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历史系列二十三
英国的宗教改革:国教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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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们讲到加尔文对各国的影响,以及他对敬拜教导方面的贡献。加尔文对法国的影响形成了胡格诺派,对荷兰的影响形成了荷兰改革宗,对苏格兰的影响形成了苏格兰长老会。在敬拜方面将之前的繁琐流程简化,使之突出讲道,因为信道是从听道来,而注意听的方面。同时重视圣礼的施行和讲解,使参与者可以明白圣礼的意义,还改革了唱诗的规定,在之前教会是由诗班来咏唱圣诗,加尔文将之改革为全体会众一同颂唱诗篇。
接下来我们来看英国的宗教改革!
引言
英国的改革与欧陆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欧陆国家的改革是大步向前的改变。而英国则是温水煮青蛙式的改变,每次只有一点点的变化,但时间一久就会发现有了大改变,这与英国人的性格有关。
如果仔细阅读英国宗教改革的历史,会觉得浓浓的政治味扑面而来。欧洲大陆的改革是因为路德开始,并且各国各地有许多领袖发起,而英国(英格兰)则不同。因国王要求离婚而起的头,可以说英国的改革起先是有不好听的原因引起的。
我们看历史会发现改教从来都不是单一因素引起的,而是多重因素的掺杂,英国宗教改革在社会和政治方面也是如此,但它同时也有着属灵方面的原因,我们会看见,这些寻求改革的人有着诚挚的信念。英国宗教改革的特别之处,在于“国教”在改革过程中的兴起。基督教改革成国教有其危险性,因为教会时不时要为国家服务。但话要说回来,教会是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发展的,这也是一个现实。这就意味着,虽然英国教会的信徒在信仰上与其他地方的信徒基本一致,但在教会生活和具体做法,如教会管理和敬拜方式上,英国教会与其他国家的却不一样。
这次,我们先看改革发生的背景,然后再来看英国宗教改革时期的两份重要文献,即《公祷书》和《三十九条信纲》。这会让我们看到英国教会的独特之处,以及与其他新教教会在信仰上的一致和细节上的不同。
一、背景简介
1.关键人物的影响
英国的改教运动和其它国家很不相同,过程不同、结果也不同;在四位统治者手下,经历不同的阶段:亨利八世(公元1509一1547年);爱德华六世(公元1547一1553年);玛利(公元1553一1558年);伊莉莎白(公元1558一1603年)。
十四、十五世纪时,教会的混乱腐败也在英国为改教运动铺路;只是在英国另外出现了一颗改教运动的晨星:威克里夫(公元1320一1384年)。君士坦斯会议宣判威克里夫为最大异端,也下令烧毁所有威克里夫著作。
亨利八世在位的早期(公元1511一1514年),伊拉斯姆在剑桥大学讲学,他不但在英国结交许多朋友,他所写攻击教会的著作,也广被阅读。
英国也像其它国家一样,直接受到路德著作的影响,路德出版他伟大的论著四个月后,伊拉斯姆便将它们寄给英国的朋友柯列特(John Colet)和摩耳多马(Sir Thomas More)。从此以后,路德的作品不断被输进英国,路德的思想进入了英国最著名的学府: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在剑桥,一批年轻人每周都聚在一起讨论路德的看法,数年后,在英国了解路德教导的人,越来越多。
2.亨利八世作教会元首
英国的改教运动有许多特别之处:一方面,在英国没有一位伟大的领袖,诸如路德、慈运理、加尔文、诺克斯之类的人物。另一方面,英国教会的改革不是由教会神职人员推动,而是藉着一位国王的手。
在这时期,英国已经发展出强烈的民族意识,人民反对所有外来的统治力量。文艺复兴时期,教皇越来越趋向世俗,在英国人眼中,教皇不过比意大利贵族高一点罢了。虽然英国人还是忠实的天主教徒,但他们却越来越不满意于教皇对英国教会的管辖,更不愿将教皇规定的大笔献金送到罗马。
