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历史系列十八 乌尔里希.慈运理——稳固了宗教改革的成果

2018-07-05 13:18:36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教会历史系列十八

乌尔里希.慈运理——稳固了宗教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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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提到宗教改革的重点——教义问题,稍稍提到路德的一些经历,从他的讲论被教皇关注到莱比锡大辩论,以及教皇与神圣罗马皇帝的明争暗斗,最终皇帝出于政治利益放了路德使得改革可以继续下去。又讲到三个重要文献:教皇利奥十世的绝罚令(即除教令)、路德写的一份要理问答、奥斯堡信条。这一切无不显出16世纪的改革与之前的改革有极大的区别,因为这次改革是特别针对教义方面,而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
上次讲的改革范围主要是德国,这次换成瑞士,就是慈运

教会历史系列十八

 

乌尔里希.慈运理——稳固了宗教改革的成果

 

回顾

上次提到宗教改革的重点——教义问题,稍稍提到路德的一些经历,从他的讲论被教皇关注到莱比锡大辩论,以及教皇与神圣罗马皇帝的明争暗斗,最终皇帝出于政治利益放了路德使得改革可以继续下去。又讲到三个重要文献:教皇利奥十世的绝罚令(即除教令)、路德写的一份要理问答、奥斯堡信条。这一切无不显出16世纪的改革与之前的改革有极大的区别,因为这次改革是特别针对教义方面,而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

上次讲的改革范围主要是德国,这次换成瑞士,就是慈运理改革的区域,我们看他是如何做的。

 

 

引言

上次我们说到了马丁路德是宗教改革的中心人物,而宗教改革不是一个的功劳,在历史中我们也看到教会需要改革的并不只有路德,另外还有一些人也看到了教会需要改革,并且付诸了行动。

瑞士的乌尔里希.慈运理就是其中的一位,人们常常把他和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视为宗教改革的三驾马车,只不过慈运理在三人中受到的关注最少。慈运理影响不大是因为他英年早逝,留给后人的著作不像路德和加尔文那么多,但他在有生之年是瑞士最具影响力的改教家之一。

慈运理非常值得关注,原因很多:

首先,他与路德生活在同一时代,这让我们看到当时宗教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圣灵预备了不同的人来担此重任。

其次,翻阅慈运理的作品我们会发现,尽管他没有和其他改教家有组织上的联合,但他们在信仰上是惊人的一致。

再者,通过关注慈运理,我们会认识另一群人——重洗派信徒,他们的极端做法大大破坏了宗教改革的成果。

重洗派最早出现在苏黎世,当时慈运理正在那里牧会,因此他是第一位与重洗派过招的改教家。正是他与重洗派之间的思想交锋,特别是在婴孩洗礼问题上的交锋中,我们才开始对圣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次我们将重点讲解慈运理对宗教改革所作出的贡献,我们将学习他的两篇论著。从这两篇论著中,我们会对他的教导有所了解,也会看到他与路德在教义上是高度一致的。这会使我们对宗教改革所针对的核心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还要看一看慈运理对圣礼的看法,以及他的这种看法是怎样在与重洗派的交锋过程中形成的。

 

一、慈运理的生平简述与路德的差异

公元148411慈运理出生在瑞士德语区的威得赫斯城。慈运理的一生和路德完全不同他从未在修道院中过修道士生活。他也不像路德,心灵经历深处的罪恶感他不了解路德寻求得救的属灵挣扎。

路德出自于中世纪黑暗时代,接受经院派神学教育,读过许多教父著作及中世纪教会色彩的作品;慈运理则在文艺复兴的影响下受教,研读的是早期希腊罗马的著作。

慈运理在巴塞尔、伯恩及维也纳各城受教育,于公1506得文学硕士学位,然后进入教会事奉,于公元1519年成为瑞士重要城市苏黎世教会的牧师,路德和慈运理各有相似之处。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尽管两人的成长经历差异是如此之大,而且他们在改教时也没有组织上的联合,但他们在信仰立场上却是惊人的相似。都谴责教皇的专制,教会的堕落,对福音正确的宣讲,发现因信称义的教义,改革教会的错谬。

