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神学论荣耀上帝

2011-04-18 03:21:52 本站 人次浏览 来源 网络 字号:T|T

改革宗神学论荣耀上帝选自布雷克《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56章, 王志勇译 所有的美德都包含在生命的完美准则,即上帝的律法之中。我们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阐明了每条诫命的主

105:1-2);“将祂所行的传扬在万民中,提说祂的名已被尊崇”(赛12:4)。

其次,如果我们以荣耀上帝为目标,在人前行事为人都有上帝的形像在闪光,那么,我们就是用自己的行为和全部生命来荣耀上帝。上帝是不可见的,无论是在自然之工中,还是在恩典之工中,属世的人都不认识上帝,也看不见上帝。然而,如果上帝的孩子在自己的行为中反映出上帝的形像,未归正之人的心常常会受到强烈的震动,感受到上帝的存在——并且认识到上帝是当受到尊崇、敬畏、爱慕和事奉的。藉着这种方式,有些人开始寻求救恩,并最终归正。一个重生的人,看见上帝的形像在别人身上闪光,自己也被挑旺起来,爱慕上帝,敬畏上帝;一个灵命退后的人,也会因此来到上帝面前悔改,重新恢复先前的热心。即使我们的行为没有达到这些效果,就我们自己而言,我们也荣耀了主;也就是说,只要我们的意愿是用我们的行为表明上帝是怎样的上帝,我们就是在荣耀祂。作为奖赏,人会在良心方面享受到甜蜜的平安。这是主耶稣的命令:“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15:8)。使徒彼得希望妇女们以这样的方式竭力赢得自己的丈夫归主:“……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3:1)。

 

5.人在荣耀上帝方面的重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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