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神学论荣耀上帝
选自布雷克《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56章, 王志勇译
所有的美德都包含在生命的完美准则,即上帝的律法之中。我们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阐明了每条诫命的主要方面。现在我们更加详细地探讨这些问题,以此挑旺那些以圣洁为喜乐的灵魂来操练圣洁。
1.美德:其性质与目标(Virtue:Its Nature and Goal)
美德就是人里面与上帝在其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完全和谐一致的东西。
人可以在其习性或表现中考察各种美德。习性是上帝在使人重生时注入人里面的美好的性情,是通过诸多的操练而获得的。因着这种习性,有德行的人以圣洁的形式积极地参与各种目标。
人具有一种美德便具有了全部美德。这是千真万确的,不仅因为所有这些美德是紧密相连的——因为一种美德不可能孤立存在,操练一种美德时,也同时操练了其他许多美德——而且还因为心中的倾向是合乎美德的,在实践的时候能够与事物本身的要求相和谐。这种性情越圣洁,随之发生的行为也就越圣洁。因着操练一种美德,这种圣洁的性情就不断增长,从而能够使人更加能够操练其他美德。
一种美德(如果这样分别探讨)并不比另一种美德更卓越,因为在各种情况下,它们都与上帝的律法有着完美的和谐。凡是不能与律法达到这样完美和谐的,就是过犯,因而也就是罪。然而,因为环境与目标轻重不同,有时一种美德可能在某方面表现得比其他美德更突出。而且,因为人都是不完全的,人所具有的某种美德的倾向和实际的表现可能会比其他美德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