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种美德的最终目标而言,我们先考察美德本身,然后再考察其表现形式。一个人所蒙的光照越大,就越专注于更高尚的事情,并把这些事情摆在自己眼前,以便能够达成。初信的基督徒认识到永刑的可怕性,并对救恩有混乱的想法。这就使得他把脱离永刑、得到救恩定为自己的目标。当这样的人不断得到更大的光照时,他就会专注于更崇高的事情,并努力达成。他会一直这样做,直到他明白最高目标并为之喜乐:这一最高目标就是荣耀上帝。在这一目标的激励下,他就会竭尽全力,想方设法要达到这一目标。一个相对年轻的基督徒,明白的事情比较少,但最终仍会荣耀上帝,并为自己所得到的恩惠而感恩。然而,基督徒越成熟,就会越多地使自己致力于更为崇高的事情;也就是说,对上帝荣耀的爱慕激励着他去做一切能使人达成这一目的的事情。我们把这个最终目标,即荣耀上帝,定为最基本的美德。
2.上帝在自然之工和恩典之工中荣耀自己(God Glorifies Himself in the Works of Nature and Grace)
首先,上帝在向受造物启示自己的完美时,荣耀了自己——既包括在自然之工中,也包括在恩典之工中。
(1)上帝在自然之工中荣耀自己,也就是说,在创造和护理中荣耀自己。请思考下面的经文:“耶和华我的主啊,祢的名在全地何其美!祢将祢的荣耀彰显于天……”(诗8:1);“他们都是祢用智慧造成的”(诗104:24);“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