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民事律的规则之三:伤害赔偿的律法】 (出21:18-36)

2020-05-09 18:49:33 温州陈达长老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典章:民事律的规则之三:伤害赔偿的律法】
(出21:18-36)

读经:出21:18-36
太 5:38-42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彼前 3:18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 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

典章:民事律的规则之三:伤害赔偿的律法
(出21:18-36)
 
读经:出21:18-36
太 5:38-42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彼前 3:18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 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
 
引言: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extra=page%3D1&mod=viewthread&tid=16345424
50米远,乐清小伙好心下车扶摔倒大妈竟被讹!幸好有行车记录仪
温州永嘉县乌牛镇刘先生,2019年11月14日中午,他开车带着姐姐在乐清市附近自驾游。当天下午1时左右,在乐清市大荆镇龙滩路段,有一位骑电瓶车的大妈突然摔倒在地(朱大妈57岁,乐清市仙溪镇人)。这时,从对向车道开来的轿车司机刘先生,好心下车帮扶,不料却被朱大妈赖上了,大妈非说是刘先生的轿车撞了她的电动车,她拦在车头不让他走。
    刘先生百口莫辩之际选择报警,幸好他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事发经过。
在视频面前,朱大妈及家属承认了事故与刘先生无关,民警当场对朱大妈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批评教育。
 
 
这类的事很多很多,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了。这一批在红旗底下成长的人,怎么能这样呢?
 
https//www.sohu.com/a/254429138_100249530

小伙扶老人又被讹  

网友总结:讹人成本太低。看看圣经对于这类事情是是怎么解决的。我们看看3500年前圣经是如何处理这类事情的。
 
三;伤害赔偿的律法(18-36)
 
1;伤害了他的赔偿规定(18-27)
以下的是比较轻的罪行。除非情况特殊,不然并无死刑要求。这部分的律法不是涵盖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只是列举一些事例,按这样的原则行事。
 
  1. 暴力和打人的要赔偿(18-19) 
    出21: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出21: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从18节开始,我们又看见一大堆典章的内容。这些典章的内容,叫我们更深刻的领会到一个事实,就是诗篇上有两句话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8:4)。这里典章的内容很具体的说出神如何眷顾人。祂不单只眷顾人,并且引导自己的百姓,让他们也学习眷顾人,在显明这个事实的时候,便突出了两方面的性质:第一,就是公义的追讨,这是说出神如何追讨那些犯罪的人。第二,是说出爱的要求,神指明正面的要求是怎么一回事。神不单是消极的处理一些不合宜的事,神是更积极的指出合宜的路。
        “人若彼此相争...打...不至于死”(18)。如果发生彼此斗殴的情况,虽然大家都有意伤害对方,用石头或是拳头来打,但是并没有造成死亡,那打伤他人的人无须处死。
    “不过躺卧在床,(18b)”“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19a);”“无罪”指可算为不治死的罪(不被治死),杀人的罪没有,打伤人的罪还在。
    所以典章说“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19b)。”不管伤人的一方是否存心伤人,打伤人的总要将受伤的延误了工作作出赔偿,并要负责将他全然医治好。
    香港一位违例货车司机因被交通督导员抄牌,忿忿不平地推了她一把,结果令交通督导员受伤,不能再任该职,司机被判罚二百多万元去补偿交通督导员的损失。该司机感叹地说,以后打人要认真“想清楚,想不到一次出手,导致自己一生都要免费替人打工!”香港的报章记载这判例是从未试过的。
    然而在3500年前,神为以色列人定下这些法规。我们看到神的智慧和公平,并且看到他对人类深深的爱,规定这些典章,目的是要建立人类成为自律的人,成为负责任的人;不可伤害他人,也免得自己受他人伤害,律法积极的意义是要人们彼此相爱。
     
