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四:神完全的公义--必定追讨罪

2011-04-18 18:35:01 陈达 长老 人次浏览 来源 字号:T|T

【主日四】

出 34:5-7耶和华在云中降临,和摩西一同站在那里,宣告耶和华的名。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诗 7:11-13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若有人不回头,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预备妥当了。他也预备

【主日四】

 

 

出 34:5-7耶和华在云中降临,和摩西一同站在那里,宣告耶和华的名。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来 10:30-31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亲爱的主内弟兄姐妹!现在我们来学习“罪与愁苦”这一部分的最后一个主日。回顾我们前面所学到并承认的信息,可以说我们已经对人的堕落有了正确的初步了解。在主日三里,我们已经承认自己完全的堕落。我们承认如果不是主使我们的生命得到巨大的归正(重生),我们无法做任何讨神喜悦的事。我们说,由于自己的过失,使我们在罪中孕育并由罪而生,我们是“可怒之子”,“遭受各样的苦难,甚至被定罪”。

这是多么可怕的承认啊!但是海德堡教理问答并没有就此打住。因为我们仍然在千方百计地回避承认这样的事实!

人总是在找“最后的籍口”。在人的脑海里,我们总希望能找到一种方法,可以或多或少减轻我们的罪、罪恶感以及羞耻感。就算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在无法逃脱的审判面前,我们仍然要为自己做几声无罪的辩护!因此,为自己,为自己的现状,也为自己的行为,我们制造了众多籍口。我们认为天下的乌鸦一般黑,神不可能全部毁灭我们,神不是慈爱的吗?

从我们这方面,我们承认自己的过失和罪性;但是从神的角度,他是不是也应该承认自己的要求太高了呢?他要求我们做我们根本做不到的事情(谁能达到律法的标准呢),这公平吗?在圣经里,他提到那么严重的惩罚真的公正吗?他的怜悯和爱在哪里呢?

这就是所谓的“最后的籍口”!海德堡教理问答在今日的“主日4”,要挪走一切虚假的籍口,并向我们展示神的信实与公义。

公义的意思是什么?本质上,“公义”就是正直的意思。施行公义就是做正确的事,以正确的方式待人。相反,不公义就是指做错误的事或者以错误的方式对待人!而我们的神是完全公义的。因此,我们要称颂神的公义,我将关于神完全公义的告白概括如下:

 

神完全的公义--必定追讨罪

 

问9:那么,神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岂非冤屈人吗?

答:绝不。因为神造人,叫他本来有能力遵行律法(1);但人因魔鬼的试探(2),自甘悖逆(3),使自己及其后裔的这种能力丧失了(4)。

(1)创1:31;弗4:24(2)创3:13;约8:44(3)创3:6(4)罗5:12,18-19

 

神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岂非冤屈人吗?

    一、绝不。因为神造人,叫他本来有能力遵行律法。

由此我们来看看主日四的第一个问答:神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岂非冤屈人吗?是不是不公义呢?我们有没有被冤屈对待了?既然神和我们自己都清楚我们做不到,神还要求我们完全遵行他的律法,这公平吗?神岂不是要求我们做一些不可能实现的事吗?好像叫一个三岁小孩子挑100斤的重担,岂非强人所难吗?要求一个人作他做不到的事,岂非不公义,不公平,不仁慈吗?神在他的律法中,吩咐我们这堕落的人行不可能作到的事,神是否不公平呢?

换句话讲:既然从我们的角度,我们已经承认了自己完全的堕落,那么神仍要求我们完全的顺服吗?

