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民事律的规则之二:保护生命的律法】
(出21:12-17)
读经:出21:12-17
诗 46:1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
来 6:18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 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彼前 1:5你们这因信蒙 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引言:2018年12月2日晚9时半左右,在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了一起12岁男孩持刀杀害亲生母亲的恶性事件。
经过了解,(小学六年级)12岁男孩吴某康因为抽烟,被母亲陈某发现并被打了一顿之后心生怨恨,当即进厨房持刀将母亲陈某(34岁)杀死。母亲身中20余刀,当场死亡。
吴某康弑母时,邻居听到尖叫声,去敲吴家的门,吴某康在门里回应称“没事,没事,弟弟拉屎在床上,我妈妈很生气。”
让人不寒而栗的是,砍死母亲后,他把菜刀扔到屋后的鱼塘中,换了衣服,将卧室门锁了,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里睡了一晚。晚上10点多,神情镇定的他还用母亲的手机,回微信,甚至佯装母亲的口气给班主任发了一条请假信息,“胡老师,吴某康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这一串行为,果断、镇静,成年谋杀犯都未必能达到这个水准。很难想象,一个只有12岁的孩子残忍弑母后,竟能镇定如斯。
12月3日,外公来看他们时,他又欺骗外公:“妈妈拿着包外出了。”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他被警方带来指认现场,来到楼下时,他竟然还大笑了起来,丝毫没有忏悔之意!
之后,亲属在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家宾馆见他。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显得若无其事。
问:“为什么要抽烟?”答:“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问:“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答:“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问:“那以后怎么办?”答:“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目前,沅江市教育局正在为吴某康制定后续学习计划。据透露,学校会派吴某康的任课老师每天来宾馆给吴某康辅导功课。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这也就是说,行为人系12岁的少年,虽然杀死自己的母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因为其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法律对他是无法制裁的。
一周后12岁的吴某康被放回家。
有网友在微博这样评论:
“如果这样漠视生命的孩子,真的做了我孩子的同学,我也十分恐惧啊,因为他从来意识不到生命是什么,也许一时怒火或者不甘,我的孩子就成为牺牲品。”
“12周岁的孩子,很多体格与心智已经成熟,赋予他们犯罪的特权,犯完罪后受到优待,这种激励机制,会诱发更多的犯罪。”
这起十分触目惊心的杀人案件,让很多人对这个结局引发争议!我们给犯罪的人机会,但谁给死者机会?
倘若按圣经的要求,结果会如何呢?我们看看3500年前已经在出埃及记有详细之记载。
二;有关保护生命的律法(12-17)
1;关于三大死罪的规定(12-17)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人的社会是有死刑执行的。圣经在这里特别提到几种应当处以死刑的罪行:
杀人罪(出21:12-14;20:13)。
殴打父母(出21;15);咒骂父母(出21:17)。
拐带及贩卖人囗(出21:16;申24:7)。
(1)杀人罪(12-14)
出21:12“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出21: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A;杀人犯必被治死
“打人以至死的,必要把他治死(12)”。这里提到的典章是为保护好神所赐的生命而设的。这正是第六诫命“不可杀人”(20:13)的施行细则。
“必要把他治死。”对故意恶意杀人的惩罚: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不论是突然的冲动还是恶意的谋划而杀人,杀人者要被执政的政府治死。
民 35:16-21“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至于“报血仇的”到底是受害人家中的成员,或是一些身负处理杀人事件特别职责的官员,也是有争论的;申 19:6提到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的说法,倾向于支持前者的可能。
杀人者要经过审判。在执行国家法律(代表神)的机构进行公正判决。
民 35:30“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申 19:15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经正式审判后,杀人犯必被治死。
死刑不是出于对人类生命的漠不关心;反之,它是看重每个人生命的极高价值。以命偿命不表示复仇心理,它是表达夺去人生命的唯一代价,就是人的生命。
当我们将圣经的法律与别的古代近东的法律比较,圣经法律的特色便很明显了。在较早期的汉模拉比法典中,杀人凶手只需向被害者的家庭付出经济上的补偿就可以抵罪,这与圣经中以命偿命的规定相反。但另一方面,世上的一些法律却乱执行死刑:如入屋盗窃、火灾中抢掠或盗窃的人死刑,盗窃银行死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4/id/295412.shtml)。这些例子显示,在圣经以外其它文化中,经济上的损失有时被视为比生命的损失更严重。圣经中的法律一直强调人的生命比物质财产的价值更大。
生命的价值远超物质。神凭着他的意旨安排,赐予人生命,也供养人的生命;因而神的律法也保护生命。这也是按着那古老的律。
创 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打人以致打死的,”不是打死人了一个人那么简单。我们知道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出来的,打死人就是把神的形像损坏了。一切损害神的形像的必定要死亡。因为杀死人首先是向神犯罪,得罪神。你既然是损害了神的形像,神也就要你受损害。用新约的话来说:
林前 3:17若有人毁坏 神的殿, 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 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
这里的殿是指教会,教会是神的彰显。所以,这个原则在旧约的典章里和在新约里神说的话,都叫我们看见同样的事。这是第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是神关乎生命和死亡的事情。
民35:30无论谁故杀人,他必被治死。
中国也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出自 《野叟曝pù 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吗。”王子违背了法律,会和老百姓一样处以惩罚,特别是因奸杀命重大案件,没有特殊对待。
美国《独立宣言》的本质:“人人生而平等!”
