--要赔偿】
(出22:1-17)
读经:出22:1-17
路 19:8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
罗 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引言:
2020年5月25日,美国非裔黑人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察逮捕,脖子被此警察用膝盖压在地上8分钟后窒息而死。
不久后点燃50年来全美最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活动。几天以来全美100多个城市很快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打、砸、烧、抢的骚乱。
这次的骚乱从明尼苏达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开始,美国某些极端的暴徒放火烧掉建筑、洗劫商店、同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本来人们冲上街想替枉死的黑人兄弟乔治.弗洛伊德讨个公道,有些人在发泄愤怒,有部分暴徒趁机抢劫商店。
美国总统特朗普于当地时间6月1日下午18时在白宫玫瑰园发表讲话。
特朗普告诉记者,他的政府“完全致力于”为乔治•弗洛伊德伸张正义,但他同时表示,抢劫者和暴力抗议触犯法律。他将立即采取总统行动“制止暴力,恢复美国的安全与保障”,并动员联邦资源制止暴乱和抢劫行为。
“所有美国人都理所当然地对乔治•弗洛伊德的惨死感到惊骇和愤怒。”特朗普说,“我的政府完全致力于(为他以及他的家人伸张)正义,正义会到来。他不会白死。我们不能允许和平抗议者的正义呼喊被愤怒的暴徒淹没。骚乱的最大受害者是我们最贫穷社区中那些热爱和平的公民。作为他们的总统,我将努力保证他们的安全。我将为保护你们而战。”
和平示威和言论在美国是自由的,暴力和偷盗抢劫是被惩罚的。被打砸被抢劫了的商家,找谁赔偿自己的损失呢?
我们要看看3500多年前,神为以色列人制定的典章如何赔偿的。
前面的典章(21:18-36)分享过伤害的赔偿,现在有另一组的典章集中在赔偿上(22:1-17)。
一;因偷盗赔偿(1-4)
出 22:1“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出 22: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出 22: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出 22: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出埃及记二十二章开头可说是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之实践。
1;“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赔”一字原文为“Salem”,原有“还以合法之价值”的意思(参王下4:7;珥2:25),就是以同样的牲畜,赔偿物主的损失,这又是以物补偿的条例。
若人偷了牛羊等牲畜(那时人们的主要财富),盗贼若卖了或宰了所偷的牛羊,因在他的罪中顽梗,则他必须赔上五倍的牛,四倍的羊。牛替主人劳力,价值更大。偷的东西价值越大,赔偿越高。甚至偷牛有丧命危险。
代上 7:21他哈的儿子是撒拔;撒拔的儿子是书提拉。以法莲又生以谢、以列;这二人因为下去夺取迦特人的牲畜,被本地的迦特人杀了。
神要求“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撒该是因为他想到了这一条,他也提出赔偿。
路 19:8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
大卫犯了奸淫和借刀杀人的罪。拿单向大卫讲了一个比喻故事。大卫对故事中的富户发怒,说:“他必偿还羊羔四倍,因为他行这事,没有怜恤的心。”(撒下 12:1-14)
大卫当时死了一个儿子,后来死了暗嫩,押沙龙和亚多尼雅,共死了四个儿子,也相当于还了四倍。
若“在他手下存活”,“加倍赔还”。 以此盗贼更正错误和接受惩罚。还没销赃的,加倍处罚。已经销赃的,处罚更重。审判的法庭要审断这样的事。
若盗贼事后良心苏醒,主动承认己罪,而非出于被人主动发现或查询,那么盗贼只需要偿还所偷盗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利6:4-5)。
这律法告诉我们不义的偷盗,非但不能使人富裕,反而要使人贫穷。我们看见犯罪所带来的,一定是亏损。神就是要我们看见犯罪所带来的亏损就是那么严重。
神这些典章不光是只给人看见刑罚,而是叫人看见人犯罪,在神面前一定是接受亏损。这些典章乃是从神而来的。所以,当我们读到这些典章的时候,不光是看见人和人怎样处理问题,还说明犯罪不单得罪他人,更是得罪神。
这世上的法律也是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何况神的律法呢?所以,犯了偷盗之罪只赔偿就算好了吗?当然不是。相反,只单向神认罪就可以了吗?也不是。“既要向受害者赔偿又要向神悔改。”这一个原则,我们在典章中会不断的看见,特别是在利未记里,提到赎愆祭的时候,就更细致的来处理向人赔偿以及向神认罪。
利 6:1-7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我们往往分不清“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区别。
利未记第4章“赎罪祭”和第5章“赎愆祭”有几个相同之处,就如献这两种祭的人,都是承认自己是有罪的,也是求神赦免的,还有这两种祭都是表示必须献祭牲,罪才能得赦免。又因这两种祭也有不同处,所以 利5:14-19节神又论到赎愆祭。
赎罪祭与赎愆祭的区别:
“罪”,是指我们拢总的罪,就是在神面前的罪。赎罪祭,为着我们全部的罪,一起的罪,包括原罪。
“愆”,是我们一天一天的罪,就是能具体算得出的。赎愆祭是为着我们天天局部的罪,能计算得出的罪(本罪)。
赎愆祭是分两部分的:一部分是在神的面前,如果得罪了神,该怎么作认罪和赔偿。另一部分是说我们一天过一天,在人的面前,如果得罪了人,该怎么作赔偿。
A首先偿还的机会不同。
赎愆祭的犯者有偿还的机会,通常是加罚金五分之一,并在还了之后,才可献上赎愆祭;赎罪祭的犯者则无法偿还。