你感受到这个问题的分量了吗?去要求不可能的事情是否公义呢?在回答这个沉甸甸的问题时,海德堡教理问答将我们带回创世之初。它讲到:听着,神造人的时候,他“造的人,原本能够做得到的。”人本来有能力遵行律法。

是的!神造的人本来是有能力行律法的。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创 1:31)。神造的人本来就是: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 4:24)。这样的人完全有能力行律法的。

好像父亲给儿子一笔财产,儿子可以幸福的生活,儿子是有这个条件和能力的。但这个儿子是浪子,任意放荡,浪费资财,后来穷苦了,就不能埋怨父亲。

路 15:11-14耶稣又说:一个人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对父亲说:‘父亲,请你把我应得的家业分给我。’他父亲就把产业分给他们。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资财。既耗尽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饥荒,就穷苦起来。

我们的始祖亚当也是如此,像个浪子,在伊甸园中自甘悖逆。

 

    二、但人因魔鬼的试探,自甘悖逆,使自己及其后裔的这种能力丧失了。

    因为堕落,亚当和他的后裔失去了这行律法的能力。保罗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我们不能遵行律法不是理由。我们犯罪并非被迫,而是出于自愿。 

当神命令人顺从时,亚当的行为就代表全人类的行为。唉!他不顺从,结果惩罚就降到了我们所有人的身上。我们称之为原罪。原罪的意思是亚当的罪也算在我们身上。也因为他的堕落,我们继承了罪恶的天性。在亚当里我们全犯了罪。

罗 5:18-19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我们听从魔鬼要我们践踏神律法的挑唆。在创世纪我们听到夏娃对神的回答。

创 3:13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作的是什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约 8:44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

同时也是因为自己邪恶的欲望,人是自觉自愿地违背神的律法。

创 3:6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从此,我们再不能行神吩咐我们作的事,我们失去这个能力,全因为我们自己的过错。 

这就是关键了。尽管人被造成是好的,但是如果他有意悖逆,以至失丧了,或者更确切地说“亚当剥夺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能遵行律法的恩赐”--正如海德堡教理问答所强调的--那么神从他的角度出发,仍要求完全的顺服就无可厚非了。神仍旧有百分之百的权利要求我们绝对的顺服。我们的情况改变了,并不意味着神也必须跟着改变!那么结论就是,神仍然在以他的公义维护他的律法!

但是这真的使我们心服口服了吗?我们是不是打心眼里赞同吗?我们心里仍会说:“神啊,你这样要求是公义的吗?”

我们又会说:难道神不应该考虑一下我们已经改变的情况吗?难道他不应该降低一点要求吗?

毕竟,我们自己确实在适应环境的变化,不是吗?我们生活在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里。我们必须随时适应新的环境。我们的法律也不是长期不变的。时不时,我们要修改刑法和民事法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和新的观念!教会也如此。我们修改了现有的教规。我们嘲笑“玛代人和波斯人的律,都不可更改”(但 6:15)。我们认为那是无法操作的和不可能实现的,甚至是野蛮的。我们要学着去变通,去成长,去适应,去修改。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完全公平的。我们会想,根据这实际情况,难道神不应该也通融一点,且愿意修改他的律法吗?至少不会要求我们做我们做不到的事情?

要知道的是,人类设立的法律都是不完美、不充分的,由此需要根据世事变迁而进行修正。只是我们不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看待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是完美的、公义的且充分的,正因为如此,它不能再进行任何改动、调整或修订。当神在伊甸园里宣布他的律法时,他将其刻在亚当和夏娃的心中,同时也声明这将是从古至今、直至永恒的,唯一完备的律法,为的是彰显他的荣耀,同时,也为世人的益处。

神对世人的要求不会,也不能够比创世之初有丝毫降低!为他自己的缘故,他不能这么做。神的一言一行都信守自己的诺言,因为神是信实的。我们的神不会改变。世人所有的话都会随风而逝,唯有神的话存到永远!

神不像我们--善变无信,随心所欲!他始终如一,他是真实,且信实的神。无论今时,还是永远,无论在地上,还是在天上,他的工是完美无瑕的,他的话是诚实可信的!