(https://www.360kuai.com/pc/90c3d30be17bcd8e1?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美利坚合众国十三个州一致通过《独立宣言》,自此:“人人生而平等”作为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政府不是空空佩剑,它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罗 13:4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人人生而平等”作为人们的信念和理想一直为后人所传颂,平等和自由也因此也成为美国风靡全球的标签。通过《独立宣言》的这一天也成为美国人民永远纪念的节日,定为美国独立日。 也就是传说中的美国“国庆节”。
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将西方法制思想传入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生命权在各国的法律中是最重要的。对杀人犯恩慈,就是对所有人类的残忍。
圣经在这里也是这么规定(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王上 2:28-34约押虽然没有归从押沙龙,却归从了亚多尼雅。他听见这风声,就逃到耶和华的帐幕,抓住祭坛的角。有人告诉所罗门王说:“约押逃到耶和华的帐幕,现今在祭坛的旁边。”所罗门就差遣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说:“你去将他杀死。”比拿雅来到耶和华的帐幕,对约押说:“王吩咐说,你出来吧!”他说:“我不出去,我要死在这里。”比拿雅就去回复王说,约押如此如此回答我。王说:“你可以照着他的话行,杀死他,将他葬埋,好叫约押流无辜人血的罪,不归我和我的父家了。耶和华必使约押流人血的罪归到他自己的头上,因为他用刀杀了两个比他又义又好的人,就是以色列元帅尼珥的儿子押尼珥和犹大元帅益帖的儿子亚玛撒,我父亲大卫却不知道。故此,流这二人血的罪,必归到约押和他后裔的头上,直到永远。惟有大卫和他的后裔,并他的家与国,必从耶和华那里得平安,直到永远。”于是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上去,将约押杀死,葬在旷野约押自己的坟墓(原文作“房屋”)里。
约押就是用诡计杀了以色列两个元帅,就是逃到祭坛那里也是被所罗门王治死。
申 19:11-13“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假设一个杀人犯在信了耶稣,我们可以原谅他,他也会得救;但法院判他的死刑还得执行。就像十字架上的一个强盗,是得救的,可他也得死。
B;预备逃城保护误杀人者
惟有杀人的必要被杀,禁止以金钱来赎命。假若不是故意杀人而误杀人呢?这里的典章说“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21:13)。
这里将故意或有预谋的杀人事件与无意误杀的事件分开。“不可杀人”这个绝对的原则现在有了限制。若不是故意杀人的,那就算为神的旨意,杀人者虽然有罪,但可以获得宽恕。神会给他预备一个地方,误杀人的可以逃往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可以庇护他。神所说的“我设下一个地方”,这个地方指的就是后来的“逃城”。
后来,神在迦南地,特别为他们设立了六座逃城,来保护误杀人的命,免得他们被报血仇的追杀(申19章,民35章,书20章)。
申 4:41-43那时摩西在约但河东,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使那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可以逃到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为流便人分定旷野平原的比悉;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为玛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兰。
申 19:1-10“耶和华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就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藉着逃城的设立,神显明祂是乐意向人施恩的神。神的公义与圣洁,给人绝对的要求,祂的怜悯与慈爱,叫人感到祂不仅是乐意向人施恩的神,并且是给人恩上加恩的主。神把迦南赐给他们是恩典,在迦南地设立逃城是恩上加恩的事实,“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申 19:3)神体恤无心杀人的人,在距离不太远的路程上就设立一座逃城,使有资格亡命的人可以很快就得着庇护。神真的满有恩典和慈爱。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 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 34:6)。他为我们预备基督这条道路可以存活。
