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23:人所守的本分】
39-42问
读经:
弥6: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传 12:13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 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或作“这是众人的本分”)。
太 22:37-40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引言:
我们现在进到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的第二部分。在上面一部分我们已经分享过“人对神当信什么”,神是个灵,他有三个位格,神的预旨,神的创造,以及神的救赎。
现在要来思想“神要人当尽什么责任”。人的责任或本分是要顺服神,因为神是创造主,而人只是被造之物的缘故。既然神创造了人,因此他有“权”要求人。又因为人只是被造之物,他“没有权力随己意行己路”。人只能拥有的唯一“权力”便是顺服神。
神的旨意就是人应该如何生活的准则。
三十九问:上帝要人守什么本分?
答:上帝要人所守的本分乃是顺服祂显明的旨意(1)。
1. 申29:29;弥6:8;撒上15:22;约壹5:2-3
现在要告诉我们的是,神要我们为祂作什么。神要求我们顺服祂一切的启示的旨意,这是我们的本份,也是我们应该做的。顺服上帝是人所当尽的本分,这是因为上帝是人的创造者和赐恩者,也是至高至尊的主和王。
上帝要我们必须参照什么标准来顺服他呢?上帝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参照的唯一标准就是他显明的旨意。除了上帝显明的旨意之外,上帝还有隐秘的旨意,是关涉到世上发生的所有事情的,大多数事情我们事前都无法知悉,因此,上帝隐秘的旨意无法成为我们顺服的标准。
申 29:29“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 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上帝隐秘的旨意关涉到世上已经发生、将要发生的所有事情;甚至涉及那些邪恶的事。邪恶的事也是上帝在人的意愿之外所许可、决定和引导的,目的在于使他自己得荣耀。
上帝显明的旨意所关涉的则是那些可以做,也应当做的事情,涉及人的本分之事,这些事情本身的目的就是使上帝得荣耀;而且,这种上帝所显明的旨意就是人之顺服的标准。
从圣经中可以发现上帝显明的旨意,在圣经中显明了人对上帝当尽的一切本分。
弥6: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传 12:13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 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或作“这是众人的本分”)。
四十问: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什么作为顺服祂的标准呢?
答: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道德律作为顺服祂的标准(1)。
- 罗2:14-15;10:5
因此,尤如十个手指头相等于一双手那样。(1+1+1+1+1+1+1+1+1+1+1=10,和4+6=10一样,)神所颁给亚当的道德律也等同于十诫。换句话说,从前亚当要顺服的道德律法准则,基本上跟我们现在圣经里的十诫一样,并且跟爱的两道伟大命令本质上一样。
这不是说,亚当所接受的道德律和我们的十诫,或爱的那两道命令在形式字句上一模一样。而是说,他们在本质上、精神上、或意义上是一样。或者我们可以从光线举例。
图中所见光线,以两种形式出现。其一是光线未分散前的情形。其二是透过三菱镜后,光线分别折出各种不同颜色来的情形。
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同一样的光。至于神的道德律法情形也相仿。神是光,他的旨意是圣洁和不变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神给亚当的准则本质上跟十诫和爱的两大命令相同。这个说法在保罗的教训中找到证明。
罗2:14-15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 外邦人没有律法。他们没有圣经,或是文字记载的十诫。虽然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不可能清楚地发现道德律,但是藉着自然之光,万民都在某种程度上晓得道德律,这足以使他们的不顺服无可推诿。
(3)他们就是他们的律法。即是说,他们里头拥有一个道德性的良知,这个良知把律法的要求呈现在他们面前。这点可从人们违背律法时良心受责,或找借口不受责备的事实中看的出。
(4)所以我们总归到保罗的判词,认定他们“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注意保罗并非说他们“有律法的话语刻在他们心里”。他们实在只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里。因此,形式虽然有别,实体却是相同。
故此,我们从圣经本身观察到,从十诫所得的神的旨意,跟亚当原本他自己道德性的知觉和良知里所得的相同。整个人类都从亚当承受了这个旨意。
有没有人能够通过顺服道德律而得到生命呢?