    (2)伤害了自己仆婢的规定(20-21)
    出21: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出21: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在当时一般邦国情形来说,主人打奴仆是很正常的。主人对奴仆甚至有生杀之权,可是典章就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仆人虽是主人用钱买来的,但主人却不可残忍地对待他们。典章这里说到: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这里没有说主人要受什么刑,只是说如果主人用棍子打奴仆以致立即死亡的,他必要受刑。“受刑”的原文为必被报复。从下文我们可以看见,有一句话叫做“以命偿命”。神的百姓若是打奴仆,一下子把他打死了,表示主人是故意杀人,他自己也得要赔命。由此可看出神看重人的生命。
    主人对仆人,在人的习惯来说,主人对仆人有权柄。但神在典章里给他的百姓看见,在“人的生命权”上,人对任何人都没有权柄,因为所有人生命都是神所赐的。只有神在人身上有这权柄,生命的权柄是在神的手里。人人生而平等,就是仆婢也是同等生命的人。所以人不能把他人打死。
    “若过一两天才死(21)”。那仆人没有即时死亡,却受了伤,过了一两天才死,而且没有立时死,也表示主人并没有杀人的意图,这是误杀罪。那么主人便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奴仆算为主人的财产。那么主人失去了这个仆人,也是主人自己的损失。并且按照出21:24-27所载,主人仍须向仆人的家属作出合理之赔偿。明显,在法律下人人平等之精神,早在3500年前的以色列已经开始。甚至更早的挪亚时代就开始。
    创 9: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创 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人在社会上有地位的高低,但生命是平等的,一样尊贵的。
    太 16:26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
    “若过一两天才死,”看到这条典章在我们现今的应用,我问了几个律师,例如:在车祸中当场死亡,和在医院抢救了几天死亡还有些不同,民事赔钱上一样,刑事上会有不同考量。
    这些典章让所有的人都警惕,不可有暴君的行为;福音教导我们应该善待自己的仆人。
    弗 6:9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
    伯 31:13-15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神兴起,我怎样行呢?他察问,我怎样回答呢?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
     
    (3)伤害孕妇的规定(22)
    出21: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堕胎”原文字面意思是“她的孩子出来了”。孩子生出来了是因为妇人被争斗的人伤害到了。导致早产或流产之事,这里有含糊的地方。“使她早产了”(NIV的脚注译作“流产”;和合本译为“坠胎”),若母子平安无事,伤人者算为无罪,可能也要作出些赔偿。
    “随后却无别害”这句话的意义并不清晰。希伯来原文没有告诉我们是谁受了伤,是孩子还是母亲呢?假如说是母亲的话,从文法上来说,这是可能的,那么不论孩子是流产或只是早产,母亲的生命却没有伤着。“坠胎”那是用来形容死胎的一个贴切的词语。现代医学时代以前,大部分早产的胎儿都会死掉。
        如果这是指孩子的损伤,后面的经文就是为补偿孩子的损失而要求赔债。假如伤势不严重,就须按妇人的丈夫所要求的及照审判官所判断的赔偿。
    我认为最令人信服“随后却无别害”只是指妇人。受伤害的孕妇只有坠胎,那伤害者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去行,但要经过审判官的判断,如此才能避免私下刑罚。
    “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怎样罚?可能审判官主持体罚或将伤人者收监或经济赔偿。根据古代近东的律法,假如胎儿夭折,伤人者就必须以金钱赔偿。神视未出世之胎儿为人,伤害胎儿等于伤害人。但这里是“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不是故意要伤害胎儿,和人主动“选择”堕胎还是不同。
    神在这里为孕妇特意设立一条典章,我们的神是何等温柔对待人类。怀孕的妇女,可以说是行动很不方便,很软弱,很需要保护。神设立律法特别的保护她们。我们也要对孕妇体贴温柔,公交车和地铁上都有设立孕妇专座。
     