B其次预表的意义不同。
赎罪祭的预表意义:赎罪祭表征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在十字架上借着死定罪了罪。主要就着人类原罪本质和基督救赎的工作,提醒人内在的罪性。或者说赎罪祭可以使我们称义。
赛 53:6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赛 53:10-11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赎愆祭的预表意义:赎愆祭表征基督在他的身体里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替我们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审判,解决了我们行为上的罪,使我们在罪行上得着赦免。这表明“原罪得以赦免”的信徒仍然会犯罪,基督持续不断地赦免并担当我们罪行的后果。或者说赎愆祭可以使我们成圣。
诗 68:19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就是拯救我们的 神,是应当称颂的!细拉
C表达的意义不同。
赎罪祭与赎愆祭,有一主要的字不同。赎罪祭是“挽”,赎愆祭是“还”。我们有罪,只能靠主的血向神挽回。我们得罪了人,是应当赔还了。
赎罪祭是把人从神的定罪下挽回过来,这是救恩的内容。所以,赎罪祭的作用预表了神给人的救恩,藉着基督一次献上他自己,做成了永远的赎罪祭,使那些信从他的人得以称义圣洁。
赎愆祭预表基督是神儿女与神恢复交通的依据,天天成圣,以至完全成圣。
出埃及记中所提到的赔偿的典章在利未记中通过赎愆祭说明更加具体了。神所设立的五大祭中所括“赎罪祭和赎愆祭”。
赎愆祭可分为在应献于神却没有献的“圣物上误犯了罪”(利5:15)和犯了使人受损的罪(利6:2)这两种情况。圣物(向神犯罪)上犯罪赔偿加处罚就不用说了,就是对人犯罪使人受到损失也是要如数赔偿,“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利6:5)。但这还没有完。还要“把赎愆祭牲……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这是向神赔偿的仪式。因为神的百姓所犯的一切罪,最大的得罪的是神。
赎罪祭和赎愆祭显明都是对主耶稣作代赎祭物一次献祭的预表。以赛亚书第53章10节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注:韩国圣经里为‘赎愆祭’)”,这说明主耶稣不但作了赎罪祭,也作了赎愆祭。
基督本身没有罪,也没有任何得罪神的,他为什么作了赎罪祭和赎愆祭呢?他这样做是为了向神赎我们所犯下的罪和因我们给神造成的损害(亏缺了神的荣耀)付出偿还。只有基督因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只有他可以将赎价给神。
现代教会教导基督为我们做了赎罪祭比较多,基督作为我们的赎愆祭几乎没有讲。
对犯罪的人以为向神认罪就可以了,对赔偿的事几乎不提,这是令人担忧的。反而天主教这方面做得很好,天主教的“赎罪券”其正式名称为“大赦”,“大赦证明书”。大赦开始的功用是为的是帮助信徒补偿自己的罪过。与赎愆祭的意义相同。
1300年后,到中世纪晚期,为筹措资金,大赦证明书(由羊皮纸制成的“纪念证书”,即通常意义上的赎罪券)沦为当时教会之敛财工具。十六世纪以来,天主教会废止了任何将金钱与大赦挂钩的行为,大赦回归其属灵的本义。禁止“以金钱换买大赦”的议案在1562年的特伦多大公会议上被提出,于1567年正式获教宗庇护五世批准。
我们新教不但少讲赎愆祭,教会中本该要赔偿的事几乎也没有去做。根据赎愆祭的精神要(a)认罪;(b)赔偿;(c)赦免;(d)解罪。
弟兄们,我们要小心,不要亏负我们的邻舍。如若亏负的话必要赔偿。更进一步说,我们不是不亏负邻舍就算行了,还要爱人如己。
弗4:28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2;入室盗窃的(2-3)
“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2)”
出 22: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关于入室盗窃的盗贼被杀死的情况,若盗贼在晚上被打死,屋主不算有罪。这条律法让受害人有权自卫。在晚间打死盗贼,是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上文的报复法,偷窃的罪不至于遭受死刑。然而律法容许人在夜间杀死入室盗窃的盗贼,是给予受害人较大的自由去保护自己生命和财物。一个人的房屋和家室就像他的城堡。神的律,与人的律,都要护卫它。那不法地侵入别人家中的人,要为此付出严重的后果。这条律法明显是阻止人犯这罪,不然会搭上自己的性命。也使人们可以安然睡觉。
当然,现在的情形与以前环境有很大差别,但其中一些法律之精神是仍然存在的--为自卫而杀人可以是无罪的。
“有流血的罪(3)”
出 22:3a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
但是,如果是在白天或太阳已经出来的时候,人打死这样的窃贼就要负流血的罪;自卫不应是没有限度的。显然白天主人较容易找到人帮忙,而且他容易看见或发现贼人,危险较少。人若在白天把盗贼打死,就有罪,因他有故意杀人之意。
在这些法律之下,防止法律被滥用或误用。我们可以看到人的生命在神眼中是宝贵的,即使是盗贼的生命神也珍惜;我们的神是慈爱的神。
“总要赔还”。
出 22:3b“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至于捉到的盗贼,他可以用自己的财物赔偿他所犯的罪,亦可以自卖为奴。这样他就明白,假如他因盗窃被捕,是有很大风险的。
二;因疏忽导致赔偿(5-15节)
1;无意的疏忽(5-6)
出 22:5“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出 22:6“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拿......上好的赔还”(5)。“必要赔还”(6)。
偷盗?除了偷、抢以外,看守别人财物失窃了,我们是否有责任?损坏了别人的财物,我们又是否有责任?借而不还是否违背第八条诫命?