劝人们回到圣经,因为唯有圣经才能规范基督信仰,作信仰的基础,又证实基督信仰的正确性。

这一共同点对我们来说是个鼓励,对今天的我们来说,尽管每个时代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神依旧兴起忠心的仆人起来改革他的教会,虽然这些仆人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者有细节上的分歧。但我们知道圣灵一直在护理教会,而神的仆人们是我们效法的榜样。

 

二、慈运理的两篇重要著作

1.《六十七条》

慈运理于1506年开始参与服侍,1518年他搬到了苏黎世。他在那里所教导的内容和对敬拜方式所作的改动,最终引起了教会权力阶层的注意。1522年,慈运理宣讲说,复活节前几周禁食的做法没有圣经依据,这使得双方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同年,慈运理连同其他神父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自由宣讲福音、允许神父结婚,但这两个要求都没有被批准。

在那个历史时期,政府参与很多教会事务。在慈运理的建议下,苏黎世市议会要求双方通过公开辩论,根据圣经来解决这些问题。慈运理为这次辩论准备了《六十七条》。

《六十七条》在一开头就谴责教会的专制,他所指的是福音信息需要教会批准的做法。《六十七条》强调了耶稣基督献己为祭彻底洗除所有罪这条教义。

1. 那些认为福音只有得到教会的认可才算福音的人不仅是错的,而且还亵渎了神。

2. 福音的总纲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已将父神的旨意启示给了我们,并藉着他自己的无罪救赎我们脱离永刑,又使我们与神和好。

3. 因此,基督是过去、现在、将来所有人得救的唯一道路。”

 

在接下来的几条中,慈运理详细阐述了一个事实:福音不是靠教会批准,而是教会靠福音存在。第5条说:“因此,凡是将其他教导视为等同于或高于圣经教导的人都是错的,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福音。”13条继续强调圣经的重要性:“任何时候,只要留心听神的话语,我们就得到关于神旨意的纯正、清楚的知识,圣灵就引导我们亲近神,并改变我们,使我们越来越有神的样式。”

慈运理强调教会是一个属灵团体,其中的成员藉着信连于基督,并彼此相连。他的这一教导挑战了以教皇为头的教会权威,与当时教会所教导的“人只有对教皇效忠,才能算教会成员”的教导完全相反。比如:

7. 基督是所有信徒的头,信徒是他的身体;若没有基督,身体就是死的。

8. 所有在元首基督里的,都是他的肢体,都是神的儿女——这就是真正的教会、圣徒的联合、基督的新妇、大公的教会。

15. 凡信福音的人都得救,不信的都被定罪,因为全备的真理都清清楚楚地写在福音里面。”

 

慈运理也特别论述了圣餐的问题,因为人对圣餐的理解能显明他是如何理解福音的。慈运理说:

 “18. 基督一次献己为祭赎了所有信徒全部的罪,他的献祭是充分的,也是永远有效的。因此,弥撒不是献祭,而只是记念基督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它也印证着基督所完成的救赎。”

 

因为这次辩论的部分原因,是复活节前几周是否应当禁食的问题,以及神父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所以除了论到一些表达敬虔的错误方式以外,《六十七条》自然也论到了这两个问题:

 “24. 对于基督没有吩咐过的事,基督徒不是非做不可。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吃任何食物。      

28. 凡是神允许、不禁止的事,都是正当的。因此,任何人都可以结婚。”

 

由于当时教会和政府之间关系紧密,因此与教会教导不符的言论会被看作是造反之举。正因如此,慈运理用了很大的篇幅(34-43 条)来教导信徒,政府是合法的,只要政府没有强迫公民违背神的旨意,公民就应该尊重并顺服政府。有一点很有意思,慈运理教导说,如果政府不忠心履职,就可以被废黜(chù)(第 42 条)。

