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民事律的规则之一 有关仆婢】 (出21:1-11)

2020-04-05 11:29:53 温州陈达长老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典章:民事律的规则之一】
(出21:1-11)

读经:出21:1-11
约 8:31-36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来 2:14-15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

典章:民事律的规则之一:有关奴仆的规定】
(出21:1-11)
 
读经:出21:1-11
约 8:31-36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来 2:14-15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
 
引言:
 
“诫命”,即十诫,是每一个以色列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律法总纲。也称为道德律。
“律例”好比是十诫前4条的细则,关乎如何正确处理人与神的关系,主要涉及到的是利未人在圣殿的事奉,(实则涉及以色列的每一个人)规定的相当详尽,有礼仪律之说。
“典章”则是十诫后6条的细则,关乎以色列人社会活动。人际关系的方方面面,故有民事律之称。
律法(总称) 诫命(总纲) 律例(敬拜) 典章(生活)
诫命,律例,典章 指十诫 十诫的前4条细则 十诫的后6条细则
通称为律法。 是整个律法的基础,总纲。 宗教方面的。祭礼、节期、献祭的规矩、敬拜的各种仪式等。 社会生活方面的。以色列人社会中公共生活道德的规条。
 
有关律法,把它比作是一棵枝叶茂盛的大树。就其一棵大树来讲,先把它分为两大块--可见的与不可见的。可见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树根、主干、枝叶、果实。而不可见的至少包括这两个方面,那就是这一棵大树的生命,内在的生命的法则。可见的树根是基督刻在人心中的律法,神照着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人的“公义之像”,主干就相当于是十条诫命,枝叶就相当于是律例和典章,果实相当于应用律法后产生爱神爱人的美好果效。
“诫命,律例,典章”通称为“律法”,是一个整体。在圣经中这三方面有不同,但没有作那么严格的分别。我们可以从宣布律法的摩西和其他圣经人物看出,在他们的观念中,并没有把“诫命、律例、典章”作那么清楚的的分别。
从出21:1-23:33的话语算是属于典章的内容。根据24:4,摩西记录了神说过的一切话,这些文件可称为“约书”(24:7)。十诫(20:1-17)是约中约(34:28,申4:13)。那么24:7所说的约书就是24:3所说的(命令、典章)。
典章是神向以色列人说出了他们生活的规范。也可以说是人和人的关系,如何处理人和人当中的问题。律例而是人和神的关系。“典章、律例”,一共包含4部分。
第一;关乎奴仆和生命的典章(21:1-17)。
第二;关乎伤害赔偿的典章(21:18-22:17)。
第三;有关神的忌邪、恩慈、圣洁、公义、节期(22:18-23:19),(这可以算为律例)。
最后;神的指示和应许得迦南地(23:20-33),以及“约书”的立定(24章)。
“约书”中强调神热切地关怀公义,尤其在约书中起首两部分详细的法律和道德命令更为明显。
典章律例,亦可以说是以色列国家之法律。在创世记讲到,神把亚伯拉罕带到迦南地,应许他子孙(国民)、福地(国土)、君王(国王),而这三样是一个国度的三大要素。但是一个健全的国度、完整的国度不是仅仅有这三样,应该还要有一样,就是国法。当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你的子孙要多如天上的星,地上的沙,现在出埃及的人数众多,这国民的应许基本得到应验。紧接着就是在进入迦南地之前,上帝要把国法赐给他们。这些律法是为保障社会之秩序而订立之国法。神国的雏形或者说模型要完整地建立起来。
现在,让我们这一群文明人看看3500年前神对以色列人所颁之律法,特别是有关保障人生命、福利、健康之律法是怎样的。
 
一;有关奴仆的典章规定(1-11)
 
1;民事律的典章(1)
 