民 35:6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民 35:10-15“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进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民 35:22-29“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他要“长老”和“在会众面前”(民 35:24-25;书 20:4-6)有一种审判,去确立有没有故意杀害的成分。如果他被裁定无恶意,那么他可以安全地住在那座逃城里。这些律法公正地保护无辜者。
书 20:1-9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又在约但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神在出埃及中的典章,摩西完成三座逃城,在约书亚时代有了全部的落实。神为误杀人的设立六座“逃城”。
这六个用希伯来话命名的逃城都各有其意义:基低斯--神圣或圣洁,示剑--肩膀,希伯仑--结合或朋友,比悉--堡垒或要塞,拉末--高原或高处,哥兰--流浪或喜乐。--《新旧约辅读》
诗 46:1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
逃城代表基督,祂就是我们在一切祸患中的避难所。这正是救恩对我们的六种宝贵意义。“基低斯”意即神圣。如果我们逃进这城,即可以成圣;因为基督是无罪的,以致于我们在祂里面得以完全。“示剑”意即肩膀,象征强大的能力。罪不是由我们自己承担,而由基督来承担;当我们软弱时,我们必须在逃城得着能力。“希伯仑”意即结合,如果逃入这城,我们就得以结合于基督,是基督的朋友,与祂同为后嗣。“比悉”意即要塞,若愿意从世界逃入这城,你将得到保障。“拉末”意即高处,你的身份是属天的。“哥兰”意即流浪或喜乐。我们虽在世上流浪,将来在天上﹝高处﹞定居,因而有满足的喜乐。--慕迪《有福的盼望》
彼前 1:5你们这因信蒙 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基督就是我们的逃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主耶稣是为所有的真基督徒祷告(约17:9)。说明以他们是误杀人者,还有逃命的机会(来 10: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约瑟的哥哥们是故意卖他吗?大卫是故意杀人吗?他们却也被归类“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可以逃往基督里面得救。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只有逃到神所预备的“一个地方”(13下),即基督那里才能得生。
来 6:18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 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逃到这里的人中之一就保罗,他告白说:“我从前是亵渎 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提前1:13)。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提前1:14)。
我们刚才读了民35章,误杀人的虽然可以逃命,但是他必须在逃城才能活命,出了逃城,仍然可以被报血仇的杀死,并且报血仇的无罪。
民 35:25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民 35:26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民 35:27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民 35:28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只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和正常人无罪的人一样,报血仇的也不可以杀他了。这典章很有意思,我们读出圣经的意思了吗?对基督徒而言,逃城的作法和其中与大祭司的关系,预示了耶稣基督的牺牲,正如大祭司其他的角色一样,大祭司的死尤其表示将过犯与罪孽一次而永远的移除(来9:11-10:18)。
这些大祭司是预表基督的,就是说明基督死了,我们的罪完全解决了,基督徒得真正的自由了。
约书亚20:9容许无论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有权逃往这些逃城,但只有误杀人的才得保障。这也是新约说的有真信心的人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得救的。
加 5: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2)不孝的死罪:殴打父母(15)或咒骂父母(17)。