慈运理又用了好几条来论述罪得赦免的问题。在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慈运理对告解礼和售卖赎罪券的看法。他在第 50 条中说:“唯独神藉着他儿子耶稣基督——我们独一的主赦免人的罪。”在第 56 条中,他谴责了售卖赎罪券的做法:“若有人为钱的缘故而声称自己赦免某些罪,那么他就是西门和巴兰的同伙,是魔鬼的使者。” 66 条说:“所有圣职人员都应立即谦卑自己,单单高举基督的十字架而不是高举钱箱,否则就是自取灭亡。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了。”“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了”这句话出自马太福音310节,慈运理引用这句经文是想表明,教会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若不悔改,神的审判就一定会临到。

最后,就像《奥斯堡信条》一样,慈运理直言不讳地弃绝了有关炼狱的教导(57-60 条)。

《六十七条》于1523129日公开发表。然而,教皇的代表拒绝对此作出回应,而苏黎世市议会信服慈运理的观点,因此鼓励他继续改革。

《六十七条》还清楚论到路德重点关注的一些问题,他指出是在研经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观点,并没有受到路德的影响。宗教改革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带回到被钉十架的耶稣基督那里,也使人们重新关注人因信得救的教义。它劝人们回到圣经,因为唯有圣经才能规范基督信仰,作信仰的基础,又证实基督信仰的正确性。正因如此,宗教改革使人们重新重视教导,也使基督徒重获真正的自由,不再受人制定的规条束缚。

 

2.伯尔尼《十条结论》

瑞士的宗教改革有一个特征,它在许多别的城市都有公开辩论,1528年在伯尔尼举行了一次公开的辩论。这次辩论重点讨论了当地两位牧师在慈运理的帮助下所准备的《十条结论》或称《十条论纲》。

前两条《结论》说到了圣经的核心地位,指出与信仰有关的所有知识都来自圣经。

 “1. 以基督为唯一元首的圣基督教会是从神的圣言而来的,她也遵守神的圣言,不听从其他的声音。

2. 基督的教会不在神的圣言之外制定律法或颁布诫命。因此,任何传统,若不是以神的圣言为根基,就对我们没有约束力。”

 

这两条使我们想起了慈运理《六十七条》的第1条,他在那一条中反对“福音需要得到教会的批准”一说,认为这样的教导是本末倒置;正确的观点是教会靠福音而存在。接下来的四条谈到了基督献己为祭的核心地位。

3. 基督是唯一的智慧、公义、救赎,他赎了普世的人的罪。因此,宣告人若称还可以藉着其他途径得救、罪得赦免,就是在否定基督。

4. 圣经并未教导说基督的身体和宝血真实地临在了圣餐中。

5. 在现今的弥撒中,神父将基督献给父神,为活人死人赎罪。这样的做法是违背圣经的,是对基督至圣的献祭、受难、受死的亵渎,因此在神面前是可憎的。

6. 由于只有基督为我们而死,因此我们要尊他为父神和信徒之间唯一的中保和代求者。因此,让其他人作中保,请他为我们代求的做法是违背圣经的。”

 

在《结论》中,作者明确拒绝将圣餐(弥撒)看作是献祭,也否定饼和杯会变基督的身体和宝血的观点。在第6条中,作者还弃绝了向圣徒祷告的做法,从而捍卫了基督是唯一中保的观点。

最后四条《结论》所针对的是有关炼狱的教导,以及拜圣像、禁止神职人员结婚的做法,这几点也可以见于慈运理的《六十七条》。

如果那《十条结论》与慈运理的《六十七条》作比较,你会发现二者都说到了这些问题,但《十条结论》更简洁。《十条结论》也让我们看到,宗教改革的教导已经广为传播。

 