改变的起因则是婚姻:英王亨利八世请求教皇批准他与皇后迦他林(Catherine)离婚,因为他计划与波林(Anne Bo1eyn)结婚。教皇拖延许久都不给他答复,英王等不下去就决定自己来处理这事。亨利八世是个能干的国王,便控制国会于公元1534年通过一项法案,宣称英国国王是“英国教会唯一最高元首”,这法案被称为“最高治权法案”。
“最高治权法案”为英国教会带来重要的改变,这改变不是在教义上或崇拜仪式上,而是在教会的行政管理上。这项改变只是国王取代教皇的地位,成为教会元首。虽然是个大改变,但不能算是改教运动。
尽管亨利八世取代教皇做了英国教会元首,仍认为自己是忠实的天主教徒。而当时天主教徒们和国王有同样的看法,他们深信不管这种改变如何,他们仍是忠实的天主教徒。至于倾向路德的人,则认为这项改变是迈向改教运动的第一步。
并非所有英国人都愿意接受“最高治权法案”,因此,亨利又使国会通过“叛国与异端法案”。根据这项法案,凡接受天主教以外教义的,就是异端;凡不承认国王是教会最高元首的,就是叛国。因此在“叛国与异端法案“下,许多人被处死刑,修道士们因不承认国王是教会元首而被杀。
3.亨利八世的后续改革
国王成为教会元首后,教会行政制度还是保持原样,因此英国教会(也称安立甘教会)维持主教治理的形态,以国王为最高元首。从此以后,英国教会(安立甘教会)又称为圣公会。
不久亨利在教义方面、崇拜仪式及某些信仰实践上增加一些改革。修道院被关闭,圣徒遗物不再看为神圣,也不再展览。在亨利八世治下,圣徒遗物被扫荡和毁坏。直到亨利八世在位末期,英国严格得说还不是复原教国家,因为当时仍属天主教。
4.爱德华六世
亨利八世于公元1547年去世,他的儿子爱德华六世即位;爱德华年仅九岁,便由舅父索美塞得公爵摄政。索美塞得摄政与他的新政府都倾向改教运动,在爱德华短暂的在位时期,英国改教运动有相当大的进展,在教义与崇拜仪式上有不少变革。
公元1547年,国会通过准许信徒在圣餐时,不但可以领饼,也可以领受杯。第二年年初,宣布所有图像都从教堂中挪走,再次年,又宣布圣职人员不必守独身,祭司以及圣品人员结婚视为合法。
但“爱德华六世初版公祷书”并没有使两边满意:保持天主教信仰的信徒不满意这些改变;赞成改教运动的人,认为改得不够。公元1552年,国会又通过一项新的“教会统一条例”,把公祷书加以修订,几乎取消了所有天主教的仪式。不再为死人祈祷;用圣餐桌取代祭坛;圣餐时以普通面包取代圣餐薄饼;驱鬼术与抹油礼都被拒绝;对于圣餐的看法则根据慈运理的看法,相信饼和杯只是基督身体和血的象征。
教义方面也有改善,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麦起草了一份新的信经,有六位神学家帮他(其中一位是诺克斯),最终的版本被英国教会采用。这信经称为“四十二信条”,这份信条比公祷书更具有新教精神,但这个时候一件突发事件打断了改教进程。
5.血腥玛利治下的天主教复苏
爱德华于公元1553年因肺病去世,享年仅十六岁;他的姐姐玛利(Mary)即位,登上英王的宝座。
玛利是个坚定的天主教徒,她使英国改教运动至少倒退了廿五年。之前所有通过的法案,都被撤销,恢复并采用亨利八世最后几年所用的崇拜仪式。凡赞成改教运动的主教或低级圣职人员,都被革职。许多改教领袖逃到欧洲大陆;在那里他们受到加尔文派的欢迎,却因不接受基督身体临在圣餐中的看法,而被路德派疏远。国会再度过通恢复教皇在英国的权柄,并重新制定对付异端的法案,同时,撤销亨利八世时代有关教会的法律。英国的改教工作完全被毁,教会又回到公元1534年以前的光景。
公元1555年是英国复原派教徒最恐怖的一年,这一年中,英国各地有七十五人被火烧死。在逼迫中,最出名的殉道者是两位主教:喇提美尔(Hugh Latimer)和利得理(Nicho1as Ridley)。当火焰吞灭他们之际,喇提美尔安慰一同殉道的同伴说:感谢神,我们今天要在英国点起一盏永不熄灭的灯台!玛利并不以此为满足,她的下一个要杀死的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麦。
公元1555年,他被罗马革除教籍,屈服并公开承认教皇有权管辖英国教会。但玛利要置他于死地,希望他在死前公开表示放弃复原教主义。在这以前,克兰麦已经被迫签署了一份否认复原教主义的宣言。就在行刑之前,克兰麦再一次得回勇气,他把以前所有翻供与否认的事全部撤销,而以坚定的口气宣告他的复原教信仰,最终,克兰麦殉道。
玛利继续血腥的逼迫,到公元1558年11月7日去世。在她统治下,大约有三百人被火烧死,她残酷的逼迫,为自己换来“血腥玛利”的称号。