出21: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我们先看15和17节,这是第五诫命,即“当孝敬父母”(20:12)的施行细则。基督教的孝道绝不是口号。我们中国本来是很强调孝道的,“百善孝为先”。但圣经更是重视孝道和家庭位份。令我们惊讶的是神竟然视忤逆父母的罪为如此大罪。第15及17节规定要处死那些动手打父母或咒骂父母的人。
有人提出“殴打”也可以译作“杀死”,这个译法可能是正确的。“打”,往往包含“杀”的意思,但本节大概只限于殴打。无论是杀死父母或是殴打父母在圣经中都是重罪。这样做直接违犯出20:12节当孝敬父母的诫命,因此配得死刑。按圣经的要求,那个用刀弑母的男孩应当被治死。
当与本节同看,咒骂父母也是死罪。怎样才算咒骂父母,意思并不清晰。根据许多解经家的意见,这似乎是指某些对父母极度不敌,或是抛弃他们。“严重有违孝道的行径”就足以被治死。但是,经文没有交代有关的细节,因为具体要交给代表神的审判官长去处理。
那些在言语行为上虐待自己的父母的人,失去了人性最基本的品德,堕入所有的恶中,他们连最亲近的亲情和职分都失去。咒骂父母就等于是全心愿望祈求对方衰亡,这种态度正是殴打和谋杀的源头。所以典章规定“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21:17)。
虽然教会历史中有好几个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死刑的案例,按新约的精神几乎没有照字面的应用了。然而孝敬父母依然是新约的教训(弗6:1),大原则并没有改变。
除了向基督效忠是凌驾一切之上以外(太10:37),没有什么是比家庭关系更重要的了。孝敬父母排列在第二块法板的第一条。
打父母的和咒骂父母的要被处死与现代世上的法律不同,看来十分严厉,但它却反映其中的价值观,就是以色列人看重个人的生命、家庭中的辈分和敬拜的纯净。
首先要铭记的,典章是赐予神子民的律法。所以以色列的每个家庭就是一个小教会,是神国,他们的父母正在履行着作为神代理的任务。你怎样来看这一任务呢?“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6-7),这就是为神的子民父母者的任务。神借着孝敬地上看得见的父母学习敬畏看不见的神。在家庭中,父母是神的代理人;不孝敬父母,也是儿女不服神权柄的问题,神赐予父母的权威是不可侵犯的,有神在保护。对父母不孝是得罪神。忤逆父母就是背逆神的大罪。
悖逆侵犯父母,这里要受到被治死的惩罚。由于家庭是稳定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它的神圣尊严应当予以保卫,父母要受保护,儿童也要受到控制,对父母也不尊敬者应当受到杀人犯一样的对待。
当我们一想到父母生养之恩时,我们便不可能有什么理由要咒骂父母。虽然今天社会不会判咒骂、殴打父母者死刑,但我们的神也必追究。
提后 3:1-2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
圣经指出了“违背父母”是末世征兆中的一种。这一典章让我们这些基督徒反思自己。
(3)拐卖人囗的死罪(出21:16;申24:7)。
出21: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有关拐带人口的律法(16节)插入在两条有关父母的律法中间。这可能是关于整个家庭的大事。特别家庭中的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也是家庭的未来。孩子被拐走,几乎使这个家庭家破人亡。大概这比咒骂父母更严重些,所以放在处死咒骂父母的典章之前。
“拐带人口”。此句的原文意为他偷了人。将他人拐带偷走了。“拐带人口”这是一种严重的偷盗行为(出 20:15不可偷盗)。“拐带和贩卖”就是在偷盗人口,这是对生命尊严的蔑视,是在“猎取人的性命”(结13:18),这样的人一定要受到惩罚。
拐带人口的目的,在古代是将其贩卖为奴婢赚利。古时掳人为奴十分普遍,荷马(Homer)认为这是腓尼基人(即早期的迦南人)常见的职业。摩西时代以先的例子有约瑟(创37章)。
现代拐带人口控制在其手下乞讨赚利,更可怕断手断脚挖眼毁容乞讨,最可怕的是拐带人口卖人体器官,这些事情在网络上盛传,真真假假难分辨。所以拐带人口要处以死刑,大众的呼声很高。
圣经说“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不论他已卖出,或仍控制在其手下,罪情都是一样,必要把他治死。申命记也有类似的规定。
申 24: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结论:
生命是神圣的。许多现代的读者看见圣经用死刑来处理各类的罪行,而感到费解。这些死刑的罪行包括凶杀,对父母在身体上或言语上的攻击,拐卖人口(21:12-17),行邪术、与兽淫合和拜偶像(22:18-20)。
如果我们只看到这里,我们便会觉得神是很喜欢人死掉的,碰到这个要死,碰到那个也要死。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神一直宣告说祂并不喜悦人的死亡,因为人是照着祂形像造的,神也乐意人来承受祂的赏赐。神一点也不喜悦人的死亡,就算是恶人的死亡,神也不喜悦。既然神不愿意人死亡,为什么典章说得那样的严肃呢?神在典章里,把这样的事说得那么的严肃,就是让人晓得人在神面前站在犯罪的地位上所招惹来的,并不是神愿意人死亡,而是人为自己招惹了坏的结果。在神本身来说,神并不喜欢人死亡。
提前 1:8-10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感谢神拯救我们,保护我们的生命。
阿门!