出21: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典章”的原文意为判语,也是法令的意思。
在西乃山上神吩咐摩西的,摩西再传给以色列人的这些命令称作典章。这典章中也包含了律例。
神赐下“诫命、律例、典章”的目的,在于让自己的百姓之间能够彼此和平喜乐地相处。让以色列民作一个合格的神的百姓。
也为了各级官员和首领要按着这些典章来审判管理众百姓。当出现难决断的事情,呈到摩西那里(出18:26);现在神颁布给他律例典章,使他们可以按此来决断,也同样以此来处理类似的事情和纷争。
申 4:6-8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哪一大国的人有神与他们相近,象耶和华我们的 神,在我们求告他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又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象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
罗 3:1-2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以色列成为有神圣律法的国家。犹太人认为只有自己是神所赐律法的持有者,这是他们无上光荣的特权。
彼得在使徒行传中讲了一句十分有意思的话,彼得称罗马人(彼拉多和将主钉在十字架上的士兵)为“无法之人”(徒2:23)。罗马这个国家也是有法的,但在犹太人看来他们却是没有法的外邦人。因为以色列有神所赐的法。
诗 147:19-20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记录的典章是大约三千五百年前神所赐的律法。所以如果按私意去猜测的话,很可能会出错。不要忘了律法的精神是爱。律法因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所以守律法不能使人得救。但律法显明神的圣洁和人的罪,能把人圈在罪里。律法最根本的目的是把我们领到基督那里,是我们的训蒙师傅。
 