罗 10:5“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
假如有人能够完全地顺服道德律,他可以由此而得到生命。犯罪前的亚当和夏娃有机会。主耶稣完全守住了这律法。此外,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没有一个人达到完全的顺服,也无法由此而获得生命;因此,在人堕落之后,上帝赐下律法,并不是让人由此而得生命的。下一问会提到这个。
罗 3: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加3:21-22若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
虽然靠律法并不能达成公义和生命,神还要人根据律法当尽本份,上帝的要求从来没有改变。主耶稣为我们尽了本分。
四十一问:道德律集中体现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集中体现在十诫里面(1)。
1. 申4:13;太19:17-19
神造了人,就把这项道德律放在他的心里,使他虽没有圣经,依然知道他的本份。但人一犯罪,这个知识就失了大半,因此神须重新颁赐一份,祂把这份律法完全放在圣经里,并简明扼要地放在十诫里,这是很必要的。
罪人努力设法铲除他们里面那种神道德律法的意识。保罗说,人曾尝试压抑神的真理。“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罗1:28),“他们使神的真实变为虚谎”(罗1:25),并且“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1)“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3:19)可是,他们并没有成功。尝试尽管尝试,却无法完全除掉那光,他们心里仍然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儿,仍然具有一个良知指他们的恶行。叫他们无法推委(罗1:20)。
当人想尽办法埋没,歪曲或遗忘他的心里的良知,把神在他心中启示他的圣洁旨意丢在背后。神还是有必要再次在十诫中启示他的道德律法。
十诫记载于:出20:1-17(参申5:1-21)。
申4:13: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
太 19:17-19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神的道德律集中涵盖在十诫之中,
律法的主要条目都已经包含在其中了。道德律中所吩咐或禁止的一切事,都在十诫中表达了。
道德律是属灵的,内容非常广泛,确实不仅涉及到人外部的行为,也涉及到人内在的心灵,所以,十诫中十个大的分类确实涵盖了许多特别的条目。
- 诫命中禁止什么罪,就是行神所吩咐相反的,并且所有属于这一种类的罪都是禁止的;不仅仅是外部的行为,以及表达意思的话语和姿势,还包括内在的倾向犯罪的情感,以及所有的动机、途经、场合、外表;一切促使人犯罪的,不管是在我们自己身上,还是在别人身上,都在禁止之列。
太 5:27-28“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 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与此相反的就是禁止的;还包括属于这一种类的所有责任,以及一切适宜的情感,并运用所指定的各样帮助、加快、促进的途径,在我们所在的位置上,努力帮助他人,促进他人顺服神有关的责任。
十诫如此清楚的启示出来,罪人才能够再次清楚看到神的要求。这如同一枚镜子,照出罪人的污秽。一个知道自己污秽的人,才会去渴望清洁。
对于选民,上帝赐下律法是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使人因信他而得生命。
加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神透过律法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
- 通过使人知罪。律法的禁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作为之罪;律法的指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不作为之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 使他们发现上帝的咒诅,这是他们犯罪所当受的,所有的罪人都处于上帝的咒诅之下。“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 唤醒罪人的良知,在他们心中生成惧怕;藉着律法向人显明,因为不顺服而导致的危险,以及将来所要面临的上帝的震怒。
如此,人就开始晓得他们需要基督,需要他那完全的义,否则就没有生命和救恩可言。
对于那些被带到基督的面前,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的人。道德律是否对他们还有用处?