改革宗长老会温州教会
陈达长老
2019.3.30-5.1温州瓯海娄桥
2021.3.9更新
参考书目:
1、《出埃及记注释》刘焕俊(韩)
2、《丁道尔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3、《圣经注释简本》--出埃及记 亨利马太
4、《出埃及记上NIVAC国际释经应用系列》
5、《用救赎史的观点看出埃及记全景》刘道顺
6、《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
7、《每日研经丛书》--出埃及记 巴克莱 苏格兰格拉斯哥大学新约及希腊文教授,为当代著名神学家。
8、《中文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9、王国显《容我的百姓去──出埃及记读经札记》
10、王国显《神的帐幕在人间(上册)》
11、《活石旧约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马唐纳 着活石出版有限公司
12、《新旧约辅读》--出埃及记
13、《灵修版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14、《摩根解经丛书》--出埃及记
15、周永健《作神的子民──出埃及记的讯息》
16、出埃及记——出死入生之路 苏颖智
(出21:12-17)
读经:出21:12-17
诗 46:1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
来 6:18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 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彼前 1:5你们这因信蒙 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引言:2018年12月2日晚9时半左右,在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了一起12岁男孩持刀杀害亲生母亲的恶性事件。
经过了解,(小学六年级)12岁男孩吴某康因为抽烟,被母亲陈某发现并被打了一顿之后心生怨恨,当即进厨房持刀将母亲陈某(34岁)杀死。母亲身中20余刀,当场死亡。
吴某康弑母时,邻居听到尖叫声,去敲吴家的门,吴某康在门里回应称“没事,没事,弟弟拉屎在床上,我妈妈很生气。”
让人不寒而栗的是,砍死母亲后,他把菜刀扔到屋后的鱼塘中,换了衣服,将卧室门锁了,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里睡了一晚。晚上10点多,神情镇定的他还用母亲的手机,回微信,甚至佯装母亲的口气给班主任发了一条请假信息,“胡老师,吴某康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这一串行为,果断、镇静,成年谋杀犯都未必能达到这个水准。很难想象,一个只有12岁的孩子残忍弑母后,竟能镇定如斯。
12月3日,外公来看他们时,他又欺骗外公:“妈妈拿着包外出了。”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他被警方带来指认现场,来到楼下时,他竟然还大笑了起来,丝毫没有忏悔之意!
之后,亲属在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家宾馆见他。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显得若无其事。
问:“为什么要抽烟?”答:“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问:“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答:“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问:“那以后怎么办?”答:“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目前,沅江市教育局正在为吴某康制定后续学习计划。据透露,学校会派吴某康的任课老师每天来宾馆给吴某康辅导功课。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这也就是说,行为人系12岁的少年,虽然杀死自己的母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因为其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法律对他是无法制裁的。
一周后12岁的吴某康被放回家。
有网友在微博这样评论:
“如果这样漠视生命的孩子,真的做了我孩子的同学,我也十分恐惧啊,因为他从来意识不到生命是什么,也许一时怒火或者不甘,我的孩子就成为牺牲品。”
“12周岁的孩子,很多体格与心智已经成熟,赋予他们犯罪的特权,犯完罪后受到优待,这种激励机制,会诱发更多的犯罪。”
这起十分触目惊心的杀人案件,让很多人对这个结局引发争议!我们给犯罪的人机会,但谁给死者机会?
倘若按圣经的要求,结果会如何呢?我们看看3500年前已经在出埃及记有详细之记载。
二;有关保护生命的律法(12-17)
1;关于三大死罪的规定(12-17)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人的社会是有死刑执行的。圣经在这里特别提到几种应当处以死刑的罪行:
杀人罪(出21:12-14;20:13)。
殴打父母(出21;15);咒骂父母(出21:17)。
拐带及贩卖人囗(出21:16;申24:7)。
(1)杀人罪(12-14)
出21:12“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出21: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A;杀人犯必被治死
“打人以至死的,必要把他治死(12)”。这里提到的典章是为保护好神所赐的生命而设的。这正是第六诫命“不可杀人”(20:13)的施行细则。
“必要把他治死。”对故意恶意杀人的惩罚: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不论是突然的冲动还是恶意的谋划而杀人,杀人者要被执政的政府治死。
民 35:16-21“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至于“报血仇的”到底是受害人家中的成员,或是一些身负处理杀人事件特别职责的官员,也是有争论的;申 19:6提到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的说法,倾向于支持前者的可能。
杀人者要经过审判。在执行国家法律(代表神)的机构进行公正判决。
民 35:30“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申 19:15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经正式审判后,杀人犯必被治死。
死刑不是出于对人类生命的漠不关心;反之,它是看重每个人生命的极高价值。以命偿命不表示复仇心理,它是表达夺去人生命的唯一代价,就是人的生命。
当我们将圣经的法律与别的古代近东的法律比较,圣经法律的特色便很明显了。在较早期的汉模拉比法典中,杀人凶手只需向被害者的家庭付出经济上的补偿就可以抵罪,这与圣经中以命偿命的规定相反。但另一方面,世上的一些法律却乱执行死刑:如入屋盗窃、火灾中抢掠或盗窃的人死刑,盗窃银行死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8/04/id/295412.shtml)。这些例子显示,在圣经以外其它文化中,经济上的损失有时被视为比生命的损失更严重。圣经中的法律一直强调人的生命比物质财产的价值更大。
生命的价值远超物质。神凭着他的意旨安排,赐予人生命,也供养人的生命;因而神的律法也保护生命。这也是按着那古老的律。
创 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打人以致打死的,”不是打死人了一个人那么简单。我们知道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出来的,打死人就是把神的形像损坏了。一切损害神的形像的必定要死亡。因为杀死人首先是向神犯罪,得罪神。你既然是损害了神的形像,神也就要你受损害。用新约的话来说:
林前 3:17若有人毁坏 神的殿, 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 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
这里的殿是指教会,教会是神的彰显。所以,这个原则在旧约的典章里和在新约里神说的话,都叫我们看见同样的事。这是第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是神关乎生命和死亡的事情。
民35:30无论谁故杀人,他必被治死。
中国也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出自 《野叟曝pù 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吗。”王子违背了法律,会和老百姓一样处以惩罚,特别是因奸杀命重大案件,没有特殊对待。
美国《独立宣言》的本质:“人人生而平等!”