    (4)报复--生命平等原则(23-25)
    出21: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出21: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出21: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若有别害”连着上文指孕妇,也是扩大到全体人类。
    第23-25节是最为人熟悉的律法;众所周知,它叫做“以牙还牙”(the lextalionis,可译作“一报还一报”)。这三节的内容叫做复仇法,这并不是说要坚决报复的意思。这是扼制古代社会常有的复仇行为,使复仇在这个水平上不再过头的措施。
    创 4:24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
    申 24:16“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圣经中的法律是根据一个原则,就是刑罚要与所犯的罪相符。最清楚说明这方面的经文就是这里:“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利 24:17-22“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申 19:21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骤眼看来,这法令似乎是以野蛮的方法来求取公平,但与古代近东法律相比是重要的进步。在最早为人知晓的法律中,伤害和令身体损伤的案件,是规定要以金钱作赔偿。古代近东法律以金钱作惩罚的不足之处,是没有顾虑到人偿付的能力(对一个失业的劳工来说,一万元的罚金是重担;但对一个千万富翁而言,这只是九牛一毛)。“以牙还牙”的刑罚原则,除去了这些不合理的地方,可确保刑罚与罪行相等,一点不少也不多。
    这条称为“以牙还牙”的律法,和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中有名的道德法形成对照。
    太 5:38-42“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教导的是同一回事,还是旧约严格些,新约慈爱些。其实旧约新约都是圣灵默示的,是同一位神的心意,是同一个意思。
    “以牙还牙,”本是积极的,是爱的律法。教导人不可伤害他人,要彼此相爱。这一点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体现出来了。谈到了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或一个牙的情况,神说要因此“放他去得以自由”(26-27)。但旧约圣经并没有说到这里就结束,而是进一步说:
    利19:1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
    可是犹太人解释律法和应用律法出了偏差,使这条著名“以牙还牙”的律法常被人误解。主耶稣重新将这律法的本意解释出来。不要以恶报恶,要以善报恶,要爱人如己。
    执行这个律法的权力并非是在私人或个人的手里,好像每个人都可以随己意为自己伸冤报仇;这样将会使人与人之间像海里的大鱼小鱼一样弱肉强食。然而我们的救主告诉我们应当饶恕别人的伤害,而不是凭私意去向人复仇(太5:39)不要与恶人作对,基督表达了律法的精义。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不是从字面意思去看,要看基督教导律法的精义。因有人将耶稣和保罗打脸的时候,他们都反抗。
    约 18:22-23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
    徒 23:2-3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 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人在受欺压的时候,要么沉默,这会使恶人更加猖狂;要么以暴制暴,就很可能会过激了,人家只打你脸,你就杀了人家。其实还有第三中做法,智慧的处理或报官。
    所以,这里典章和基督教导的不是报私仇,而是公义得到伸张,阻止人犯罪。神常常在他的意旨安排之中执行这样的审判,惩罚犯罪的人,为被害的人伸冤,在许许多多的情况下,使罪人的罪得到恰当如实的报应,神要把不义的人所行的恶落在那行恶的人自己身上;如:
    士 1:6-7亚多尼比色逃跑,他们追赶,拿住他,砍断他手脚的大姆指。亚多尼比色说:“从前有七十个王,手脚的大姆指都被[我]砍断,在我桌子底下拾取[零碎食物]。现在 神按着我所行的报应我了。”于是他们将亚多尼比色带到耶路撒冷,他就死在那里。
    诗 7:15-16他掘了坑,又挖深了,竟掉在自己所挖的阱里。他的毒害必临到他自己的头上;他的强暴必落到他自己的脑袋上。
    太 26:52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西 3:25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
    那掌权的政府,要刑罚那作恶的,他们不是空空的佩剑(罗13:4)。政府及其官长应当留意。要去惩罚犯罪的人,使遭受伤害的人得到伸张正义。在审判惩罚的过程中,他们要公平考虑事情的性质、程度、与过错,为被伤害的人补偿,有力惩戒行恶的人,吓阻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申 19:15-21“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在此,“以牙还牙”的律法明显也是为了要强烈吓阻伪证的发生。避免社会由于恶意的谎言所造成的伤害。
    申 19:19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https://www.360kuai.com/pc/99fe298d88da5887f?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https://v.qq.com/x/page/c03234z025f.html
    2019.10.23 快递小哥扶摔倒老人反被讹3万,监控证其清白。
    10月23日,嘉兴平湖新华路松枫港路口一位老太婆摔倒在路边,路过的快递小哥选择将她扶起,老人讹诈他要3万元。即使监控视频给了快递小哥一个清白,但这位老太婆坚持:没擦到我,他怎么肯扶呢!
    最后,交警对老太婆进行了批评教育。
    大家对于这类事情,纷纷评论,怎么就批评教育就可以了呢?敲诈入刑可以吗?不然以后还有人敢做好事吗?......
    其实老太婆是讹诈人,是犯罪,要受相应的惩罚。这样才没有人敢做坏事。
    按着圣经的原则“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她要你赔3万,现在证明你是清白的,讹诈人的要支付3万给你。“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犯罪要有成本的,神的公义要得到伸张;若恶人做假见证要害人命的,查出是假见证,就处死作假见证的恶人。你眼不可顾惜他,必要处死他。
    申 19:20-21“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最重要的,这条律法的功用,应用在基督身上,使我们得救了。“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我们是该死的罪人,按着“以命偿命”,基督就为我们偿命。是我们得罪神,我们得罪基督,基督没有以恶报恶,反而以善报恶,爱人如己,舍命救仇敌。基督成全了这条律法。
    彼前 3:18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 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
    我们全身身体和灵魂犯罪,基督全身身体灵魂为我们受苦,因为神是公义的,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这样基督代替我们“以命偿命”,我们的罪要基督清偿。我们的过犯要他还。
    赛 53:4-12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 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或作“他受欺压,却自卑不开口”);他象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象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分,与强盛的均分掳物。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至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
    神在律法中公义的要求,完全得到满足这条律法基督教导了,也遵行了。只有基督完全遵行了这条律法。
     