6.伊莉莎白时代的改教运动
玛利死后,由妹妹伊莉莎白即位。当玛利在位时,伊莉莎白的生命一直在危险中,因为她受教于克兰麦,表面上遵行天主教礼仪,心中却归属复原教。登基以后,她终于可以使英国改教运动继续下去。玛利逼迫的目的是要将复原教全盘消灭,但没想到,竟造成全国反罗马情绪的高涨,比过去任何时候更甚。再一次证明了:殉道士的血是教会的种子。
公元1559年4月29日,国会再度通过“最高治权法案”。接下来是修订“爱德华六世公祷书”,将其中反教皇的祷告文删除;天主教变质说教义暂不讨论。原先在公祷书中曾清楚说明,圣餐时下跪并非对“饼”的敬拜,但为了讨好天主教,在修订时,把这一段删棹。这些妥协做法,在当时看来似乎相当明智,却成为后来许多不满与冲突的根源。
公元1563年,又在教义上做了一点修改。把原来的“四十二信条”缩减到三十九条,这就是后来的“三十九信条”(又称三十九条信纲),也是今天英国教会正式公认的信条。
这些教义上、崇拜上、及教会行政上的改变,经过正式采纳后,称为“伊莉莎白决议案”。英国改教运动至此暂告一个段落,后面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它不但继续发展,而且更加激烈。而天主教徒在英国,从此变成了少数人。
从表面上看,英国的改教运动是由政府、国王、女王所推动;看起来,政治目的超过宗教目的;但如果没有一股强大的宗教情绪在英国国民的心中,这些国王、女王也是无法带出改教运动的。
二、信仰文件
1.公祷书
《公祷书》首次出版于 1549 年,它是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由克兰麦撰写的。这位克兰麦从亨利八世与罗马教皇决裂时起,就一直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领袖。他在教义上虽然受到路德的影响,但他在实践路德的教导上非常谨慎。他知道亨利八世虽然使英国教会摆脱了罗马教皇的权势,但还不是一名新教徒。到了爱德华六世短短六年的统治期间(1547-1553),克兰麦和其他领袖终于有机会公开进行宗教改革。
《公祷书》文如其名,收录了供教会和信徒全年使用的祷文,也用了很大的篇幅为信徒列出了一年的读经表,它还包含了一套诗集。除此以外,《公祷书》中还有洗礼、圣餐的仪文,以及教会生活中其他特殊场合使用的仪文,如婚礼仪文、按立教会领袖仪文,以及教导使徒信经、律法、主祷文、圣礼和家用系列祷告的简短要理问答。后来再版的《公祷书》中还包括了《三十九条信纲》。
英国教会为什么要出这样一本书?之前讲过加尔文在日内瓦写了一本书,其内容与《公祷书》有些相似,也有祷文、仪文和诗歌集。英国的改教者们看到后,觉得自己的教会也急需这样的书,因为教会在敬拜和日常运作中需要有指导,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和加尔文的那本书一样,《公祷书》序言也包含了许多的教导。它说到了写书的动机和目的。讲到这本书是为宗教改革而写的,它也提醒读者,宗教改革不是宗教革命,所以原先好的东西要竭力保留。
序言说到,起初有着良好意愿和动机的事,随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变味,早期教会制定的敬拜流程也是这样。它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使敬拜更合神心意,所以敬拜流程中安排了读经环节,目的是每年可以将圣经的绝大部分内容通读一遍。久而久之,读经的事被放在一边,取而代之的是读故事和传说,以及重复做某些事。一年下来,人们至多能听到一卷书中的三四章内容,而且读的还是拉丁文圣经,百姓没有人听得懂。
写这本书针对的正是上述情形,因为敬拜时读经是为了让会众每年都能听到用本国语言诵读的整本圣经,或圣经的主要内容。
序言也说到了收录祷文和诗歌的原因:参加教会敬拜的人有各自的背景,用同样的祷文和诗歌能促进信徒的合一,有助于教会在敬拜方式上保持一致。另外,《公祷书》解释了为什么一些礼仪被废除,而另一些被保留了下来。
《公祷书》提到,许多的礼仪在设立时是为了帮助信徒更加敬畏神,后来却变得空洞无意义。同时各式各样的礼仪进入了教会,随时间的推移,许多礼仪成了人与神之间的障碍,使人看不到信徒对神的真心敬拜,也看不到神的荣光。相反有些礼仪并没有直接的圣经依据,但仍然有用,仍然造就信徒,所以应当保留。关于礼仪,我们要记住保罗的话,“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 14:40)。