疏忽也是罪。在前一个部分,我们已经看见如何处理撞伤人畜的牛。由于这里所处理的问题是财物的损毁,不是人命伤亡,所以刑罚是以物质赔偿,不是偿命。
如果有农家牧场的农作物被别人的牲畜侵入吃了,又或有人点火,意外烧了别人的庄稼,犯事者就必须从自己的田里取物赔还,赔给人的必须是“上好”的物产,损失什么,赔偿什么。先经审判官审判,看看损失多少赔多少。这种赔偿类似报复法。看到那努力办事的。却意外烧了别人的禾捆禾稼,就要承担其中的罪。那点火的要负责任,虽然他可能并非故意的。人要因自己的恶意而受更大的处罚,也会因自己的无心之过而受罚。但神仍要那些不小心者负责任。明显,神肯定人有拥有财物的权利。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6)。”我们中间已经少有人真的有田地,可以用火烧荆棘干草的。我们再思想这些典章这的原则对我们有什么教训。
在社会上也有好心办坏事的。教会中,也有很多。那些心中有火热的人,要小心谨慎,免得本来想烧灭杂草的,却伤害了庄稼。我们必须对教会中起初的看似小的纷争要留意小心,因为我们不知道这小事可能会点燃怎样的大火;那时我们要为此担责,因为我们不能假装说在扔出火把的时候,我是好心,我是爱心。心中没有恶意。我们应当这样去仔细谨慎,并知道我们要为后果负责,不仅是为我们带来的伤害,也为我们的无心之过负责。何况魔鬼还盯着教会,有恶人也想趁机害教会。所以我们不谨慎的火热就会被魔鬼利用,烧毁了教会。
2;因疏忽看守财物不当(7-15节)
(1)看守财物(7-9)
出 22: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出 22: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出 22:9“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以前没有银行或保险箱送类的设施,所以人将私人贵重财物交给邻舍保管。那人在收到别人的贵重财物(银钱、家具“NIV译作货物”、衣服或是牲畜),替他看守的时候,就应对这些财物负责任。
如果看守的财物在家中被贼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7)。
没有找到贼的话,负责保管货物之人就应当就近审判官。
“就近审判官”(8)。此句的原文意为“到神面前”。若找不到贼,就去找代表神的进行审判的审判官。审判官要看看守的人(家主)拿了原主(交付的物主)的物件没有。
看守的人要提出凭证,说明他没有监守自盗(8),否则,审判官会判他加倍偿还(9)。看守的人不但说明自己没有偷窃,还当提出他没有疏忽的凭据,否则,他则要赔偿。如果此案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用来决断的话,审判官可能用起誓的方法来解决(11)。若这并不是看守之人的原因,那么看守之人就不应该承担损失,而由原主人承担;
(2)赃物赔偿法。
“加倍赔还”(9),为“失掉之物”,“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有一人说:‘这是我的,’”那时两人要到审判官那里去受审。若是赃物,保管的人就要加倍赔还。若不是赃物,那告发的人(有一人)要加倍赔还。若有人冒他人之名取他人之物,即以他为偷窃来处理,他亦要受罚,且要加倍偿还。
从这法律之原则来看,政府必须负起监察责任,现代的社会要对银行、旅行社、上市公司等必须严密监管,免得有人从中非法取利、监守自盗,使无辜市民受害。
(3)看守动物(10-13)
出 22:10“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出 22:11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出 22:12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出 22:13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不必赔还”(10-11)。如果交给别人看管的牲畜受伤,或是失去了,无人看见,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来证明他没有拿邻舍的物,因为没有人证和物证,审判官也无法判定,人就要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来6:16)。
这里描述为,凭着耶和华起誓;因为人的纷争是最终向他诉求,求神见证事实的真相,求神向行恶、做假的人惩罚。起誓的信仰是一个古老的事,在人们中间普遍地相信知道有一个神,有神的意旨,也有将来的审判。所以,无法断案的就将最终的审判交在神手中。本主(物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赔还本主”(12)。牲畜若从看守的人那里偷去,他就要赔款,但是银钱或家具被偷去,就要进行调查(7-9节)。经文没有说明为什么处理方式有这样的差异。可能是花钱雇他来看守的牲畜,若被偷去,他就要为此负责任,要赔还。
“不必赔还”(13)。看守的人绝不能眼巴巴的看着牲畜失掉,在这一种情况下,那个看守的人便有责任了。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拿出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因为看守的已尽了他的力量(把所剩的拿来了,参考创 31:39;撒上17:35;摩3:12)。
撒上 17:34-35大卫对扫罗说:“你仆人为父亲放羊,有时来了狮子,有时来了熊,从群中衔一只羊羔去。我就追赶它,击打它,将羊羔从它口中救出来。它起来要害我,我就揪着它的胡子,将它打死。
摩 3:12耶和华如此说:“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回两条[羊]腿或半个耳朵,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躺卧在床角上或铺绣花毯的榻上,他们得救也不过如此。”
这里的典章教导我们:我们要对别人交托自己的东西非常小心看护,虽然那是别人的东西而不是我们的。辜负、背叛别人的交托,是一件不义、卑鄙和令人羞耻的事。现代的社会强调利益至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们中间普遍的公义与真理的缺失,当人面临利益的引诱时,人的诚实就容易失去。
(4)借贷(14-15)
出 22:14“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出 22:15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借的人总要赔还”如果人向别人借用东西或牲畜,所借的若是受伤,或死了,本主(物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就要赔还,因为借的人使用不当。人家信任地借东西给你;你就不能辜负别人愿意帮助的好心,不能罔顾别人对我们的恩慈(王下6:5)。
在借东西之时,借的人应按时交还,免得本主不方便。从这两节经文看来,借而不还其实也是偷。我们必须小心,免得过时不归还。世界越来越不诚信了。现在网络有句话说“我凭真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我还。”
现时社会流行的一种风气,就是“借”风,所谓“先用未来钱”之风,信用卡越出越多,借钱越来越方便,学校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买楼居住,向银行借款,是无可厚非的;但每月使用信用卡借或向人借钱,则非良策,迟早陷自己于困境之中,不能自拔的。