(https://www.360kuai.com/pc/90c3d30be17bcd8e1?cota=4&kuai_so=1&tj_url=so_rec&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美利坚合众国十三个州一致通过《独立宣言》,自此:“人人生而平等”作为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政府不是空空佩剑,它的主要职责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罗 13:4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人人生而平等”作为人们的信念和理想一直为后人所传颂,平等和自由也因此也成为美国风靡全球的标签。通过《独立宣言》的这一天也成为美国人民永远纪念的节日,定为美国独立日。 也就是传说中的美国“国庆节”。
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将西方法制思想传入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生命权在各国的法律中是最重要的。对杀人犯恩慈,就是对所有人类的残忍。
圣经在这里也是这么规定(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王上 2:28-34约押虽然没有归从押沙龙,却归从了亚多尼雅。他听见这风声,就逃到耶和华的帐幕,抓住祭坛的角。有人告诉所罗门王说:“约押逃到耶和华的帐幕,现今在祭坛的旁边。”所罗门就差遣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说:“你去将他杀死。”比拿雅来到耶和华的帐幕,对约押说:“王吩咐说,你出来吧!”他说:“我不出去,我要死在这里。”比拿雅就去回复王说,约押如此如此回答我。王说:“你可以照着他的话行,杀死他,将他葬埋,好叫约押流无辜人血的罪,不归我和我的父家了。耶和华必使约押流人血的罪归到他自己的头上,因为他用刀杀了两个比他又义又好的人,就是以色列元帅尼珥的儿子押尼珥和犹大元帅益帖的儿子亚玛撒,我父亲大卫却不知道。故此,流这二人血的罪,必归到约押和他后裔的头上,直到永远。惟有大卫和他的后裔,并他的家与国,必从耶和华那里得平安,直到永远。”于是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上去,将约押杀死,葬在旷野约押自己的坟墓(原文作“房屋”)里。
约押就是用诡计杀了以色列两个元帅,就是逃到祭坛那里也是被所罗门王治死。
申 19:11-13“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假设一个杀人犯在信了耶稣,我们可以原谅他,他也会得救;但法院判他的死刑还得执行。就像十字架上的一个强盗,是得救的,可他也得死。
B;预备逃城保护误杀人者
惟有杀人的必要被杀,禁止以金钱来赎命。假若不是故意杀人而误杀人呢?这里的典章说“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21:13)。
这里将故意或有预谋的杀人事件与无意误杀的事件分开。“不可杀人”这个绝对的原则现在有了限制。若不是故意杀人的,那就算为神的旨意,杀人者虽然有罪,但可以获得宽恕。神会给他预备一个地方,误杀人的可以逃往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可以庇护他。神所说的“我设下一个地方”,这个地方指的就是后来的“逃城”。
后来,神在迦南地,特别为他们设立了六座逃城,来保护误杀人的命,免得他们被报血仇的追杀(申19章,民35章,书20章)。
申 4:41-43那时摩西在约但河东,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使那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可以逃到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为流便人分定旷野平原的比悉;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为玛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兰。
申 19:1-10“耶和华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就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藉着逃城的设立,神显明祂是乐意向人施恩的神。神的公义与圣洁,给人绝对的要求,祂的怜悯与慈爱,叫人感到祂不仅是乐意向人施恩的神,并且是给人恩上加恩的主。神把迦南赐给他们是恩典,在迦南地设立逃城是恩上加恩的事实,“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申 19:3)神体恤无心杀人的人,在距离不太远的路程上就设立一座逃城,使有资格亡命的人可以很快就得着庇护。神真的满有恩典和慈爱。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 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 34:6)。他为我们预备基督这条道路可以存活。
民 35:6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民 35:10-15“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进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民 35:22-29“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他要“长老”和“在会众面前”(民 35:24-25;书 20:4-6)有一种审判,去确立有没有故意杀害的成分。如果他被裁定无恶意,那么他可以安全地住在那座逃城里。这些律法公正地保护无辜者。