接着,《公祷书》描述了人们对废除礼仪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有些人认为这些礼仪是丝毫不能废除或改变的,而另一些人则想要废除所有的礼仪。写《公祷书》的目的不是要使这两方都满意,而是要讨神的喜悦。所以它解释了为什么一些礼仪要被废除,而另一些要被保留下来。
由于林林总总的礼仪成了信徒的负担,甚至使基督的福音信息变得模糊,所以部分礼仪要被废除掉。《公祷书》指出,基督的福音不是神藉着摩西所颁布的礼仪律。教会需要有助于建立教会次序和纪律,激励信徒对神忠心的礼仪就够了。一些礼仪必须被废除掉,因为人们迷信、滥用了它们,甚至藉此谋利——这里似乎在暗指兜售赎罪劵和神父主持葬礼要求报酬的做法。
但有些人对保留某些礼仪心生反感,为了回应这些人,《公祷书》解释说,教会若是没有礼仪,就无法使凡事都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他们可以盼望有新的礼仪,但也应当考虑旧的礼仪是否仍然可以使人受益。《公祷书》呼召大家尊重既有的礼仪,还指出尽可能延用旧礼仪有助于促进教会合一,而革新容易造成分裂。
《公祷书》对敬拜礼仪的解释所作的总结很有意思,它重点谈到英国国教在具体做法上与其他新教教会不同。申明既有的礼仪是要尊重,但总要用神的话去审视它们,因为它们不是绝对的标准。然后提到如果别的国家有不同的礼仪,不能因此被定罪。制定敬拜礼仪的目的只是为了让英国信徒知道自己该如何敬拜,每个国家都应当选择他们认为最能将荣耀和尊崇归给神、帮助信徒过敬虔生活,不犯错、不迷信的敬拜方式;由于各国的信徒所面临的挑战不同,所以他们可能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在敬拜的细节上作些调整,免得犯错、迷信。
总之《公祷书》的序言就礼仪问题作出的解释都表达一个愿望,那就是英国需要真正的改革,而不是革命。这本书在编排上就考虑了信徒一年内听到整本圣经的因素。它希望去除信仰中的迷信成分,推动信徒用真信心去过敬虔的生活。这本书也尊重教会的历史,不对过去作全盘的否定。为此那些妨碍信心的礼仪被废除了,而有助于人们认识神、服侍神的礼仪被保留了下来。《公祷书》反对革命,倡导改革,而是改革的特征就是“扬弃”。
2.《三十九条信纲》
英国教会藉着《三十九条信纲》作出了教义方面的明确声明。《三十九条信纲》于1562年伊丽莎白女王即位前后被采纳,并于1563年首次出版。它是从爱德华六世离世前几个月,即1553年5月出版的《四十二条信纲》修订而来的。看得出,这些信纲受到了加尔文思想的影响,同时又有英国当时的时代特征。
《序言》指出,信纲之所以被采纳,是为了避免信徒各持己见,也是为了建立公认的真信仰。在那个时期,人们常因信仰不一致而大打出手。所以采纳《信纲》是为了促进信仰一致,维护国家和平。
《信纲》的内容让我们看到,英国教会在信仰上与其他新教教会是一致的,但她同时有自己的特点。
《信纲》的第1-5条讲的是三位一体,详细阐述了耶稣基督的降生、受死和复活,也提到了圣灵是真神。第6-7条论到了圣经方面的教义。第8条认可并宣告了《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第9-18条解释了救赎的教义,阐明了人是靠着神的恩典重生的。第11条强调说,我们唯独藉着信,基于耶稣基督的救赎之工才得以在神面前称义。对善工方面的解释可以看出,《信纲》拒绝了罗马教会的教导。第19-21条论到了教会和教会议会的特点,认为教会议会不可能犯错的观点是错误的。第21条提到了教会议会必须得到国家元首的同意才能召开会议,这属于英国宗教改革的特点。第22条否定了罗马天主教有关炼狱和敬拜圣像、圣徒的教义。
第23-36条重点讲到了教会事务,这几条宣告说,没有合法被选召的人不应参与圣职人员的服侍项目,敬拜应该用信徒日常的语言进行。这几条还说,圣礼只有洗礼和圣餐两种,是“神给我们的恩典和美好旨意的见证及有效记号”。藉着圣礼,主不仅激励信徒,更坚固、强化他们的信心。信徒需要凭信心参与圣礼,这样才能受益。这几条还明确弃绝了罗马教会有关圣餐的教导,否定了饼和酒会变成基督的身体和血。它也说到信徒在领圣餐时应当分领的是饼和酒这两样,而不是其中的一样。基督的献祭是一次永远的,是充分的;罗马教会教导信徒说分领圣餐就是再次献基督为祭,是偿还罪债所必不可少的,这样的教导是错误的。