借钱做生意的人须留意,将生活所需的房子也作抵押贷款,投资风险很大。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因为牲畜的主人自己看到借牲畜的人并没有犯罪;本主也更要看顾自己的物品。
“雇的,也不必赔还,”如果那东西是花钱(抵押或取利)雇来的,出租人收了费用,他的损失就已经得到一定的补偿。这条律法假定,租用牲畜的人没有杀死或伤害那牲畜。那么借的人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他本是为雇价来的。
做生意投资有风险的。
三;引诱未受聘处女要赔偿(16-17节)
出 22: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
出 22: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她,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第l至15节是有关财产的律法,而第16至17节是有关处女的律法。但是第16至17节的律法条文,其结构比较近似前面的经文,而不像后面的经文。这两节经文跟第l至15节一样,都是用同一种希伯来句法(“如果...那么”的格式)去结束前面的单元。到第18节这格式突然终止,改用了命令。因此,有关处女的律法同样属于有关财产律法的类别。在以色列人中,未婚少女被视为父母产业的一部份。
现今社会道德败坏,当人与异性发生性行为时,根本没有考虑到责任问题,只为发泄自己的情欲。中国只惩罚那些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或强奸者。但受害少女家庭几乎没有补偿,更无保障。女方的父母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旧约圣经在3500年前已订立保障女方之条例:“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
“娶他为妻”(16)。没有订婚的处女若被人引诱,与人交合,那人就要娶她为妻(这不是强奸,因此这暗示女方是情愿的)。我们必须从苦主的角度去了解这条典章,在这个情况之下,蒙受损失的不是那处女,而是她的父亲。正如前面提出,这条律法是属于“财物损失”一类,而不属于“社会责任”一类。
所以,女儿失去童贞,她的出嫁好机会就减低,因当时少有人肯娶非处女为妻的。其实,即使是性欲横流的今天,大部份人亦不肯与跟其他人有过性关系者结婚的。因此,男方需要娶她为妻,并交出聘礼给女方父母。
“聘礼”算是处女的身价(创24:53,29:18,34:12;撒上18:25)。甚至在外邦人中也有类似的作法。圣经说处女聘礼为五十舍客勒(申22:29)。
申 22:28-29“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没有受聘的处女(16)”还不是人家的妻子。若是已订婚的女子,那算是有夫之妇,那行淫者就要处死(申22:23-27)。
申 22:23-27“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她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交出钱来”(17)。成婚可以帮助这个女儿挽回面子,但是那个父亲可以拒绝将女儿给他,但他仍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赔偿给她的父亲。
这个律法表明了婚姻的荣耀,也显出子女未经父母同意的婚姻是多么不适当:即使在这里,虽然有既是对那男人惩罚也是对那女子父亲的补偿的措施,但如果她父亲不同意,这个婚姻也不能成立。男子必须赔偿“聘礼”的价值给她的父亲。
出埃及记 22章的这些赔偿法似乎和马太福音的饶恕相正好相反。
太 18:23-25天国好象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帐。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象我怜恤你吗?’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许多人用这里的经文讲解“基督徒的饶恕。”是无条件的饶恕。我们看经文,欠一千万银子的仆人最后还是没有被饶恕。他被关在监里了,要求他还清所以的欠款。就是前面主人对他的释放,也与他的谦卑求情的态度有关系。他当时若硬着颈项,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有本事你告我啊!”“你告我啊!”从经文的故事发展,那么主人当时会直接将欠一千万银子的仆人下在监里,没有后面的事了。
现今还真有这样的事情,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欠债的对债主说“你告我啊!”另有一些人都是基督徒,反正我们都是信耶稣的,圣经说你不能将我告到不信的人面前。教会少有智慧人能处理这样的事情,欠债的也不听教会的。欠债的弟兄就对债主多次说:你去告我啊!这种态度,可以告吗?我认为应当告了,当然有人认为就要无条件的饶恕。你自己要无条件的饶恕是可以这样,但不可以要求别人也这样。
马太福音表达的也是公平原则,那欠一千万银子的仆人还是被处理了。所以他请求谦卑的态度和他对同伴的态度是很重要的,也是很关键的,不然我们解经会偏左或偏右。
结论:
弟兄姊妹,这里面给我们看见一个公平的原则,就是不能亏负人。
因偷盗的要赔偿,“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入室盗窃的,自己可能被人打死;若被抓住,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因疏忽导致牲畜吃别人田里庄稼的,点火意外烧了别人禾捆禾稼的;要赔偿。因疏忽看守财物牲畜不当的,要赔偿。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的,要用聘礼赔偿。
地上一般的律法只是为了惩治,当然也有积极的那一方面,就是为了要维持社会的秩序,制止人行恶。但实际上说来,惩治的功用一般都比维持的功用大。
神的律法也有惩治的作用,除了消极的制止人行恶。更积极的是活出不亏负人、爱人的功效。
神是借着这些典章赔偿定规,来让神的子民首先学会不要亏欠别人。更大是积极的爱人。
太 20:13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说:‘朋友,我不亏负你,你与我讲定的,不是一钱银子吗?
在新约的罗马书上很明确的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为别人着想。爱就成全了律法。
罗 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我们承认人本性自私的一面。在自己的事情上很忠心,在别人托付的事上就不够忠心。就算在神所托付的事情上也不够忠心。神是要人在祂面前学习作一个忠心的人,不忠心就是一个亏欠。
感谢神,在典章上,神是透过一些的安排,让神的子民学习活在神面前。做个忠心有良善的仆人。
弟兄姊妹,你所做的有公义吗,有爱人行为吗?有站在别人的角度为他人设想吗?我们没有一个人完全做的到,只有基督做到了,他有公平又慈爱;只有他因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效法基督也稍微做了一点。保罗为了“阿尼西母”求腓利门。使徒保罗是“体会基督耶稣的心肠”(腓1:8)才能做出来的。
门 1:9-10然而象我这有年纪的保罗,现在又是为基督耶稣被囚的,宁可凭着爱心求你,就是为我在捆锁中所生的儿子阿尼西母(此名就是“有益处”的意思)求你。
门 1:18-19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都归在我的账上,我必偿还。这是我保罗亲笔写的。我并不用对你说,连你自己也是亏欠于我。
愿神帮助我们,不要亏负人,更要为他人着想,爱人。可以像保罗那样,效法基督的榜样。愿荣耀归于神。
阿门!