书 20:1-9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又在约但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神在出埃及中的典章,摩西完成三座逃城,在约书亚时代有了全部的落实。神为误杀人的设立六座“逃城”。
这六个用希伯来话命名的逃城都各有其意义:基低斯--神圣或圣洁,示剑--肩膀,希伯仑--结合或朋友,比悉--堡垒或要塞,拉末--高原或高处,哥兰--流浪或喜乐。--《新旧约辅读》
诗 46:1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
逃城代表基督,祂就是我们在一切祸患中的避难所。这正是救恩对我们的六种宝贵意义。“基低斯”意即神圣。如果我们逃进这城,即可以成圣;因为基督是无罪的,以致于我们在祂里面得以完全。“示剑”意即肩膀,象征强大的能力。罪不是由我们自己承担,而由基督来承担;当我们软弱时,我们必须在逃城得着能力。“希伯仑”意即结合,如果逃入这城,我们就得以结合于基督,是基督的朋友,与祂同为后嗣。“比悉”意即要塞,若愿意从世界逃入这城,你将得到保障。“拉末”意即高处,你的身份是属天的。“哥兰”意即流浪或喜乐。我们虽在世上流浪,将来在天上﹝高处﹞定居,因而有满足的喜乐。--慕迪《有福的盼望》
彼前 1:5你们这因信蒙 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基督就是我们的逃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主耶稣是为所有的真基督徒祷告(约17:9)。说明以他们是误杀人者,还有逃命的机会(来 10: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约瑟的哥哥们是故意卖他吗?大卫是故意杀人吗?他们却也被归类“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可以逃往基督里面得救。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只有逃到神所预备的“一个地方”(13下),即基督那里才能得生。
来 6:18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 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逃到这里的人中之一就保罗,他告白说:“我从前是亵渎 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提前1:13)。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提前1:14)。
我们刚才读了民35章,误杀人的虽然可以逃命,但是他必须在逃城才能活命,出了逃城,仍然可以被报血仇的杀死,并且报血仇的无罪。
民 35:25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民 35:26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民 35:27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民 35:28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只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和正常人无罪的人一样,报血仇的也不可以杀他了。这典章很有意思,我们读出圣经的意思了吗?对基督徒而言,逃城的作法和其中与大祭司的关系,预示了耶稣基督的牺牲,正如大祭司其他的角色一样,大祭司的死尤其表示将过犯与罪孽一次而永远的移除(来9:11-10:18)。
这些大祭司是预表基督的,就是说明基督死了,我们的罪完全解决了,基督徒得真正的自由了。
约书亚20:9容许无论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有权逃往这些逃城,但只有误杀人的才得保障。这也是新约说的有真信心的人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得救的。
加 5: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2)不孝的死罪:殴打父母(15)或咒骂父母(17)。
出21: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我们先看15和17节,这是第五诫命,即“当孝敬父母”(20:12)的施行细则。基督教的孝道绝不是口号。我们中国本来是很强调孝道的,“百善孝为先”。但圣经更是重视孝道和家庭位份。令我们惊讶的是神竟然视忤逆父母的罪为如此大罪。第15及17节规定要处死那些动手打父母或咒骂父母的人。
有人提出“殴打”也可以译作“杀死”,这个译法可能是正确的。“打”,往往包含“杀”的意思,但本节大概只限于殴打。无论是杀死父母或是殴打父母在圣经中都是重罪。这样做直接违犯出20:12节当孝敬父母的诫命,因此配得死刑。按圣经的要求,那个用刀弑母的男孩应当被治死。
当与本节同看,咒骂父母也是死罪。怎样才算咒骂父母,意思并不清晰。根据许多解经家的意见,这似乎是指某些对父母极度不敌,或是抛弃他们。“严重有违孝道的行径”就足以被治死。但是,经文没有交代有关的细节,因为具体要交给代表神的审判官长去处理。
那些在言语行为上虐待自己的父母的人,失去了人性最基本的品德,堕入所有的恶中,他们连最亲近的亲情和职分都失去。咒骂父母就等于是全心愿望祈求对方衰亡,这种态度正是殴打和谋杀的源头。所以典章规定“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21:17)。