2男仆的典章规定(2-6)
(1)单身男仆或夫妻为仆(2-3)
出21: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出21: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典章在开头就是关于怎样去释放奴仆(2-11)。然后是论述杀了人该怎么办理(12-17)。照一般来说,杀了人该怎样办理是应当放在最前头的。就像《汉摩拉比法典>(CodeofHall1ll1urabi)那样,这法典最后才谈及奴隶的问题。(《汉摩拉比法典》是公元前二千年期中叶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典,学者常拿它跟“约书”比较。)
为什么典章的开端,以这样长的篇幅去讲论希伯来奴仆的问题?为什么不在开头讲论谋杀的问题(12节)。
这从出埃及记的背景来看,似乎有理由,以色列人本身也在埃及当过奴仆。他们至少应该想到,要谨慎不可重蹈埃及人的覆辙,苦待寄居的。
出 22:21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出 23:9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以色列人不可苦待寄居的人。这种对他人应有的行为态度,必须先从自己家里开始,不可苦待自己家里的仆婢。
更重要的是,将奴隶得自由排在前面,有神的美意。神的心意,耶和华是满有慈爱,满有怜悯的君王。神不让他的百姓永远为奴。
以色列人作奴隶,最多只能作六年。他不可能一生作奴隶,到第七年,他便可以白白的脱离作奴仆的身份。我们要注意这样的一个条例只是用于“希伯来人”,希伯来人以外的就不通用这个条例。关于外邦人的奴隶法在利未记25章有记载。
利 25:44-46至于你的奴仆、婢女,可以从你四围的国中买。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和他们的家属,在你们地上所生的,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人,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要永远从他们中间拣出奴仆;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你们不可严严地辖管。
“希伯来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希伯来人的意思就是从大河那边渡过来的人。虽然,希伯来人在外人眼中被看作是外来人。但是,在神的眼中却是神所拣选的人。我们所注意的是这个事实,我们把它换成这样的一句话来说:(另译)“你若买神所拣选的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因为希伯来人是神所拣选的人。??
神所拣选的人为什么会卖给人作奴仆?按理神所拣选的人,神一定会负他们的责任。然而,约瑟曾经给卖给别人,约瑟的被卖不是出于自愿的,是被逼的。教会中就会有富足的和贫穷人。
箴 22:2富户穷人,在世相遇,都为耶和华所造。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这就是说那希伯来人是因贫穷被迫而被卖的。他当时可能因贫穷或欠债,而将自己或夫妻一起卖为奴(箴 22:7)。只是在以色列,他为奴之时期最多只能为期六年,这算是一种有期服务,不是永久的奴隶。
利 25:39-43“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你,不可叫他象奴仆服事你。他要在你那里象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样,要服事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儿女要离开你,一同出去归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业那里去。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不可严严地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 神。
以色列人还没有离开埃及以前,地位上是奴仆,除了在地位上被埃及人欺压以外,他们实际的生活里还是比较自由和丰富的。
出 16:3b那时我们坐在肉锅旁边,吃得饱足。
民 11:5我们记得在埃及的时候,不花钱就吃鱼;也记得有黄瓜、西瓜、韭菜、葱、蒜。
只是在埃及是长久为奴隶。在当时的情形来说,你一次成为奴隶,就永远是奴隶,不可能说只作一个短时间的奴隶。埃及人不合法地苦待以色列人,使他们长久服役。
新约的以色列人似乎早就忘了他们在埃及做过奴隶,也似乎忘了是神救他们,使他们得自由。
约 8:31-36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在这里,基督说明人是罪的奴仆,正是把人在神面前的实在光景说了出来吗?我们一次卖给罪作奴隶就该永远作奴隶,没有办法脱离罪的辖制和捆绑。这是一般的情形,谁都不能作一点的更改。我们本来是长期作罪的奴仆。只有基督才能叫人得自由。
但是很希奇的一件事,在典章的里面,神叫我们看见这样的一个安排。这一个安排是超过一般奴隶的条例。神说“希伯来人”是不能永远作奴隶的。换一句话来说,一个被神拣选的人不可能永远作奴隶的。因为神总有一天要释放他,要拯救他。所以,神就在释放奴仆得自由的规定,有神的美意。释放神的百姓,比惩罚人更加显得重要。
神在这很清楚的说:“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圣经多个“第七年”的原文有两种稍微不同,一种是和创2:3节的安息日“第七日”有关。另一种是创 4:24节拉麦说的“七倍;七十七倍”的“七”数字关联。这里“第七年”的“第七”是与安息有关。丁道尔说本节“第七年”和“安息”的概念似乎有很明显的关系。因此这里的“第七年”有人认为是神的安息年,是神定规为安息的那一年,“以色列人”都要进到安息里。
以色列人的历法是每六年后的第七年就是安息年(出 23:11;利 25:4),这是神给他们的数算。是要把他们带进安息。第七日是这样数算,第七年也是这样数算,这是神的数算。那个意思就是说到了安息年,那个被卖的人就可以自由回家了。如果他是在第四年被卖,他只作两年奴仆便可以了。如果他是在第五年被卖,他只作一年奴仆便够了(越到安息年,卖价越低,也是公平)。这种解释很有意思。
经文在这里表达的,根据上下文应当是实际的六年,第七年白白释放。这里就很有讲究了,他们作奴隶最多是六年,禧年先来到,他可以少于六年(利 25:41,54)。在圣经中(申15章,利25章),有一些定规说得更清楚,不仅是卖弟兄姊妹也好,卖田产也好,向弟兄借款也好,就是禧年的时候才归还,但在利未记上说,不能因为禧年快近了,算算只有一两年的时间,太不划算而不买,这也是不行的,神说一定要买。我们因此便晓得这些条例是有它的意思的,并不是仅仅是一条条例,人就根据这条条例处理这些事情,处理那些事情。
这是按照禧年法而定的规例。若禧年提早来,他也提早出去。在这里我们看见了一件事,神的心意就是不愿人作奴隶,特别是作罪的奴隶。因此,神要快快的拯救他们,释放他们。我们感觉希奇的是,神把这样的条例放在典章里的第一条,神先说出了祂的心意。神不让“以色列人”永远作奴隶,神要拯救人脱离作奴隶的身份,改变他们作奴隶的地位。神这样作是作得非常的彻底的,不是普普通通的说说而已。我们看看这些奴仆是怎样得释放。
“白白的出去。”我们要注意这句话,就是说他没有欠了什么,他已经是一个自由人了,他也就是可以这样的出去。这里是一条条例的定规。是非常细致的。它先说到这个被卖作奴仆的人原来的光景,“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意即他是怎样的来,就照着他的本相释放。“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这里说到连他的妻子也被连累成为奴仆,但到释放的时候,不仅是他本人得着自由,妻子与丈夫同得自由。都用不着付什么代价。
六年完结后,主人就除了必须还他们自由,且要派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帮助他。
申 15:12-15“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从你羊群、禾场、酒榨之中,多多的给他;耶和华你的 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 神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
申 15:18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耶和华你的 神就必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到第七年却不释放奴仆的,听听神告诉耶利米的话,神向他们宣告一样自由,就是使他们自由于灾祸之下,并且使他们自由的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
耶 34:9-11西底家王与耶路撒冷的众民立约,要向他们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来的仆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谁也不可使他的一个犹大弟兄作奴仆。(此后,有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所有立约的首领和众民,就任他的仆人、婢女自由出去,谁也不再叫他们作奴仆。大家都顺从,将他们释放了。后来却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仆人婢女回来,勉强他们仍为仆婢。
耶 34:12因此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耶 34:13-14“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我将你们的列祖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时候,与他们立约,说:你的一个希伯来弟兄,若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们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们列祖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如今你们回转,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各人向邻舍宣告自由,并且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你们却又反悔,亵渎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随意自由的仆人婢女回来,勉强他们仍为仆婢。所以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没有听从我,各人向弟兄邻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们宣告一样自由,就是使你们自由于刀剑、饥荒、瘟疫之下,并且使你们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这是耶和华说的。
当然,这个希伯来人奴隶在第七年得自由的定规,背后是神的恩典。若把神这一个恩典扩大起来,不正是叫我们看见了救恩的事实吗?神自己付了代价,任何来接受救恩的人,就白白的得着拯救,自由的享用神的拯救,用不着付任何的代价。在释放奴仆的条例里,很清楚的把这个原则显明了出来。神借着基督白白的释放了我们这些在罪中为奴仆的人。到神所赐的恩典里面,人就是这样的享用恩典。神根本就不愿意自己的百姓作罪的奴隶,神乐意人作一个自由人,自由的去享用神的应许。
那为什么神不干脆废除奴隶制度呢?这里的典章,假定了奴隶制度仍然存在,这就间接表示神容忍这种制度存在。这事也提醒基督徒读旧约圣经,不止是把表面的教训应用在任何事上。尤其在19世纪下半叶,许多美国基督徒都引用这些经文去证明他们拥有奴隶是“符合圣经真理”的。
神从前允许奴隶制度,可以使我们看清,自己本是罪的奴隶。神现今还允许世界上一些独裁者存在,就使我们渴望自由的可贵。这借着这些事使我们更清晰明白神的救恩。所有,“奴仆与自由”并非一个单纯为奴仆而定的律例。因为从广义来讲救赎事业就是因罪被卖为仆怎么能得到自由的“关于自由的律例”。
神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因第七年是和安息有关。这一施行细则出于“安息日原理”,即第四条诫命:
出 20:8-11“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很明显,作奴仆的肯定期盼着第七日可以什么都不做的安息日。何况说被卖作奴仆的人,他们该是何等盼望自己得安息的“第七年”快点来到啊!
更大的自由释放是“禧年”。大赦免的“禧年”为奴的得释放,受压制的得自由,产业归回本家。
利 25:10第五十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
新约更更大的自由来了,就是主耶稣说的真正的禧年来了。
路 4:18-21“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 神悦纳人的禧年。”于是把书卷起来,交还执事,就坐下。会堂里的人都定睛看他。耶稣对他们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
将来在天堂是最大的自由。在那里我们全然被释放。
赛 65:17-19“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从前的事不再被记念,也不再追想。你们当因我所造的永远欢喜快乐!因我造耶路撒冷为人所喜;造其中的居民为人所乐。我必因耶路撒冷欢喜;因我的百姓快乐。其中必不再听见哭泣的声音和哀号的声音。
启 21:4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2)主人若给妻子的男仆(4-6)
 