我们活在一个充满变化的世界中。我们也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中。人们常常不遵守自己订立的法律。他们违背自己的誓言和承诺。到处都是不忠不信。谁还值得信任呢?今天的话,明日就变了。我们过于变通,以至把所有的东西都扭曲了。但是我们的神,他不是这样!神维持律法上的每一个字,神的律法一点一画也不改变。

太 5:17-18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所以,基督徒啊,你们当遵守神的律法和他一切的吩咐!神对我们的要求没有改变,在伊甸园里,神的律法要求已经被刻在人的心板上;后来,又刻在西乃山的石板上,--要求完全的顺服。神在所有的意愿和方式上,神都是公义的。神所造的人是完美的,神也要求完美。神有权这样高要求。贯穿历史,神一直把我们指引到创世之初和他公义的要求上。

难道我们不应该为神的信实和公义,而赞美他吗?难道我们不应该因为神是公义的神,而称颂他吗?除了神还有谁配得这样的话:

 99:4王有能力,喜爱公平,坚立公正,在雅各中施行公平和公义。

神的诫命是坚定而确实的,是按真实完美设立的,它们将存到永远。

诗 19:9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

诗111:3他所行的是尊荣和威严,他的公义存到永远。

难道没有什么可通融的吗?难道神没有看到我们现在的困境吗?是的,他看到了!

诗103:13-14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因为他知道我们的本体,思念我们不过是尘土。

他知道一切,我们不用担心!知子莫若父。我们确实有一位善解人意、慈悲心肠的父亲。但是,这并不是说,他不要求我们遵守他的律法和教导;从圣经和历史中我们看到:当神差遣他的独生子来到世上时,神并没有改变他的律法,也没有降低他对完全顺服的要求。他的子非常清楚这一点,主耶稣教导我们说:

太 5:48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圣子说:我来不是废除律法和先知的。又说,我必须成全公义--即使要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经历神的烈怒。耶稣基督知道,神要求世人遵守他们做不到的律法,并非不公义。他知道神不能降低要求,而他来,就是要为我们成就这个完全的顺服!既然神的公义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的救主而成全了,我们怎能否认这个公义呢? 让我们不再为自己找诸般借口,而是由衷地赞美神完全的公义吧。也让我们看到,在他的公义中,神不仅维持他的律法,而且施行公义的审判。我们来到下一问。

 

10:神是否放任这种悖逆或背信,使之不受刑罚呢?

答:绝不。他极其憎恶我们的原罪和本罪(1),并要在今生和永世用公义的审判刑罚罪恶(2),正如他已宣告说:“凡不时常遵守律法书上所写的,都是被咒诅的3)。(1)诗5:5(2)罗1:18;申28:15;来9:27(3)申27:26;加3:10

 

神是否放任这种悖逆或背信,使之不受刑罚呢?

    一、绝不。他极其憎恶我们的原罪和本罪,

极其憎恶实际上缓和了德文原版的语气。原文里使用的是震怒这个词。我们应该意识到神并不是在隔岸观火,然后,再从远方送来冷酷的审判结果。因为他也被卷入进来,被羞辱了,被冒犯了,也被激怒了!例如,在第二条诫命中,我们读道:他是忌邪的神,对自己的名有着圣洁的热忱。既然所有的罪都违背了神的律法,都冒犯了神的圣洁,都羞辱了神的荣耀,他的确极其憎恶罪。诗篇说:

诗 7:11-13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若有人不回头,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预备妥当了。他也预备了杀人的器械,他所射的是火箭。

诗 5:5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

主不仅是律法的赐予者,也是我们的审判官。他极厌恶我们的罪。因为神的圣洁,他对罪极为憎恶,并惩罚它们。摩西说:

 90:11谁晓得他怒气的权势?谁按着他该受的敬畏晓得他的忿怒呢

罪惹动了圣洁神的怒气。他不可能对邪恶无动于衷。神惩罚邪恶,这种惩罚针对我们的原罪,就是我们天生的罪性;也针对我们实际的罪行。我们所说实际的罪行,不仅指在行为上犯的罪,也指思想上和言语上所犯的罪。我们生来就是罪人,每天我们都罪上加罪,因此我们的罪债高达诸天。神不会去惩罚这些罪吗?不,罪惹动神的怒气。我们在罗马书读到:

罗1:18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事实上,我们是在罪中成孕并出生的,这意味着我们是生于神的烈怒之下。就如海德堡教理问答所讲,神为我们在世所犯的罪而发怒。无论是原罪,还是在世所犯的本罪,神要审判世人的罪!