人们时常猜想十诫只颁给以色列人。另一些人则以为十诫的颁布是为了使以色列的子孙可以遵守而获得救赎。圣经却明明教导我们实情并非如是。律法之给予正是为了我们今日这世代的人,如同为了昔日旧约时代神的子民。保罗不是说“律法从前是人知罪”,而是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罗 6:14-15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罗 7: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对于信主的人而言,因着与基督有份,他们不在律法之下,是在恩典之下。是他们不在“律法的禁止之下”,因他们有圣灵在心中运行活在神的律法的吩咐之下。他们已经从道德律的咒诅和定罪、严厉与刺激之下被释放出来。在信主之前,他们本来是处于这些咒诅之下的。现在脱离了律法上的一切咒诅。这表示基督徒脱离律法了吗?有些人就这样教导说,基督徒不用守十诫了,说那时旧约的行为。其实这是错误的。基督徒只是脱离律法带给他们的咒诅等等的坏处,基督徒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林前 9: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 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基督徒在恩典之下,“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就是在律法的吩咐之下。
罗 7: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提前 1:8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罗 10: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人们反对律法就是反对基督,律法是基督设立的,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不要了律法,就是不要基督了。其实新旧约在信耶稣的人都是恩典时代,在不信的人都是律法时代。在旧约的信徒都是存着信心去世的(来11:13),都是凭恩典得救的。这和新约是一摸一样的。而且旧新约的信徒遵守神的律法的态度也是一样的。
律法为了我们得救而驱使我们来到基督面前。但是基督因为我们已得救而把我们带回律法面前。
约14:21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
这律法对于已经信主的人仍然有着独特的作用,这作用就是激励他们对基督有感恩的心,是基督代替他们成全了律法;同时,对他们而言,道德律仍是他们的标准,尽管他们今生今世在顺服上无法达至完全,仍然应当竭尽全力按道德律的要求来调整他们的心灵和生活。
多 2:11-12因为 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
撒上15:22: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祂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
基督徒不当不反对这律法,反而喜爱神的律法。
约壹 5:2-3我们若爱 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 神的儿女。我们遵守 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诗 119:97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
最后让我们作一总结。在圣经里,除了所谓道德律法外,还有其他律法。诸如礼仪上的律例与帐棚和圣殿的祭祀有关。也有民事法规,是神赐给旧约以色列国的。但是,这些律法的目的本来并不是作为万民万世长期有效的顺服标准,因此,在一段时间之后,被基督成全了,就因此被废止或取消了;今天我们不顺服这些律法并不是罪。
可是,包含在十诫和爱的两条命令中的神的道德律法却不然。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满足律法(太5:17)。他救赎我们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使我们可以离弃罪恶,行在他诫命的道中。因为诚如约翰说
约15:2-3当我们爱神并遵守他的诫命,我们就知道我们是爱神的儿女。因为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他的了。
道德律一开始被启示出来的时候,就是人顺服的标准,所以它(十诫)仍然是各个国家和民族中所有人都当顺服的标准,直到世界的末了。
四十二问:十诫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诫的总纲就是:我们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又要爱人如己(1)。
1. 太 22:37-40
十诫最初是由上帝在西乃山上亲自写成,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了摩西。