改革宗长老会温州教会
陈达长老
2020.6.1-6温州瓯海娄桥
2021.3.10更新
参考书目:
1、《出埃及记注释》刘焕俊(韩)
2、《丁道尔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3、《圣经注释简本》--出埃及记 亨利马太
4、《出埃及记上NIVAC国际释经应用系列》
5、《用救赎史的观点看出埃及记全景》刘道顺
6、《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
7、《每日研经丛书》--出埃及记 巴克莱 苏格兰格拉斯哥大学新约及希腊文教授,为当代著名神学家。
8、《中文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9、王国显《容我的百姓去──出埃及记读经札记》
10、王国显《神的帐幕在人间(上册)》
11、《活石旧约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马唐纳 着活石出版有限公司
12、《新旧约辅读》--出埃及记
13、《灵修版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14、《摩根解经丛书》--出埃及记
15、周永健《作神的子民──出埃及记的讯息》
16、出埃及记——出死入生之路 苏颖智
(出22:1-17)
读经:出22:1-17
路 19:8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
罗 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引言:
2020年5月25日,美国非裔黑人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察逮捕,脖子被此警察用膝盖压在地上8分钟后窒息而死。
不久后点燃50年来全美最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活动。几天以来全美100多个城市很快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打、砸、烧、抢的骚乱。
这次的骚乱从明尼苏达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开始,美国某些极端的暴徒放火烧掉建筑、洗劫商店、同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本来人们冲上街想替枉死的黑人兄弟乔治.弗洛伊德讨个公道,有些人在发泄愤怒,有部分暴徒趁机抢劫商店。
美国总统特朗普于当地时间6月1日下午18时在白宫玫瑰园发表讲话。
特朗普告诉记者,他的政府“完全致力于”为乔治•弗洛伊德伸张正义,但他同时表示,抢劫者和暴力抗议触犯法律。他将立即采取总统行动“制止暴力,恢复美国的安全与保障”,并动员联邦资源制止暴乱和抢劫行为。
“所有美国人都理所当然地对乔治•弗洛伊德的惨死感到惊骇和愤怒。”特朗普说,“我的政府完全致力于(为他以及他的家人伸张)正义,正义会到来。他不会白死。我们不能允许和平抗议者的正义呼喊被愤怒的暴徒淹没。骚乱的最大受害者是我们最贫穷社区中那些热爱和平的公民。作为他们的总统,我将努力保证他们的安全。我将为保护你们而战。”
和平示威和言论在美国是自由的,暴力和偷盗抢劫是被惩罚的。被打砸被抢劫了的商家,找谁赔偿自己的损失呢?
我们要看看3500多年前,神为以色列人制定的典章如何赔偿的。
前面的典章(21:18-36)分享过伤害的赔偿,现在有另一组的典章集中在赔偿上(22:1-17)。
一;因偷盗赔偿(1-4)
出 22:1“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出 22: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出 22: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出 22: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出埃及记二十二章开头可说是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之实践。
1;“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赔”一字原文为“Salem”,原有“还以合法之价值”的意思(参王下4:7;珥2:25),就是以同样的牲畜,赔偿物主的损失,这又是以物补偿的条例。
若人偷了牛羊等牲畜(那时人们的主要财富),盗贼若卖了或宰了所偷的牛羊,因在他的罪中顽梗,则他必须赔上五倍的牛,四倍的羊。牛替主人劳力,价值更大。偷的东西价值越大,赔偿越高。甚至偷牛有丧命危险。
代上 7:21他哈的儿子是撒拔;撒拔的儿子是书提拉。以法莲又生以谢、以列;这二人因为下去夺取迦特人的牲畜,被本地的迦特人杀了。
神要求“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撒该是因为他想到了这一条,他也提出赔偿。
路 19:8撒该站着对主说:“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
大卫犯了奸淫和借刀杀人的罪。拿单向大卫讲了一个比喻故事。大卫对故事中的富户发怒,说:“他必偿还羊羔四倍,因为他行这事,没有怜恤的心。”(撒下 12:1-14)
大卫当时死了一个儿子,后来死了暗嫩,押沙龙和亚多尼雅,共死了四个儿子,也相当于还了四倍。
若“在他手下存活”,“加倍赔还”。 以此盗贼更正错误和接受惩罚。还没销赃的,加倍处罚。已经销赃的,处罚更重。审判的法庭要审断这样的事。
若盗贼事后良心苏醒,主动承认己罪,而非出于被人主动发现或查询,那么盗贼只需要偿还所偷盗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利6:4-5)。
这律法告诉我们不义的偷盗,非但不能使人富裕,反而要使人贫穷。我们看见犯罪所带来的,一定是亏损。神就是要我们看见犯罪所带来的亏损就是那么严重。
神这些典章不光是只给人看见刑罚,而是叫人看见人犯罪,在神面前一定是接受亏损。这些典章乃是从神而来的。所以,当我们读到这些典章的时候,不光是看见人和人怎样处理问题,还说明犯罪不单得罪他人,更是得罪神。
这世上的法律也是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何况神的律法呢?所以,犯了偷盗之罪只赔偿就算好了吗?当然不是。相反,只单向神认罪就可以了吗?也不是。“既要向受害者赔偿又要向神悔改。”这一个原则,我们在典章中会不断的看见,特别是在利未记里,提到赎愆祭的时候,就更细致的来处理向人赔偿以及向神认罪。
利 6:1-7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我们往往分不清“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区别。