出21: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出21:5倘若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出21: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作“ 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若是奴仆来的时候是孤身的,他什么都没有带来,只是到了主人家里之后,主人给他娶了妻子。我们要注意的是主人给他一个妻子。不然,我们会感觉到他释放的时候,只能够一个人走,妻子、儿女都要留下,这怎么算是公平呢?妻子、儿女都是奴仆的妻子儿女,怎么要留下归他主人呢?
??但是,我们不能忘记那个“给他妻子”是恩典,是主人给他的,没有主人给他的恩典,他那能会有这一些呢?现在奴仆有一个权利,他是可以自由了。但在他离开那一个赐恩的主人的同时,属于主人的要还给主人。
我们注意,主人在奴仆身上因着各种不同的环境阐明两种不同的身份。在他孤身来孤身走的时候,主人就是他的主人,他跟主人并没有再多一点的关连。若是主人给了他妻子,为他成家立室之后,这个主人的身份就较为复杂了。主人不仅是主人,同时是赐恩的主。如果他只是孤身一个人来,他跟主人只有主仆的关系,因为那像是一宗交易,他把自己卖给主人,按着规矩服事主人到时间满足,合约也就停止,事情也就完成了。
??但现在不仅是他自己一个人卖与主人,而且是从主人那里多接受了恩典,这些恩典跟买卖是没有关系的,不在买卖的内容里的。所以,当买卖的关系结束的时候,这些不在买卖里面的一些人、事、物,是不能转进交易里去的。因此,这问题的关键是在乎作奴仆的跟赐恩的主的关系是否继续维持。奴仆要离开赐恩的主人,主人收回属于主人的,名正言顺。事实上这是最公平不过的,因为开始的时候是交易,接下来的却是恩典。
??这事情确实有些困难,若自由的离去;妻子没有了,儿女也没有了。可以有什么办法吗?既然是与赐恩的主的关系停止而发生了这问题,那就维持与赐恩的主的关系,便可保持所有的恩典,这是很简单的。所以我们看见那一个作仆人的,在他认识了恩典,也认识赐恩的主和他的关系的时候,他便可以提出一个要求,他可以对他的主人说:
“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这奴仆竟然先说爱主人。因他认识到,一切所拥有的都是主人的赐恩。他爱自己的主人。现在这个奴仆,领会主人的心思,他领会恩典的实义,他就说:“我爱我的主人。”这个主人也实在真是很可爱的。他孤身的来,主人看见他孤身的来,怜恤他,便给他一个妻子。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不是说娶一房媳妇是那么简单,总得要给他一个家,总得给他一个住的地方,总得要让人和他的妻子有吃的和用的,他个人得温饱,他妻子也要得温饱。到他养下孩子的时候,主人不能说是只给他妻子,而不让他有孩子。孩子们日用的衣食,主人也得要负责。感谢主!我们看见这个主人,虽然话没有说得那么详细,却是看见这样的一位主人,样样都为奴仆预备,样样都充充足足的给他,这奴仆实在有一个很爱他的主人。
所以,到末了,奴仆有权利离去的时候,他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我爱我的主人。”因为他实在是一直享用主人对他的爱,他也找不出不爱主人的任何理由。
“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甘心情愿的留下作服事他主人的人。我们要注意这里,从前他是被卖作奴仆,现在是作爱的奴隶。从前的动机是因着贫乏作奴仆,现在是因着爱作奴仆,从前是因着生活去服事人,现在是因着爱来服事人。看这个情形有多大的转变。这个转机乃是根据一个“爱”。因他爱他的主人,也爱他的妻子、儿女,所以不甘愿离去,一直乐意留在赐恩的主的家里。?
当他甘心乐意自愿用自由去换取感恩的时候,神是乐意的,只要他办一个手续便可。“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作 神,下同)那里,”“审判官那里”的原文意为到神那里,因为审判官是代表神,表示在神面前而行的。
审判官要确认他是否自愿。因为若非如此,这一条款很容易被恶人利用。倘若仆人是自愿的,应由审判官判定生效,然后要用锥子刺穿他的耳朵,作为甘心情愿的记号,女仆也是照此办理。
申15:17 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
 