 

    二、并要在今生和永世用公义的审判刑罚罪恶,正如他已宣告说:“凡不时常遵守律法书上所写的,都是被咒诅的

10问的回答非常有趣,因为它告诉我们,神的审判不仅仅局限在“审判日”。我们经常认为,既然神要到那一天才会施行审判,那么我们现在的状况就不会太糟。我们总以为自己能够当变则变。但是海德堡教理问答教导我们,神公义的审判要惩罚所有的罪,不只是“审判日”那一天,而是“既在今生里,也在永世中”。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已经遇到过所谓的“现世报”了。在《出埃及记》中我们读到:神降10灾在埃及。神的审判从现在就已经开始。世人众多的痛苦足以证明这一点!

我们看到了《启示录》中的四匹马,就是代表灾难,战争,饥荒和压迫的。我们所有的人都要在今生受刑罚,比如:疾病、逆境、灾难和死亡。今生的所有愁苦都是罪的恶果。我们受苦,并不是神的过错,原因在我们自己身上。

世上地震灾难,一次比一次严重,恐怖的事件、海盗比比皆是!这些事不只是人们恶待彼此的结果,更是全能的神对世界和世人罪行的审判!我知道许多人看不见,也不会看见是神掌管一切!他们以环境、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来解释这些大灾难。但是圣经告诉我们,神的审判将倾倒在这个悖逆的世上!号角要吹响,盛神大怒的碗要倒在世世代代的头上!神的咒诅要临到这个悖逆的世界。

神要对这个世界施行他公义的审判。同时,也对他的子民,和他的教会施行审判!当他的百姓堕落悖逆,他一样会震怒!他要审判这世界的罪恶,想想挪亚时代的洪水的审判;末日,他要烧毁整个世代。

申 28:15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

这绝不是开玩笑的,这些咒诅都临到背约的犹太人身上。想想以色列人在旷野流浪的四十年,想想北以色列和犹大的被掳,想想以色列被罗马统治的境遇。“神一定要清除所有的罪”,神一定这么审判。在我们犯罪之前,我们应该停下来,想一想海德堡教理问答引用的《加拉太书》第3章中的话:

加 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所犯的每一项罪,不论自认为罪大或罪小,都将惹动神的怒气。我们不该为自己堆积神的愤怒!    

 9: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主的审判是公义的,他完全公正。神是公义的,因此他必须刑罚罪。这里提到两种刑罚:在今生的和在永恒中的。永恒的刑罚是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必须承受的。

所有的一切都将在最后的审判中,在地狱的永远的痛苦中。不信基督的人从此远离神,永远地与神隔绝!

 

11:神不也是慈爱的吗?

答:神固然是慈爱的(1),但他也是公义的(2);因此,他的公义要求干犯至高神之威严的罪恶,必须处以极刑,就是身体和灵魂一同受到永远的刑罚(3)。

(1)出20:6;34:6-7;诗103:8-9

(2)出20:5;34:7;申7:9-11;诗5:4-6;来10:30-31

(3)太25:45-46

 

    一、神是慈爱的。

神是慈爱的神。神在西乃山向摩西显现时宣告说:

出 34:6-7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是的,“神不也是仁慈的神吗!”难道我们会被神的审判击得粉碎吗?难道,神没有爱,没有怜悯,没有饶恕吗?不知你是否注意到神在《出埃及记》中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埃及记34:6-7)。是的,我们看到神是有着丰盛慈爱的神--我们每日都在经历他的慈爱。他是慈爱的。