利未记第4章“赎罪祭”和第5章“赎愆祭”有几个相同之处,就如献这两种祭的人,都是承认自己是有罪的,也是求神赦免的,还有这两种祭都是表示必须献祭牲,罪才能得赦免。又因这两种祭也有不同处,所以 利5:14-19节神又论到赎愆祭。
赎罪祭与赎愆祭的区别:
“罪”,是指我们拢总的罪,就是在神面前的罪。赎罪祭,为着我们全部的罪,一起的罪,包括原罪。
“愆”,是我们一天一天的罪,就是能具体算得出的。赎愆祭是为着我们天天局部的罪,能计算得出的罪(本罪)。
赎愆祭是分两部分的:一部分是在神的面前,如果得罪了神,该怎么作认罪和赔偿。另一部分是说我们一天过一天,在人的面前,如果得罪了人,该怎么作赔偿。
A首先偿还的机会不同。
赎愆祭的犯者有偿还的机会,通常是加罚金五分之一,并在还了之后,才可献上赎愆祭;赎罪祭的犯者则无法偿还。
B其次预表的意义不同。
赎罪祭的预表意义:赎罪祭表征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在十字架上借着死定罪了罪。主要就着人类原罪本质和基督救赎的工作,提醒人内在的罪性。或者说赎罪祭可以使我们称义。
赛 53:6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赛 53:10-11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赎愆祭的预表意义:赎愆祭表征基督在他的身体里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替我们在十字架上受了神的审判,解决了我们行为上的罪,使我们在罪行上得着赦免。这表明“原罪得以赦免”的信徒仍然会犯罪,基督持续不断地赦免并担当我们罪行的后果。或者说赎愆祭可以使我们成圣。
诗 68:19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就是拯救我们的 神,是应当称颂的!细拉
C表达的意义不同。
赎罪祭与赎愆祭,有一主要的字不同。赎罪祭是“挽”,赎愆祭是“还”。我们有罪,只能靠主的血向神挽回。我们得罪了人,是应当赔还了。
赎罪祭是把人从神的定罪下挽回过来,这是救恩的内容。所以,赎罪祭的作用预表了神给人的救恩,藉着基督一次献上他自己,做成了永远的赎罪祭,使那些信从他的人得以称义圣洁。
赎愆祭预表基督是神儿女与神恢复交通的依据,天天成圣,以至完全成圣。
出埃及记中所提到的赔偿的典章在利未记中通过赎愆祭说明更加具体了。神所设立的五大祭中所括“赎罪祭和赎愆祭”。
赎愆祭可分为在应献于神却没有献的“圣物上误犯了罪”(利5:15)和犯了使人受损的罪(利6:2)这两种情况。圣物(向神犯罪)上犯罪赔偿加处罚就不用说了,就是对人犯罪使人受到损失也是要如数赔偿,“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利6:5)。但这还没有完。还要“把赎愆祭牲……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这是向神赔偿的仪式。因为神的百姓所犯的一切罪,最大的得罪的是神。
赎罪祭和赎愆祭显明都是对主耶稣作代赎祭物一次献祭的预表。以赛亚书第53章10节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注:韩国圣经里为‘赎愆祭’)”,这说明主耶稣不但作了赎罪祭,也作了赎愆祭。
基督本身没有罪,也没有任何得罪神的,他为什么作了赎罪祭和赎愆祭呢?他这样做是为了向神赎我们所犯下的罪和因我们给神造成的损害(亏缺了神的荣耀)付出偿还。只有基督因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只有他可以将赎价给神。
现代教会教导基督为我们做了赎罪祭比较多,基督作为我们的赎愆祭几乎没有讲。
对犯罪的人以为向神认罪就可以了,对赔偿的事几乎不提,这是令人担忧的。反而天主教这方面做得很好,天主教的“赎罪券”其正式名称为“大赦”,“大赦证明书”。大赦开始的功用是为的是帮助信徒补偿自己的罪过。与赎愆祭的意义相同。
1300年后,到中世纪晚期,为筹措资金,大赦证明书(由羊皮纸制成的“纪念证书”,即通常意义上的赎罪券)沦为当时教会之敛财工具。十六世纪以来,天主教会废止了任何将金钱与大赦挂钩的行为,大赦回归其属灵的本义。禁止“以金钱换买大赦”的议案在1562年的特伦多大公会议上被提出,于1567年正式获教宗庇护五世批准。
我们新教不但少讲赎愆祭,教会中本该要赔偿的事几乎也没有去做。根据赎愆祭的精神要(a)认罪;(b)赔偿;(c)赦免;(d)解罪。
弟兄们,我们要小心,不要亏负我们的邻舍。如若亏负的话必要赔偿。更进一步说,我们不是不亏负邻舍就算行了,还要爱人如己。
弗4:28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2;入室盗窃的(2-3)
“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2)”
出 22: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关于入室盗窃的盗贼被杀死的情况,若盗贼在晚上被打死,屋主不算有罪。这条律法让受害人有权自卫。在晚间打死盗贼,是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上文的报复法,偷窃的罪不至于遭受死刑。然而律法容许人在夜间杀死入室盗窃的盗贼,是给予受害人较大的自由去保护自己生命和财物。一个人的房屋和家室就像他的城堡。神的律,与人的律,都要护卫它。那不法地侵入别人家中的人,要为此付出严重的后果。这条律法明显是阻止人犯这罪,不然会搭上自己的性命。也使人们可以安然睡觉。
当然,现在的情形与以前环境有很大差别,但其中一些法律之精神是仍然存在的--为自卫而杀人可以是无罪的。
“有流血的罪(3)”
出 22:3a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
但是,如果是在白天或太阳已经出来的时候,人打死这样的窃贼就要负流血的罪;自卫不应是没有限度的。显然白天主人较容易找到人帮忙,而且他容易看见或发现贼人,危险较少。人若在白天把盗贼打死,就有罪,因他有故意杀人之意。
在这些法律之下,防止法律被滥用或误用。我们可以看到人的生命在神眼中是宝贵的,即使是盗贼的生命神也珍惜;我们的神是慈爱的神。
“总要赔还”。
出 22:3b“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至于捉到的盗贼,他可以用自己的财物赔偿他所犯的罪,亦可以自卖为奴。这样他就明白,假如他因盗窃被捕,是有很大风险的。
二;因疏忽导致赔偿(5-15节)
1;无意的疏忽(5-6)
出 22:5“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出 22:6“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拿......上好的赔还”(5)。“必要赔还”(6)。
偷盗?除了偷、抢以外,看守别人财物失窃了,我们是否有责任?损坏了别人的财物,我们又是否有责任?借而不还是否违背第八条诫命?