“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门框”,想到逾越节的门框上面打血(出 12:7,23),以色列地的门框上有圣经经文(申 6:9,申 11:20)。
表示这是在神面前立约,有神在中间作证监察。现在,仆人在门框上被锥子穿了耳朵,在耳朵上打了一个洞,便成了一个有残缺的人。虽然,这个残缺并没有什么大碍。但是,这也是残缺。有这残缺就有主人,有妻子儿女,没有这个残缺,就没有一切了。亚当怎么有妻子的呢?要取出一条肋骨。基督也是如此(约 19:34)。
我们必须理解到,这段描述可应用在主耶稣基督身上。因律法典章同样是将我们引到基督那里的训蒙师傅。圣经在描写主因爱我们为我们所做的事情时说:
腓 2:6-8他本有 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 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我们看见基督是在有诸世界之前,父怀里的那位。祂也是父永远喜悦的对象。祂本可从亘古到永远,坐在自己的特别座位上。因此,基督没有义务放弃那座位。(祂不可言喻的爱促使祂,叫祂负起救世之责任。)然而,基督的爱父神的计划,和教会的整体及个别肢体的救恩,所以,祂自愿来到世间、虚己、不求自己的益处,取了奴仆的样式和长远服事的记号。对于这记号,诗篇有明显的描述,这篇诗篇是形容基督向神的奉献。
诗 40:6b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
诗 40:7-8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 神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
基督来了为行神的旨意。祂从没有按自己的旨意行,祂的爱心必尽心完成那荣耀的工作,在罪人的救恩和悦纳上,没有半点推辞,甘心在父神的计划下为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我们的主为什么放弃尊荣,甚至顺服到死,选择了一条奴仆的道路呢?正如典章那人所说的“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基督也是真心爱他的父神和他的妻子(教会)、以及教会中的弟兄姊妹。所以基督甘心承受苦难,不是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而是在十字架上手足被铁钉所钉,肋旁被枪刺透(约 19:34)。
故此,在希伯来人仆人甘愿爱主人和妻子儿女的事上,我们看见基督全然爱父神和爱教会以及众肢体。
弗 5:25b-27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
来 2:14-15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
 