第34条在礼仪方面做了解释,它说教会所处的时代、国家不同,她们在传统和礼仪方面也不必完全一样,但任何人都不应该凭一己之见擅自改动它们,因为这是教会整体的责任。
第37条中,我们能看出英国教会发展的另一些特征。它讲到英国的国家元首在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至高的权力,教会也在其管辖之下。陈明君王没有讲道或施行圣礼的权柄,他们的任务是用武力来管教那些顽梗作恶的人。这一条清楚地讲到罗马主教在英国没有管辖权,而当时的英国人在潜意识中都认为,国家元首有责任看护好教会。所以在宗教改革时期,那些忠于罗马教会的人和那些推动宗教改革的人都想赢得国家的支持,得到当权者的保护。
从第37条的最后部分到第39条说到,基督徒可以参加战争,基督教并不要求信徒把财物公有化,信徒可以宣誓,藉此驳斥重洗派的观点。如果将《三十九条信纲》与宗教改革时期的其它文献作一比较,我们会看到,它们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点。
相似之处在于:都承认三位一体,都高举圣经,都强调因信基督称义,都强调只有两种圣礼,信徒要凭信心领受圣礼。在教会的问题上,它们也有相似之处,但这部分的内容非常简短,《信纲》明确地驳斥了天主教对教会和教皇司法权的看法。
不同之处在于:《信纲》给了民事长官管理教会事务的权柄。在这个问题上,英国只是把它写进了《信纲》,而其他国家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在后面的历史中我们会看见,西欧各国的教会在此后至少两百五十年时间里都受着政府的影响。
结论与反思
我们从这段历史以及《公祷书》和《三十九条信纲》中可以看到,虽然英国宗教改革的参与者,他们改教的动机并不纯粹,但圣灵却依旧护理。这让人想起约瑟对他的哥哥们所说的话,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英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尽管改教运动中掺杂着政治因素,但是《公祷书》和《三十九条信纲》还是阐明了宗教改革的核心教导。
在不同国家的教会,其发展方式也不必苛求一致。观看其他国家教会的发展,就会发现各国的教会都会有各国的特点,反映着本国的历史进程。教会被国家利用是很危险的,但同时这也是一个现实。教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但同时要顺应时代、环境的变化。教会曾经历过这样的转型——从最初只有犹太人变成开始有希腊人和罗马人。所以说,一个地方的教会的礼仪和敬拜方式方面不一定能被另一个地方的教会理解和接受。英国教会从宗教改革至今的发展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研究课题。教会与国家关系密切并非好事,这一点在许多国家也都得到了应证。
当我们回过头看中国的教会,感觉似曾相识,我们也有一个被政府掌握的教会——三自(尽管不是国教),也有一群不从国教者(家庭教会)。我不是为三自辩护,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当有更远大的眼光来看待今天所形成的局面。家庭教会的改革用一种模式,对三自的更新当用另外的模式,三自兴于政府,将来也必衰于政府。我们当探索一种温和的模式来改革三自,使之纳入合法的宗派体系内。尽管圣公会被英国国王掌握了几百年,但在后面的年日最终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形成了如今我们看见的圣公会。照样三自将来的路也可以借鉴,借古识今,我们当在目前尽量统战,为将来帮助他们转型留一条后路,而不是在谩骂中彼此对立。改革不是革命,但改革之路任重道远,愿神帮助我们。
资料来源:有编排改动
改革宗圣经学院课程二——教会历史 第7章
历史的轨迹——祁伯尔 第2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