    (5)伤害奴仆得他自由(26-27)
    出21: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出21: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眼”和“牙”可以指“上限和下限。不管大至眼睛,还是小如牙齿,假如你使他受到永久的伤害,就要让他重获自由。
    在补偿的原则上,这是为了那些在身体上受到伤残的人,特别是那些在他/她的主人手下受到严重伤害的人,要立即获得释放。这些事情正好对比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待(参出2:11,5:14-16),这些法律间接地辩明神释放以色列人的事。
    这条“以牙还牙”的律法,不是常常按照字面意思来实施的。前面提及的一些刑罚是医疗费用和损失工资的补偿(18-19)。同样,这里,就是一个奴仆因为失去了一双眼或一颗牙,而获释得自由作为补偿(26-27)。明显地,在这些例子中,“以牙还牙”的法令并没有只按照字面意思来实施,对仆人不用复仇法,乃用更大的释放法的规例来维护仆人的人权。因为虽是奴仆身份,但他仍然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一个作奴仆的,许多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在人的眼中看为软弱和没有地位的人,但是神看他还是那么的重要。神更愿意他们被释放得自由。
    主人打伤了仆人,主人要付的代价是,要因仆人伤了一只眼或一只牙,还他们自由。另外,可能包括遣散费、生活费之补偿。
    这些爱的典章真是能安慰人,也防止虐待和欺压;主人必须谨慎小心,不可欺压仆人,以免失去他们为其工作。神给被欺压的奴仆的安慰和补偿;他们所得的自由可以弥补他们经历的痛苦和羞耻。
     
    2关于疏忽之罪的规定(28-36)
     
    (1)牛触死人的规定(28-32)
     
    出21: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出21:29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至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出21: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出21:31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出21:32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第28-32节提到两类的牛,一类是平时不触人的,另一类是经常触人的。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第一种情况牛触死人,总要打死那牛,也不可吃那牛肉,因为杀人的牛是不洁净的。牛主可算为无罪(不是死罪),赔偿还是必须的。
    在第二种情况,那牛是经常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牛主也知道自己,他的牛是触人的,但他没有将牛栓好,以至那牛触死人的责任由牛主负责,他算是因放任牛而故意杀人的。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这牛的肉也是肯定不可吃,“牛主也必治死”(29b)。
    “赎他的命”(30)。毕竟牛主没有杀人之心,是因疏忽导致他人死亡,所以牛主若不愿意死,就必须以金钱来赔偿那死者的命。(大概是根据受害者家人的意愿)。
    牛触了死了人的儿女(31),就要按照上述赔偿法来处理。
    假如牛撞伤奴仆,就要打死那牛,牛的主人要付三十舍客勒银子给死去了奴仆的主人(一舍客勒=2比加≈11.5克,相当于2个硬币);正常成人一年的工钱是三十舍客勒银子。三十舍客勒算是奴隶的身价(出21:32;亚11:12-13)。以色列人成年男子的身价为五十舍客勒,女人为三十舍客勒(利27:3-4)。这里暗示,一个自由人的生命的价比奴仆的生命的价更高些。
    主耶稣其实也是以三十舍客勒之价银被卖的(太 26:15,太 27:9)。我们是罪的奴隶,基督也是以奴隶的身价被卖。
     