基督为了爱教会、并所有个体信徒而作神的仆人,如马太福音第十三章、约翰福音第十章及第十三章、和希伯来书第二章,读者均可从中看出这个教训。
弗 3:17-19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能以和众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知道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便叫 神一切所充满的,充满了你们。
弟兄姊妹,许多时候,我们感觉为难的是什么?我们愿意要神的恩典,但是我们不愿意要赐恩的主。
弟兄姊妹,我们信主有些年日了,这么多年过去,我们应当明白主人对我们的爱,他如此丰丰富富的赏赐,我们拥有的一切,都是我们不配得的,都是神的恩典赏赐,都是神爱我们,为我们预备的。对基督徒而言,我们是重价买来的,得到自由,因此不要作人的奴仆,不要作人的私欲的奴仆(林前7:23)。我们的一种身份是神的儿女,一种身份是基督的仆人,这却是“爱的仆人”。那仆人爱他的主人,也爱他的妻子和儿女,因此不愿出去离开,而是甘愿服事终身。
我们明白过来了吗?我们还愿意离开主吗?我们有许许多多良善的理由,像这个感恩的仆人,明白了因而感谢神。对神说:“主啊!我爱你,我不愿离开你。”甘愿把自己献给神,甘愿终身事奉神;我们也有所有一切的理由来爱我们的主人和他的事工。
受洗也是将生命归于主的新约记号,如同将耳朵在那门框上用锥子留下永久的印记;我们就像这不愿离开主人到外去得自由之身的仆人,而是在主人家里得那越来越多的归向主人的真正的自由。
诗 84:10在你的院宇住一日,胜似[在别处住]千日;宁可在我 神殿中看门,不愿住在恶人的帐棚里。
 