虽然教会历史中有好几个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死刑的案例,按新约的精神几乎没有照字面的应用了。然而孝敬父母依然是新约的教训(弗6:1),大原则并没有改变。
除了向基督效忠是凌驾一切之上以外(太10:37),没有什么是比家庭关系更重要的了。孝敬父母排列在第二块法板的第一条。
打父母的和咒骂父母的要被处死与现代世上的法律不同,看来十分严厉,但它却反映其中的价值观,就是以色列人看重个人的生命、家庭中的辈分和敬拜的纯净。
首先要铭记的,典章是赐予神子民的律法。所以以色列的每个家庭就是一个小教会,是神国,他们的父母正在履行着作为神代理的任务。你怎样来看这一任务呢?“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6-7),这就是为神的子民父母者的任务。神借着孝敬地上看得见的父母学习敬畏看不见的神。在家庭中,父母是神的代理人;不孝敬父母,也是儿女不服神权柄的问题,神赐予父母的权威是不可侵犯的,有神在保护。对父母不孝是得罪神。忤逆父母就是背逆神的大罪。
悖逆侵犯父母,这里要受到被治死的惩罚。由于家庭是稳定社会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它的神圣尊严应当予以保卫,父母要受保护,儿童也要受到控制,对父母也不尊敬者应当受到杀人犯一样的对待。
当我们一想到父母生养之恩时,我们便不可能有什么理由要咒骂父母。虽然今天社会不会判咒骂、殴打父母者死刑,但我们的神也必追究。
提后 3:1-2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
圣经指出了“违背父母”是末世征兆中的一种。这一典章让我们这些基督徒反思自己。
(3)拐卖人囗的死罪(出21:16;申24:7)。
出21: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我们也不清楚,为什么有关拐带人口的律法(16节)插入在两条有关父母的律法中间。这可能是关于整个家庭的大事。特别家庭中的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也是家庭的未来。孩子被拐走,几乎使这个家庭家破人亡。大概这比咒骂父母更严重些,所以放在处死咒骂父母的典章之前。
“拐带人口”。此句的原文意为他偷了人。将他人拐带偷走了。“拐带人口”这是一种严重的偷盗行为(出 20:15不可偷盗)。“拐带和贩卖”就是在偷盗人口,这是对生命尊严的蔑视,是在“猎取人的性命”(结13:18),这样的人一定要受到惩罚。
拐带人口的目的,在古代是将其贩卖为奴婢赚利。古时掳人为奴十分普遍,荷马(Homer)认为这是腓尼基人(即早期的迦南人)常见的职业。摩西时代以先的例子有约瑟(创37章)。
现代拐带人口控制在其手下乞讨赚利,更可怕断手断脚挖眼毁容乞讨,最可怕的是拐带人口卖人体器官,这些事情在网络上盛传,真真假假难分辨。所以拐带人口要处以死刑,大众的呼声很高。
圣经说“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不论他已卖出,或仍控制在其手下,罪情都是一样,必要把他治死。申命记也有类似的规定。
申 24:7“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结论:
生命是神圣的。许多现代的读者看见圣经用死刑来处理各类的罪行,而感到费解。这些死刑的罪行包括凶杀,对父母在身体上或言语上的攻击,拐卖人口(21:12-17),行邪术、与兽淫合和拜偶像(22:18-20)。
如果我们只看到这里,我们便会觉得神是很喜欢人死掉的,碰到这个要死,碰到那个也要死。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神一直宣告说祂并不喜悦人的死亡,因为人是照着祂形像造的,神也乐意人来承受祂的赏赐。神一点也不喜悦人的死亡,就算是恶人的死亡,神也不喜悦。既然神不愿意人死亡,为什么典章说得那样的严肃呢?神在典章里,把这样的事说得那么的严肃,就是让人晓得人在神面前站在犯罪的地位上所招惹来的,并不是神愿意人死亡,而是人为自己招惹了坏的结果。在神本身来说,神并不喜欢人死亡。
提前 1:8-10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感谢神拯救我们,保护我们的生命。
阿门!
改革宗长老会温州教会
陈达长老
2019.3.30-5.1温州瓯海娄桥
2021.3.9更新
参考书目:
1、《出埃及记注释》刘焕俊(韩)
2、《丁道尔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3、《圣经注释简本》--出埃及记 亨利马太
4、《出埃及记上NIVAC国际释经应用系列》
5、《用救赎史的观点看出埃及记全景》刘道顺
6、《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
7、《每日研经丛书》--出埃及记 巴克莱 苏格兰格拉斯哥大学新约及希腊文教授,为当代著名神学家。
8、《中文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9、王国显《容我的百姓去──出埃及记读经札记》
10、王国显《神的帐幕在人间(上册)》
11、《活石旧约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马唐纳 着活石出版有限公司
12、《新旧约辅读》--出埃及记
13、《灵修版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14、《摩根解经丛书》--出埃及记
15、周永健《作神的子民──出埃及记的讯息》
16、出埃及记——出死入生之路 苏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