疏忽也是罪。在前一个部分,我们已经看见如何处理撞伤人畜的牛。由于这里所处理的问题是财物的损毁,不是人命伤亡,所以刑罚是以物质赔偿,不是偿命。
如果有农家牧场的农作物被别人的牲畜侵入吃了,又或有人点火,意外烧了别人的庄稼,犯事者就必须从自己的田里取物赔还,赔给人的必须是“上好”的物产,损失什么,赔偿什么。先经审判官审判,看看损失多少赔多少。这种赔偿类似报复法。看到那努力办事的。却意外烧了别人的禾捆禾稼,就要承担其中的罪。那点火的要负责任,虽然他可能并非故意的。人要因自己的恶意而受更大的处罚,也会因自己的无心之过而受罚。但神仍要那些不小心者负责任。明显,神肯定人有拥有财物的权利。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6)。”我们中间已经少有人真的有田地,可以用火烧荆棘干草的。我们再思想这些典章这的原则对我们有什么教训。
在社会上也有好心办坏事的。教会中,也有很多。那些心中有火热的人,要小心谨慎,免得本来想烧灭杂草的,却伤害了庄稼。我们必须对教会中起初的看似小的纷争要留意小心,因为我们不知道这小事可能会点燃怎样的大火;那时我们要为此担责,因为我们不能假装说在扔出火把的时候,我是好心,我是爱心。心中没有恶意。我们应当这样去仔细谨慎,并知道我们要为后果负责,不仅是为我们带来的伤害,也为我们的无心之过负责。何况魔鬼还盯着教会,有恶人也想趁机害教会。所以我们不谨慎的火热就会被魔鬼利用,烧毁了教会。
2;因疏忽看守财物不当(7-15节)
(1)看守财物(7-9)
出 22:7“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出 22:8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出 22:9“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以前没有银行或保险箱送类的设施,所以人将私人贵重财物交给邻舍保管。那人在收到别人的贵重财物(银钱、家具“NIV译作货物”、衣服或是牲畜),替他看守的时候,就应对这些财物负责任。
如果看守的财物在家中被贼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7)。
没有找到贼的话,负责保管货物之人就应当就近审判官。
“就近审判官”(8)。此句的原文意为“到神面前”。若找不到贼,就去找代表神的进行审判的审判官。审判官要看看守的人(家主)拿了原主(交付的物主)的物件没有。
看守的人要提出凭证,说明他没有监守自盗(8),否则,审判官会判他加倍偿还(9)。看守的人不但说明自己没有偷窃,还当提出他没有疏忽的凭据,否则,他则要赔偿。如果此案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用来决断的话,审判官可能用起誓的方法来解决(11)。若这并不是看守之人的原因,那么看守之人就不应该承担损失,而由原主人承担;
(2)赃物赔偿法。
“加倍赔还”(9),为“失掉之物”,“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有一人说:‘这是我的,’”那时两人要到审判官那里去受审。若是赃物,保管的人就要加倍赔还。若不是赃物,那告发的人(有一人)要加倍赔还。若有人冒他人之名取他人之物,即以他为偷窃来处理,他亦要受罚,且要加倍偿还。
从这法律之原则来看,政府必须负起监察责任,现代的社会要对银行、旅行社、上市公司等必须严密监管,免得有人从中非法取利、监守自盗,使无辜市民受害。
(3)看守动物(10-13)
出 22:10“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出 22:11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出 22:12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出 22:13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不必赔还”(10-11)。如果交给别人看管的牲畜受伤,或是失去了,无人看见,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来证明他没有拿邻舍的物,因为没有人证和物证,审判官也无法判定,人就要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来6:16)。
这里描述为,凭着耶和华起誓;因为人的纷争是最终向他诉求,求神见证事实的真相,求神向行恶、做假的人惩罚。起誓的信仰是一个古老的事,在人们中间普遍地相信知道有一个神,有神的意旨,也有将来的审判。所以,无法断案的就将最终的审判交在神手中。本主(物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赔还本主”(12)。牲畜若从看守的人那里偷去,他就要赔款,但是银钱或家具被偷去,就要进行调查(7-9节)。经文没有说明为什么处理方式有这样的差异。可能是花钱雇他来看守的牲畜,若被偷去,他就要为此负责任,要赔还。
“不必赔还”(13)。看守的人绝不能眼巴巴的看着牲畜失掉,在这一种情况下,那个看守的人便有责任了。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拿出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因为看守的已尽了他的力量(把所剩的拿来了,参考创 31:39;撒上17:35;摩3:12)。
撒上 17:34-35大卫对扫罗说:“你仆人为父亲放羊,有时来了狮子,有时来了熊,从群中衔一只羊羔去。我就追赶它,击打它,将羊羔从它口中救出来。它起来要害我,我就揪着它的胡子,将它打死。
摩 3:12耶和华如此说:“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回两条[羊]腿或半个耳朵,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躺卧在床角上或铺绣花毯的榻上,他们得救也不过如此。”
这里的典章教导我们:我们要对别人交托自己的东西非常小心看护,虽然那是别人的东西而不是我们的。辜负、背叛别人的交托,是一件不义、卑鄙和令人羞耻的事。现代的社会强调利益至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们中间普遍的公义与真理的缺失,当人面临利益的引诱时,人的诚实就容易失去。
(4)借贷(14-15)
出 22:14“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出 22:15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借的人总要赔还”如果人向别人借用东西或牲畜,所借的若是受伤,或死了,本主(物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就要赔还,因为借的人使用不当。人家信任地借东西给你;你就不能辜负别人愿意帮助的好心,不能罔顾别人对我们的恩慈(王下6:5)。
在借东西之时,借的人应按时交还,免得本主不方便。从这两节经文看来,借而不还其实也是偷。我们必须小心,免得过时不归还。世界越来越不诚信了。现在网络有句话说“我凭真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我还。”
现时社会流行的一种风气,就是“借”风,所谓“先用未来钱”之风,信用卡越出越多,借钱越来越方便,学校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买楼居住,向银行借款,是无可厚非的;但每月使用信用卡借或向人借钱,则非良策,迟早陷自己于困境之中,不能自拔的。
借钱做生意的人须留意,将生活所需的房子也作抵押贷款,投资风险很大。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因为牲畜的主人自己看到借牲畜的人并没有犯罪;本主也更要看顾自己的物品。
“雇的,也不必赔还,”如果那东西是花钱(抵押或取利)雇来的,出租人收了费用,他的损失就已经得到一定的补偿。这条律法假定,租用牲畜的人没有杀死或伤害那牲畜。那么借的人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他本是为雇价来的。
做生意投资有风险的。
三;引诱未受聘处女要赔偿(16-17节)
出 22:16“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