3;作婢女的典章规定(7-11)
 
出21: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象男仆那样出去。
出21: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意思是这婢女要作主人的妻或妾。关于为奴的婢女,他们被极度贫穷的父母所卖;这里记载女仆人之遭遇与男仆人不同,因她们常有机会成为主人的妻或妾。这里假设这婢女成为主人的妻妾。主人与她有联合的关系。所以“婢女不可象男仆那样出去。”亦有保障女权的含义。
但不作妻妾的婢女,还是和男仆一样可以自由出去。
申 15:12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是指主人买这婢女就是给自己做配偶的。他们有婚约的关系。她享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就不可自由离开。这些典章特意强调以色列与耶和华在立约关系上的不同方面,婚约的关系,胜过其他的合约。神对以色列人是婚约的关系,神也不要以色列离开自己。
“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诡诈”一词经常用作形容违反婚约,耶3:7-8节用这字来形容以色列的不忠。
婢女被主人选定为妻的,主人一定要善待她;但是若主人不喜欢她,她的家人可以将她赎回来。或她的近亲替她赎身,女仆本身亦可以自己替自己赎身。
利 25:48-49卖了以后,可以将他赎回。无论是他的弟兄,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赎他。他自己若渐渐富足,也可以自赎。
神在这里顾念以色列人的女儿,更教导丈夫要善待敬重自己的妻,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
 
出21: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出21: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出21: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若不是主人自己娶,而是给自己的儿子娶,婢女成了主人的儿媳妇,就不再是奴仆,成了主人的女儿一样。她也应当享有家庭成员的地位。
“若另娶一个”原文在文法上有些含糊的地方,那处可译作:“如果他娶了另一个女人....”“他”是谁?如果”他”是指主人,从上下文来看,这个解释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上一节谈论的是主人儿子的婚姻。《新汉语》的翻译“如果他给儿子另娶一个。”
被卖为奴的以色列女子,可能成为主人的奴婢,也可能成为主人的媳妇或主人的儿媳妇。不管哪个情况,她的基本人权都受到保障。
“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吃食(意为肉),衣服,并好合的事(意为同房),仍不可减少,表示要负责她的生活,包括同房的事。
但主人并无权随意待她,他不可以苦待这个婢女。假如她被苦待,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神何等顾念弱者,怜爱贫穷人。
 
结论:
我们实在感谢神,他顾念他的百姓,特别是神如此怜恤贫穷的人。我们以前对着神的律法,在观念上,我们觉得神是很严厉的。但是当你接触到律法的实际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神是满了怜悯,满了恩典。典章一开头便叫我们看见这一个,我们没有话说,我们满心感谢神。
我们这些作罪奴的,因着基督叫我们自由,我们就真自由了。今天我们因着爱神就诚心敬拜祂。
阿门!
 
 
 
改革宗长老会温州教会
陈达长老
2019.3.30-4.4温州瓯海娄桥
2021.3.9更新
 
 
 
 
参考书目:
1、《出埃及记注释》刘焕俊(韩)
2、《丁道尔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3、《圣经注释简本》--出埃及记  亨利马太
4、《出埃及记上NIVAC国际释经应用系列》
5、《用救赎史的观点看出埃及记全景》刘道顺
6、《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出埃及记
7、《每日研经丛书》--出埃及记  巴克莱 苏格兰格拉斯哥大学新约及希腊文教授,为当代著名神学家。
8、《中文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9、王国显《容我的百姓去──出埃及记读经札记》
10、王国显《神的帐幕在人间(上册)》
11、《活石旧约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马唐纳 着活石出版有限公司
12、《新旧约辅读》--出埃及记
13、《灵修版圣经注释》--出埃及记
14、《摩根解经丛书》--出埃及记
15、周永健《作神的子民──出埃及记的讯息》
16、出埃及记——出死入生之路  苏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