申 10:1-4“那时耶和华吩咐我说:‘你要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的一样,上山到我这里来,又要作一木柜。你先前摔碎的那版,其上的字我要写在这版上,你要将这版放在柜中。’于是我用皂荚木作了一柜,又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的一样。手里拿这两块版上山去了。耶和华将那大会之日,在山上从火中所传与你们的十条诫,照先前所写的,写在这版上,将版交给我了。
神给我们的全部(十条)诫命,十诫的总纲在此总归一个字,那就是“爱”。凡全心全意爱神与邻舍的人,就是实践律法。律法的内容就是爱;从这个角度来说,整部律法是同一的。
爱的对像是神和我们的邻舍,因此律法分为两条诫命。十诫就是分为两块法版:第一块有四条诫命,教训我们对神的责任;第二块有六条诫命,教训我们对邻舍的责任。
太 22:37-40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新译本:祂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最重要的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也和它相似,就是要爱人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以这两条诫命作为根据。”
思高本: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 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 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吕振中本:耶稣对他说∶“要用你完全的心、完全的性命、完全的精神(或译∶理性)、爱主你的上帝。这是最大的,又是第一要紧的诫命。其次的也跟这个相仿佛∶要爱你的邻舍如同你自己。这两条诫命、就是全律法和神言人的教训所依据(希腊文∶悬挂)的。”
关于这两块法版,有人猜测说,因为石版的两面都刻有律法,所以各条诫命之间并无分别,它们是以连续的方式被记录下来的--这种猜想认为在一块石版上写满文字之后,继续把其余的命令写在另一块石版上,不以某一条诫命为分界,因为第二和第四条诫命都很长。然而,这种猜想是毫不可信的,因为若是这样的话,所有的诫命完全可以写在同一块石版上。
以前教皇派为了更加彻底地向一般人掩盖他们的敬拜实际上是偶像崇拜这一事实,就把第二条诫命隐藏在第一条诫命之中,使它们合并成为一条诫命。因此他们主张在第一块法版上有三条诫命。为了凑够十条诫命,他们就把第十条诫命分成两个命令,并宣称在第二块法版上有七条诫命。
每块石版上写了五条诫命这种说法也是不可信的。
我们却说,这些诫命根据内容不同而分列在两块石版上。前四条是关于神的命令,记录在第一块法版上;后六条是关于我们邻舍的命令,记录在第二块法版上。
首先这可见于《马太福音》22章。(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 22:37-40)主耶稣在此处按照内容区分这两块法版,一块是关于神的命令,一块是关于我们邻舍的命令。
其次《以弗所书》6章可以证明这一点。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 6:3)这节经文中说第五条诫命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不可能是指所有诫命中的第一条,因为第二条和第四条诫命也带有应许,所以这只能理解成是第二块法版上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还有《马太福音》19章可以证明这一点。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太 19:16-19)在这18-19节举了第二块法版上的若干条命令,其中包括第五条诫命。却没有列举第一块法版上的任何一条命令。
所以在第一块法版上有四条诫命;第二块法版上有六条诫命。
写在第一块石版上的律法所直接关涉的是上帝,其总纲就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
可 12:29-30耶稣回答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 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 神。’
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所指的是我们的爱的至上、热情和活动,藉此我们选择主,亲近他,以他为乐,以他为我们的首善,出于爱,运用我们灵魂和身体的一切官能顺服他。
写在第二块石版上的律法所关涉的是人(其实这样做也是服侍神),其总纲就是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可 12:31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已。’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
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就是用对待我们自己的那种真诚和坚定的爱来爱我们的邻舍。