出 20: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诗 103:8-9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他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

神的一切属性,包括他的爱在内,都是圣洁完美的。神的爱不像人的爱,后者常常只是溺爱。神的爱与他的震怒并不冲突,这种爱是圣洁的爱:他爱圣洁因此憎恨罪。他决不能称曲为直,指鹿为马。

 

    二、神也是公义的。

神确实是仁慈的,没有人比神有更丰盛的爱和怜悯,但是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神也轻慢不得,神要自父及子讨还公道,因为神也是公义的神!

 出 34:6-7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 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 20: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 7:9-11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实的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当面报应他们,将他们灭绝。凡恨他的人,必报应他们,决不迟延。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

神的爱是真诚的,这与他的权威和公义并不冲突。神不仅慈爱,而且更是公义的。大卫称他为“公义的神(诗7:9)。让我们来想一想,我们犯罪,得罪的是谁!神充满威严荣耀,是万王之王。我们得罪的就是这样一位神。我们胆敢对抗最高的权威,难道还不值得受最严厉的惩罚吗?就如第11问的回答一样:

 

    三、因此,他的公义要求干犯至高神之威严的罪恶,必须处以极刑,就是身体和灵魂一同受到永远的刑罚。

圣经论到公义的神要灭绝罪人,说:

诗 5:4-6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神,恶人不能与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

来 10:30-31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最严厉的刑罚是死。神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句话兑现了吗?是的,当始祖犯罪时,他就与神隔绝了,不能与他相交。这是灵性上的死亡,他失去了神的眷顾;在他生命的尾声,死亡降临了,灵魂和身体分开,这是肉体的死亡,称为第一次的死。接下来,是永远与神隔绝,落在神可怕的震怒之下。这是永恒的死,圣经称这为第二次的死。

启 20:13-15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太 25:45-46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可 9:48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如果人的历史在伊甸园划上句号,也是公正的。若是神将犯罪的亚当和夏娃丢进地狱,将天地毁灭,时间终止。神若这么行,也是公义的。但神在他的怜悯中,为人设计了一条得救的路,历史因着神的救恩而继续着,历史也将会因神的审判而终止。

神的怜悯在哪呢?当然有,就是在公义中有怜悯,因为人要承受刑罚,就要付上赎价。若非通过公义,有罪的不能成为无罪的!也就是神的公义必须得到满足。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生活在一个几乎没有公义可言的世界。没有人真正地在乎公义,但是神在乎,他伸冤,他审判。神不轻易发怒,可是神的怒气发动时,他的怒火要吞噬一切!

一次又一次地,神彰显他的恩典,他在公义中显出他的恩典。他没有把有罪的当作无罪的,而是让他唯一的爱子来承担我们所有的罪和所有的咒诅。在圣餐的仪式里是这样的表明:“因为神对罪的愤怒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不能不刑罚。本该是我们要受死、受地狱这样的刑罚,这刑罚由他的爱子耶稣基督替我们担当了。藉着他阴间地狱般的痛苦和羞辱的死,在十字架上得以成就的。”今天,我们更加明白神公义的审判是多么的严重!当神的独生爱子身上担着我们归于他的罪(赛 53:6),神毫不犹豫的击杀他在十字架上。神必执行公义的审判。

神保持他完全的公义。从创世之初,他就这样做,尤其是在各各他山上。而今天和末日,他仍然如此行!我们要歌唱:神以他丰盛的怜悯待我们,不以我们所行的来报应我们!是的,让我们歌颂他奇妙的慈爱。同时我们也要警醒,神是公义的神,我们不要成为硬着颈项的儿女,而是要敬畏神,顺从他旨意。在基督里,我们就可以躲避神的烈怒,并得到永恒的祝福。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