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神学论荣耀上帝

2011-04-18 03:21:52 本站 人次浏览 来源 网络 字号:T|T

改革宗神学论荣耀上帝选自布雷克《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56章, 王志勇译 所有的美德都包含在生命的完美准则,即上帝的律法之中。我们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阐明了每条诫命的主

8:6)。爱是一种甜蜜的活动。人的心中有许多各种各样的活动;有些是忧伤的,有些是喜乐的。爱使人心灵振奋,是一种甜蜜的活动。对人而言,爱比被爱更甜蜜。“我所爱的,使人欢畅喜乐”(歌7:6)。

(2)爱的对象是上帝。人有爱的天分和爱的倾向。然而,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上帝的价值和宝贵,就选择了一些属世的东西作为爱的对象。他对属世的东西极其依恋,以至于他败坏自己和滥用他里面荣耀的成分。但是,当信徒开始认识到上帝是谁时,以前他认为美丽和可悦的东西就都失去了光彩。他把自己的爱从属世的东西收回——是的,他不能再爱它,因为它拦阻对上帝的爱,所以他恨恶它。相反,上帝成了他所爱慕的对象,并且一直是他爱慕的对象;他很高兴自己可以爱上帝,而且不能满足于这样的爱。他为自己不能爱上帝更多而感到忧愁;上帝是并且永远是他所能够爱的最卓越的对象。是的,上帝是他所爱慕的惟一对象,他不愿在别的什么里面寻求喜乐,除非那是为了上帝的缘故。“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都要爱祂”(诗31:23);“耶和华我的力量啊,我爱祢”(诗18:1)。上帝是爱的对象,因为祂是上帝——所以,这是因为上帝自身的缘故,是因为祂配得到爱。“上帝就是爱”(约壹4:8)。我们的爱是因为受到祂对我们的爱的激励,才发动起来。“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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