每个人都是我们的邻舍;所以,我们有责任爱所有的人,甚至是爱我们的仇敌。这些就是两块石版所教训我们的,爱神和爱人。
然而教会却流行一种严重的错误教训,认为律法和爱心之间存着基本的冲突。说律法对人是一种捆绑,而爱则使人释放,这是不明白圣经的人将律法和爱对立起来。律法的前4条是爱神,律法的后6条是爱人,律法就是讲爱。
在圣经中爱的篇章中记载:
林前 13:4-8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圣经的的“神圣的爱”就是讲律法。而且律法是爱的根基。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不是根据律法的爱不是真正的爱。我们的爱心不要比神还大,到时候,因着爱所有的人都得救了,甚至爱到一个地步,魔鬼也得救了,这是荒谬的。爱是有原则和根基的,爱是以律法为基石的,离开律法的爱就不是爱。那时乱爱,犯罪的爱。
圣经中的波阿斯是个敬畏神的人,他爱寡妇路得,路得也爱波阿斯,而且有婆婆做媒。只是他们不能结婚,因为律法规定有个更近的亲属先有资格娶路得。除非那更近的亲属不肯娶路得,放弃这权利和义务,波阿斯才有资格娶路得。这样才合乎律法。波阿斯是敬畏神的人,他合乎律法行事。完全合乎律法的去做事,才是真正的爱。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不然,爱小老婆也称为是“爱”,同性恋也称呼“爱”,甚至他们还爱的死去活来,其实他们违背了律法,根本就不是爱,也算不得爱。
有时候比较麻烦的是,律法说我们不可撒谎或偷盗。可是有人说某种情况下,为了爱其他人类的缘故,需要我们去撒谎(来保护他们)或偷盗(来喂饱他们)。这个观念会以不同的名称称呼为“新道德观”(The New Morality)或“情境伦理学”(Situation Ethics)等等。但是他们的这个教训,它们的基本论点是:爱心可以违反律法,律法也可以违反爱心。然而圣经的教训却与此相反。圣经的教训,那无谬的神的话语,我们只能服从圣经。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清楚地教训我们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太5:17)。他曾警告门徒不要违反任何诫命,也不可教人如此(太5:19)。他还继续讨论了几条诫命。他的确坚拒过受犹太人曲解和增添的律法传统的捆绑。但是,他也会指出律法本身是如何的绝对。他指出律法极其严谨地要求完美持守(太5:48)。耶稣不但没有说爱心和律法之间存有冲突,他反而教导他的门徒爱心,也惟有爱心能导致遵守律法!耶稣说:“你若爱我,就必守我的命令。”(约14:15)他又说:“有我命令又遵守的,这人是爱我的。”(约14:21)受圣灵感动的约翰也说:“守他诫命的,就是爱神了。”(约15:3)
主耶稣的完美生活也证实了本要理问答的教训。因为从来没有人好像主一样,把那完美的爱活现出来。他爱神,一如我们所本该做的。因为圣经说,他在各方面受试探如同我们受试探一样,但却没有犯罪(来4:15)。而“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13:4)因此,我们可以总括地说,凡是具有违背神律法之意图的,都是错误的爱的观念。假若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去爱自己,无怪乎我们去作神禁止的事。假若我们很爱另一个人,情形也是差不多。可是假若我们十分爱神,然后爱邻舍,那么,我们便自然甘心乐意行神的旨意。我们也会说:“不是我的旨意,而是你的旨意成就。”故此,爱使我们遵行律法。
结论:
亲爱的弟兄姊妹,神要我们当尽的本份就是顺服祂显明的旨意。神明显的旨意毫无疑问就是神向人启示了道德律作为顺服祂的标准。道德律又具体体现在十条诫命里。
十诫的总纲就是:我们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又要爱人如己。
在以后的课程中,我们会依次思想十诫,我们马上便看到十诫有一秩序,而且组织的原则明显是以神为中心,神是无比的重要。诫命愈是直接与神有关,在表中的次序就愈高。诫命愈是间接地与神有关,次序也就愈低。然后,十条诫命先表达人对神的责任,而后六条则教导我们对人的责任,其实也是和神有关系。基本上,全部诫命都是教导我们对神的责任。诸如敬拜神和服侍他。我们若违反这些诫命中的一条,事实上违反了全部(雅2:10)。保罗说,“贪婪就是拜偶像”(西3:5)。换句话说,当我们违背了第十条诫命,我们已开始离弃真神,而这也是拜偶像(违反了第一条诫命)。
愿神借着他的灵带领我们明白十诫,进入一切的真理。
愿神赐给我们力量,使我们更加爱神,也爱我们的邻舍。
阿门!
改革宗长老会温州教会
陈达 长老
2014.6.19-6.21备课於上海
2020.3.1分享於温州本会
资料来源: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新译本2009版)王志勇译 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释义》托马斯·文森特(Thomas Vincent,1634-1678)著 王志勇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2006版
《海德堡要理问答释义》 陈达著
《比利时信条讲义》2013 陈达整理 未出版
《真道初阶》(修订稿) 未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