出 22:17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她,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第l至15节是有关财产的律法,而第16至17节是有关处女的律法。但是第16至17节的律法条文,其结构比较近似前面的经文,而不像后面的经文。这两节经文跟第l至15节一样,都是用同一种希伯来句法(“如果...那么”的格式)去结束前面的单元。到第18节这格式突然终止,改用了命令。因此,有关处女的律法同样属于有关财产律法的类别。在以色列人中,未婚少女被视为父母产业的一部份。
现今社会道德败坏,当人与异性发生性行为时,根本没有考虑到责任问题,只为发泄自己的情欲。中国只惩罚那些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或强奸者。但受害少女家庭几乎没有补偿,更无保障。女方的父母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旧约圣经在3500年前已订立保障女方之条例:“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
“娶他为妻”(16)。没有订婚的处女若被人引诱,与人交合,那人就要娶她为妻(这不是强奸,因此这暗示女方是情愿的)。我们必须从苦主的角度去了解这条典章,在这个情况之下,蒙受损失的不是那处女,而是她的父亲。正如前面提出,这条律法是属于“财物损失”一类,而不属于“社会责任”一类。
所以,女儿失去童贞,她的出嫁好机会就减低,因当时少有人肯娶非处女为妻的。其实,即使是性欲横流的今天,大部份人亦不肯与跟其他人有过性关系者结婚的。因此,男方需要娶她为妻,并交出聘礼给女方父母。
“聘礼”算是处女的身价(创24:53,29:18,34:12;撒上18:25)。甚至在外邦人中也有类似的作法。圣经说处女聘礼为五十舍客勒(申22:29)。
申 22:28-29“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没有受聘的处女(16)”还不是人家的妻子。若是已订婚的女子,那算是有夫之妇,那行淫者就要处死(申22:23-27)。
申 22:23-27“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她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交出钱来”(17)。成婚可以帮助这个女儿挽回面子,但是那个父亲可以拒绝将女儿给他,但他仍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赔偿给她的父亲。
这个律法表明了婚姻的荣耀,也显出子女未经父母同意的婚姻是多么不适当:即使在这里,虽然有既是对那男人惩罚也是对那女子父亲的补偿的措施,但如果她父亲不同意,这个婚姻也不能成立。男子必须赔偿“聘礼”的价值给她的父亲。
出埃及记 22章的这些赔偿法似乎和马太福音的饶恕相正好相反。
太 18:23-25天国好象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帐。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象我怜恤你吗?’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许多人用这里的经文讲解“基督徒的饶恕。”是无条件的饶恕。我们看经文,欠一千万银子的仆人最后还是没有被饶恕。他被关在监里了,要求他还清所以的欠款。就是前面主人对他的释放,也与他的谦卑求情的态度有关系。他当时若硬着颈项,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有本事你告我啊!”“你告我啊!”从经文的故事发展,那么主人当时会直接将欠一千万银子的仆人下在监里,没有后面的事了。
现今还真有这样的事情,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欠债的对债主说“你告我啊!”另有一些人都是基督徒,反正我们都是信耶稣的,圣经说你不能将我告到不信的人面前。教会少有智慧人能处理这样的事情,欠债的也不听教会的。欠债的弟兄就对债主多次说:你去告我啊!这种态度,可以告吗?我认为应当告了,当然有人认为就要无条件的饶恕。你自己要无条件的饶恕是可以这样,但不可以要求别人也这样。
马太福音表达的也是公平原则,那欠一千万银子的仆人还是被处理了。所以他请求谦卑的态度和他对同伴的态度是很重要的,也是很关键的,不然我们解经会偏左或偏右。
结论:
弟兄姊妹,这里面给我们看见一个公平的原则,就是不能亏负人。
因偷盗的要赔偿,“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入室盗窃的,自己可能被人打死;若被抓住,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因疏忽导致牲畜吃别人田里庄稼的,点火意外烧了别人禾捆禾稼的;要赔偿。因疏忽看守财物牲畜不当的,要赔偿。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的,要用聘礼赔偿。
地上一般的律法只是为了惩治,当然也有积极的那一方面,就是为了要维持社会的秩序,制止人行恶。但实际上说来,惩治的功用一般都比维持的功用大。
神的律法也有惩治的作用,除了消极的制止人行恶。更积极的是活出不亏负人、爱人的功效。
神是借着这些典章赔偿定规,来让神的子民首先学会不要亏欠别人。更大是积极的爱人。
太 20:13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说:‘朋友,我不亏负你,你与我讲定的,不是一钱银子吗?
在新约的罗马书上很明确的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为别人着想。爱就成全了律法。
罗 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我们承认人本性自私的一面。在自己的事情上很忠心,在别人托付的事上就不够忠心。就算在神所托付的事情上也不够忠心。神是要人在祂面前学习作一个忠心的人,不忠心就是一个亏欠。
感谢神,在典章上,神是透过一些的安排,让神的子民学习活在神面前。做个忠心有良善的仆人。
弟兄姊妹,你所做的有公义吗,有爱人行为吗?有站在别人的角度为他人设想吗?我们没有一个人完全做的到,只有基督做到了,他有公平又慈爱;只有他因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效法基督也稍微做了一点。保罗为了“阿尼西母”求腓利门。使徒保罗是“体会基督耶稣的心肠”(腓1:8)才能做出来的。
门 1:9-10然而象我这有年纪的保罗,现在又是为基督耶稣被囚的,宁可凭着爱心求你,就是为我在捆锁中所生的儿子阿尼西母(此名就是“有益处”的意思)求你。
门 1:18-19他若亏负你,或欠你什么,都归在我的账上,我必偿还。这是我保罗亲笔写的。我并不用对你说,连你自己也是亏欠于我。
愿神帮助我们,不要亏负人,更要为他人着想,爱人。可以像保罗那样,效法基督的榜样。愿荣耀归于神。
阿门!
改革宗长老会温州教会
陈达长老
2020.6.1-6温州瓯海娄桥
2021.3.10更新
参考书目:
1、《出埃及记注释》刘焕俊(韩)
2、《丁道尔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3、《圣经注释简本》--出埃及记 亨利马太
4、《出埃及记上NIVAC国际释经应用系列》
5、《用救赎史的观点看出埃及记全景》刘道顺
6、《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
7、《每日研经丛书》--出埃及记 巴克莱 苏格兰格拉斯哥大学新约及希腊文教授,为当代著名神学家。
8、《中文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9、王国显《容我的百姓去──出埃及记读经札记》
10、王国显《神的帐幕在人间(上册)》
11、《活石旧约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马唐纳 着活石出版有限公司
12、《新旧约辅读》--出埃及记
13、《灵修版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14、《摩根解经丛书》--出埃及记
15、周永健《作神的子民──出埃及记的讯息》
16、出埃及记——出死入生之路 苏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