    (2)物主疏忽要赔偿的规定(33-36)
    出21: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出21: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出21: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出21: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既然由于人的疏忽以致牲畜伤人,需要赔偿(28-32),那么,由于人的疏忽而导致牲畜受伤害,也要赔偿(33-36节)。疏忽的一方须照价赔偿,赔偿的原则是要公平、合理,不会不了了之。
    “人若敞着井口”(33)。井主若没有将井遮盖妥当,使他人的牛(动物)掉入而死,井主就要赔偿。“井主要拿钱赔还牛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这很公平。
     
    当你挖一口井时,你必须要想到很有可能会有人或牲畜掉进那口井里,掉下去的必然会被淹死,这件事情便很严重了。所以神说你若挖一口井,一定要把它遮盖,不让人或牲畜掉下去,这样才是正确的。
    “平分价值”(35)典章先处理人伤人,接下来处理牲畜伤人,人伤牲畜,现在是牲畜伤牲畜。两头牛打架,假如一头牛只是偶而撞死了另一头牛(这里没有处理只是撞伤的情况,原则上可以一样处理)双方的主人要卖了活牛,平分卖得的金钱,也要平分死牛的价值。
    “以牛还牛”(36)。牛主已知其牛是触人的,假如这头牛有低触人畜的习惯(我认为这在此及上文的意思都是指那头牛有一次以上撞伤人畜的纪录),但主人竟不把牛栓着,将他人的牛触死了,他就要全数赔偿死牛的主人的损失,死牛要归自己。
    人是群居的活物,我们不但要顾念自己,顾念亲人,还要顾念他人,多为他人着想。这也是神律法的精义,爱人如己。
     
    结论:
    感谢神的恩典,神的律法即公义又慈爱,而且是那样的完善细致。当神向摩西启示律法的时候,遍地的人都没有这样的律法概念。这里面所提到的律法的概念,经过了几千年到现在,还是那样的准确和有价值。以至于胜过现今世上的法律。
    这些刚刚从埃及出来的奴隶是何等的体会神的眷顾。弟兄姊妹,我们这些从罪中被拯救出来的人,有体会到神的恩典吗?
    我们看到在典章的开始,神是把极其奇妙的爱显明出来。我们晓得把神的律法归纳起来,有两个极其重要的点,那是我们的主自己说的,一个就是爱神,一个就是爱人。先是爱神,因着爱神的缘故,也就爱神所爱的人。在典章里是非常明显的反映了这两点。
    ??愿神怜悯我们,拯救我们到底。
     
    阿门!
 
 
 
改革宗长老会温州教会
陈达长老
2020.4.26-5.9温州瓯海娄桥
2021.3.9更新
 
 
 
参考书目:
1、《出埃及记注释》刘焕俊(韩)
2、《丁道尔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3、《圣经注释简本》--出埃及记  亨利马太
4、《出埃及记上NIVAC国际释经应用系列》
5、《用救赎史的观点看出埃及记全景》刘道顺
6、《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
7、《每日研经丛书》--出埃及记  巴克莱 苏格兰格拉斯哥大学新约及希腊文教授,为当代著名神学家。
8、《中文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9、王国显《容我的百姓去──出埃及记读经札记》
10、王国显《神的帐幕在人间(上册)》
11、《活石旧约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马唐纳 着活石出版有限公司
12、《新旧约辅读》--出埃及记
13、《灵修版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14、《摩根解经丛书》--出埃及记
15、周永健《作神的子民──出埃及记的讯息》
16、出埃及记——出死入生之路  苏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