三、慈运理的圣礼观

我们要特别关注慈运理的圣礼观,因为慈运理对圣礼的看法与路德的观点不同。

路德相信神藉着圣礼做工,他与罗马天主教的不同是在神在圣礼中如何做工这一点上。

罗马天主教教导说,神藉着圣礼赐下救赎的恩典;路德则认为,人因信得救,但同时他又主张,在圣餐中,基督的身体是真实临在的。路德的这个观点是基于他对升天后基督的人性的理解,他教导说,基督升天后,其人性有了神性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基督的身体可以无处不在;因此基督临在于圣餐中,这并不是因为饼和酒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宝血,而是因为基督的身体无处不在。

慈运理完全不同意路德的这一观点,他在苏黎世公开辩论准备的《六十七条》中指出,“弥撒不是献祭,而只是记念基督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它也印证着基督所完成的救赎”(第 18 条)。与路德的“圣礼是要唤醒我们的信心,安慰我们的良心”的教导不同,慈运理认为圣餐只有记念意义,不认为属灵的真理能藉着有形的物质来传播。这一点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1529年他们在马尔堡(Marburg)会面时也没能达成一致。

由于慈运理1531年就离开了人世,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如果没有英年早逝,他的圣礼观是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但从他对洗礼的教导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很有可能发生改变,因为为了应对重洗派的错误教导,他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研究洗礼的教义。有关重洗派的历史以及他们在各方面的教导,后面我会用一次的时间详细地讲解。现在只是略略的提到,他们不接受为信徒的孩子施洗的做法就可以了。他们不接受这一做法的原因是,他们认为人首先要信,然后才能受洗,信是受洗的先决条件。由于这个问题在新教的各个教派之间仍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所以了解这一争议的起因,以及不同教派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很重要。

从慈运理为信徒儿女受洗的辩护中,我们看见改革宗洗礼观的萌芽。当时,罗马天主教教导说,是洗礼的水洗去了人的罪,而他则把洗礼定义为神当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之约(创 17)的印记。他进一步强调指出,洗礼的水并没有能力洗去人的罪,人的罪得以洗除靠的是圣灵。他曾写道:“所有教师都说水有洗去罪的大能,但这是洗礼的水所不具备的,圣使徒也从来没有这样教导过。”虽然慈运理教导说洗礼是圣约的印记、罪得以洗除靠的是圣灵做工。慈运理并没有废除当时教会所有的教导,比如当时教导“洗礼是加入教会的正式途径”这个观点就被继承下来。

慈运理对洗礼的理解最初被用在1526年苏黎世教会的洗礼仪文中。慈运理反对重洗派所谓“受洗之前先要信”的观点,强调说救恩是神所赐的,而不是洗礼所赐的。洗礼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为受洗的孩子能信神而祷告。该仪文写道:“因此,让我们求神使这个孩子信他;藉着圣灵的工作,使这外在的洗礼成就在他/她的心里,使他/她的罪被取之不尽的内在的恩典之水洗除。”(这点被我们改革宗继承下来,参看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第94-95问,以及海德堡要理问答65-74问。)

后面我会提到慈运理在洗礼方面的教导是如何发展变化的,由于慈运理与重洗派在洗礼问题上有过交锋,因此他成了洗礼教义发展初级阶段的领军人物。特别是,慈运理所强调的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是理解洗礼的基础这一点后来成为宗教改革加尔文主义流派的核心思想。

 

 

总结

慈运理不像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那么受人关注,他是通过自己研读圣经而明白福音真义的。通过学习以上几个文献,我们清楚地看到,他也认同宗教改革的核心教义,即只用圣经来规范和证实基督信仰,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根基;基督献己为祭是一次完成、永远有效之举。同时,慈运理也有自己的重点,尤其是在圣礼方面。他与重洗派的斗争为后来改革宗在洗礼方面的教导奠定了根基。

 

 

资料来源:

改革宗圣经学院课程二——教会历史 第3

历史的轨迹——祁伯尔 第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